》 第三?章 抗震设计与施工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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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 建设工!程项目设《。计应当设立》抗震设计专篇—
【 》抗震:设计专篇应当包含】抗震设防要求—和抗震设防标—准、等级等》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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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 】凡是投?资在500万元【以上、特殊公共【建筑、高层建筑【和市级以上重点【土,建工程项目应当【编制初步设》计文:件报城乡建》设行:政主管?部门进行抗震专【项审查以《提升设计审查的【科,学性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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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五条 城乡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!当自接到《建筑工程抗》震设防专项》审查申请之日起【20个工作》日内:组织审?查提出书面审—查意:见,并将审查结果告知】建设单位《 ,
【 经审查】不合格的建筑工【程设计由设》计单:位,重新设?计并报?审,对审查结论》有争:议的:。。设计单位或》者建设单位可以【申请上?一级建?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!复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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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 建!设单位应当委托具】有,相,。应,资质的工程检测机】构对建设《工程主体结构的隐蔽!。工程或?者需要进《行质量检测的工程】部位的抗震质—量进行检测检测【不合格的不得进入】工程建?设的下一道工序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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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七条》 建设?。单位:在组织建《设工程竣工》验收:时应当将建设工【程是否符合抗震设防!要求和抗震设计标准!纳入竣工验收内容】并将工程竣工验收】报告报相关主—管,部门备案其中经过】地震安全性评价【的建设工程》建设单位《在,组织竣?工验收时应当将地震!安全性评《价,内,容作为竣工验收的】内容并?向地震工《作主:管部门备案抗震【设防质?量达不到规定—要求:的建设单位》不得组?织建设工《程竣工验收》。建设工程不得交付竣!工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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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八条 建设—工程抗震设计—。。审查实行分》级管理原则》国家:和省属工《程项目、超限高层建!。筑30层以上由【市城: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。组织初审后报—。省,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!织审查;《大,型,及大型以上建设工程!项目和市区建设工程!项目由市城》乡建:设行政主管》部门:组织:审查;其它建设【工程:项目由所在县—区城乡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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