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三】。章 抗震设计与施】。工 第十三】条 建设工程项目设!计应:当设立抗震》设计专篇《  ! ,  抗震《。设计专篇应》当包含抗震设—防要求和抗震设【防标准、等级等内】容 ? : 第十四条 !凡是投资在50【0万元以上、特殊】公共建筑《、高层建《。筑和市?级以上重点》土建工程项目—应当编制初步设【。。计文件报城乡建【设行政主管部门进】行抗震专项审—查以提升设计—审查的科学性 【。 《 ? 第:十五条 城乡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应当自】接到:建筑工程抗震—设,防,专项审查申请之日起!。20个工《作日内组织审查提出!。书面审查意见并【将审查?结果告知建设—。单位 !    》 经审?。查不合格的》建筑工程《设计由设计》单位重新设计并【报审对审《查结论有争议的设计!单位或?者建设单位可—以申请上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组织复审 ! 第—十六条 《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!。。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检!测机构对建》设工程主体结构的】隐蔽工?程或者需要进行质量!检测的?工程部位《的,抗震质量进行检测】检测不合格的不得进!入工:程建设的《下,一道工序 — — ,第十七条 建设【单位在?组织建设工程竣工】验收时应当将建设】工程是?否,符合抗震设防要求】和抗震设计标—准纳入竣工验收【内容并将工》程竣工验收》报,告报相关主》管部门?备案其中经过—地震安全性评价【的建:设工程建设单—。位在组织《竣工验收时应—。当,将,。地震安?全性评价内容作为】竣工验收的》内容并向地震—工作主管部门备案抗!震设防质《量达不到规定要【求的建?设单位不得组织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建!。设,工程:不得交付竣工—使用 】 第十八条 建【设,工程抗震设计—审查实行《分级管理原则国【家和省?属工程项目、—超限高层建》筑3:0层以上《由,市城乡建设》行政主管部》门组:织初审后报》省建设行政主—管部:门组织审查;—大型及大型以上建】设工程项目和市区建!设工:程项目?由市城乡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组织审查【。;其它建设工程【项目由所在县区【城乡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组织《审查 —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