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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三章 —抗,震,设计与施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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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》 建设工程项目设计!应当设立抗震设【计专篇
! —抗震设计专篇—应当:包,含,抗震:设防要?求,和抗震设防标准、等!级等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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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四条 凡【是投资在500万元!以上:、特殊公共建筑、】。高层建筑和市级以上!重,点土建?。工程项目应当编制】初,步设计文《件,报城乡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《进行抗震专项—。审查以提《升设计审《查的科学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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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五条 城—乡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应当自接到【建筑工程抗震设【防专项审查申请【之日起20个工【作日内?组织审查提出—。书,面审查意见并将审查!结果告知建》设单: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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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】审查不合《格的建筑工程—设计由设计单位【重,新设计并《报,。审对审?查结论有争议的【设计单位或》者建设?单位可以申请—上一级建设》。行政:主管部门组织—复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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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:十六:条 建?设单位应当委—托具有相应资—质的:工,程检:测,机,构对:建设:工程主体结构—的隐蔽?工程或者需》要进行?质量检测《的工程部《位的抗?震,质量进行检测—检测不合格的—不得进?入工程建设的下一道!工,序
! 第十七条 建设单!位在组织建》。设工程竣工验收【时应当将建设工程是!否符合抗震设防【要求和抗震设计【标准纳?入竣工验收内容并】将工程竣工验—。。。收报告报相关主管部!门备案?其中经过地震安全】性评价的建设工程】建设:单位在组织》竣工验?收时应当将地震【安全性?评价内容作为竣工验!收的内容并向地【震工作主管部门【备案:。抗震设防《质量达不《到规定要求的—建设单位不得组织】建设工?程竣工验《收建设工程不得【交付竣?工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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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十:八条 建《设工程抗震》设计审?查实行分级》管理原则国家和省】属工:程项目?、超限?高层建筑《30层以上由市【城乡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组织初审【。后报省建《设行政主管部门组】织审:查;大型及》大型以上建》设工程?项目和市区建设工程!项目由市城乡—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组织?审查;其它建设工程!项目:由所在县区城乡【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组织审》查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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