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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】章, 抗:震设计?。与施工 》 第十三》条 建设工程项【目设计应当》设立抗震设计专篇 ! 《   》  抗震设计—。专篇应当包含抗震设!防要:求和抗震设防标【准、等级等内容 】 《 第十四条 凡!是投:资在:。50:0万元以上》。、特殊公共》建筑、高《层建筑和市级以【上重点土建工—程,项目应当编制—初步设计文件—报城乡建设》行政主管《部门:。进行抗震专项审【。查以提?升设计?审查的科学》性 — , 第十五条【 ,城,乡建设行政》。主管部门应当自接】到建筑工程抗震设】。防专项?审查申请《之日起?20个工作》日,。内组织审查提出【。。书,面审查意见并将审查!结果告知建设单位 ! 【     经审查】不合格的建筑工程设!。计由设计单》位重新设计并—报,审对审查结论有争议!的设计单位或者【。建设单位可以—申请上一级建设【行政主管部门—组织复审 ! 《第十六?条 建设单位应当】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!工程检?测机构对建设工程主!体结构的隐蔽工【。程或:者,需要:进行质量检测的工】。。。。程部位?的,抗震质量进》行检测检测不合【格的不?得进入工程建设的下!一道:。工序 ! 第?十七条 建设单【位在组织建设工程竣!工验:收时:应当将建设工程是】否符合抗震设—防要求和抗震设计标!准纳:入竣工验收》内容并?将,。工程竣工验收报告】。报,相关主管部门备【案其中经过》地震安全性评价【的建设工程建设【单位在组织竣工【验收时应当将—。地震安全性评价内容!作为竣工验收的【内容并向地震工【作主管部《门,备案抗震设防质量】达不到规定要—求的建设单》位,不得组织建设工程】竣工验收建设工程不!得交付竣工使用 ! , 第十八条】 建设工程抗震设】。计审查?实行分级管理—原则国家和省属工程!项目、超限高层建】筑30层《以上由市城乡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!织初:审后报?省建设行《政主管部门组—织审查;大》型及大?型以上建《设工程?项目:和市区建设工程【项目由市城乡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!织审查;其》它建设工《程项目?由所在县《区,城乡建设行政—。主管:部门组?织,审查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