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第三章 抗震】设计与施工
!。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!项目设计应当设立】抗震设计《专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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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抗【震设计专篇应当【包含抗?震,设防要求《和抗:。震,设防标准、等级等】。内容
! 第十?四条: 凡是投资在5【0,。。0万元?以上、特殊公共建筑!、,高层建筑和》市级以?上,。重,点土建工程项—目应:当编制初步设—计文件报《城乡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进行抗震专】项审:查以提升设计—审查的科学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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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五条 城乡建设】行政:主,管部:门,应当自接到建—筑工程抗《震设:防专项审查》申请之日起》20个工作日—内组织?审查提出书面审查】意见并将审查结【果告知?。建设单?位
! 》经审查不《合格的建筑工—程设计?由设计单位重新设计!并报审对审查结【。论有争议《的设计单位或者【。建,设单位可以申—请上一级建设—行政主?管部门组织复—审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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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六条: 建设单位应—。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!的工程检测机构对建!设工程主体结构的隐!蔽工程或者》需要进行质》。量检测的工程部位的!抗震质量进行检测】检测不合格的—不得进入《工程建设的下一道】工序
! 第十七条— 建设?单位在组织建—设工:程竣工验《收时:应当将?建设:工程是否符合—抗震设防要求和抗】震设计?。标准纳入竣工验收】内容并将工程竣工验!收报:告报相关主管—部门备案其》中经过地震》安全性评价》的建设工程建设【单位在组织竣工【验收时应当将地震安!全性评价内》容作为竣《工验收的内容—并向地震工作主管】部门备案《抗震设防质量达【不,到规定要求的—建,设单位不得组—织建:设工程竣工验收【建设工程不得交付竣!。。。工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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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八条 建设工程抗】震设计?审查实?。行分级管理》原则国家和省属工】程项目、超限—高层建筑30—层以上由市城乡【建设:行政:。主管部门组织初审后!。报,省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组织审查;【大,型及大型以》上建设工程项—目和市区建设工程】项目由市城乡—建,。设行政主管部门【组织审查;其它【建设工程项目由【所,在县区城乡建设行政!主管:部门组织审》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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