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二章! ,抗震设防要求 !。 第六条 建设工】程抗震设《。防要:求,是指建设工程抗!御地:震破坏的准则和【在一定风险水准下抗!震设计采用的地震】烈,。度或:地震动参数》建设工?程必须按照抗震设】防,要求进行抗》震设防有关》建设工程的强制性标!准应当与《抗震设防要求—相,衔接: 】 , 第《七条 新建、扩【建、改建的建设工程!必须达?到,抗震:设防要求《不符:合抗震设《防要求的工程不得】进行建设;不符合抗!震,设防要求的现有建】(构)筑物及工程设!施应当采取必—要抗:。震加固措施;对具】有地震?危害性大次生灾害严!重但无?加固价?值的建(构)筑物及!工程设施应予拆除重!建;未达到抗震设防!要求标准《的工程?不,得交付使用》 ? 第—八条: 重:。大建设工《程、供电供》水供气等生命线工】程和可能发生—严重次生灾害的【建设工程必须按照】国家和省有关—。。规定在建《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!。究阶段进行地震【安全性评价并—根据:评,价结果确定》抗震设?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!抗震设防烈度原则】上不得低于八度(】设,计基本地震加速【度值a≥0.20g!)除此?之外的一般建—设工程项目完成地震!小区:划工作的市、县【。城区:应当按照地震—小区划结果确定抗】震设防要求抗震设】防烈度不《得,低于七度《(设计基《本,地震加速《度值:a≥:0.:15g)《。;未开展地震小区划!的县城区按照国【家颁布的地震—动参数区划图确定抗!震设防?要求 【 ?   ?  地?震安:全性评?价工作应纳入基【本建设管理程序发】展改:。革部门在办理建设工!程项目审《批、核?。准、:登记:备,案时应当把抗震设防!要,求,列入审查内容缺【少,抗震:设防要求《批件的发展》改革部门不》得批准立项城乡建】设行: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!施工 《 第】九条: 学校?、医院?、商场?、体育馆、幼儿园】和影剧?院等人员《密集场所的》建,设工程?其抗震设防》烈度:。不得低于八》度(设计基本地震】加速度值a≥0.2!0g:) : 】第十条 地震工【作主管部门应积极】参加建设工》程项目规划选址【论证按照地》震小区划和地—震,活动断层调查的结】果提出合理避让地】震活动断层、—可能发生地》震砂土液《化、软土震陷以及其!它地震地质灾害【和,抗震不利地段—。的书面意见 ! 第—十一条? 城乡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应当建立【健全建?设工程抗震设计、施!工专项审查制度 】 :    ! ,设计单位必须按照】抗震设防要求和【抗震设计规》范进行抗震》。。设计;施工单—。位必须按照抗—震设计进行》施工;监理单位必】须按照要求对抗【震设防措施进行【监理 《 —     建设、设!计、施工、监—理等单位应当按照】各自职责对》建设工程《抗震设防质量负终】身责任 】 第十二条 【。各级人民政》府及其有关部门应】当引导农民建造具有!。抗震性能的》住房村镇建》设中的公共建筑、】统建的?住房及乡镇企—业的生产、办公用房!。必,。须进行抗震设防 !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