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第二章 抗震设!防要求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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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建【设工程抗震设—防要求,是指建设工!程抗御?地震破坏《的准则和《在一定风险水准下抗!震设计采《用的地震烈度或地】震动参数建设工程】必须按照《。抗震设防《要求进行《抗震设防有关建设工!程的强制性标准应当!与抗震设防要求相衔!。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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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。七条 新建、扩【建、改建《的建设工程必须达到!抗震设防要求—不,符合抗震设防要【求的工程不得进行】建设;不符》。合,。抗震设?防要:求的现有建》(构)筑《物及工?程设:施应当采取必要【。抗震加固措》施;对具有地—震危害性大次生灾】害,严重:但,无加固价值的建(构!)筑物及工程—设施应予拆除重建;!未达到抗《震设防?要求标?准的工程不得交付使!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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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【重大建设工程、供】电供水供《气等生?命线工程和可能发】生严重?次,生灾害的建设—工程:必须按照国家和省】有关规?定在建设工程项目可!。行性:研究阶?段进行地震》安全性评价》并根据评价结果确】定抗震设防要求进】行抗:震设防抗震设防烈度!原则上不《得低于八度(设计】基本地?震加速度值a≥【0.20《g):除,此之外的一般建设】工,程项目完成地—震小区划工作的【。市、县城区应当【按照地震小》区划结果确定—。。抗震设防《要求抗震《设防烈度不得低于】七度(设计基本地震!加速度?值a≥0.15g)!;未开展地震小区】划的:县,城区按照国家—颁布:的地震动《参数区划图确定抗】震设防要求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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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地震安全—性评价?工作应纳入基本建设!管,理程序发展》改革部?门,。在办理建设工程【。项目:审批、核准》、登记备案时应当】把抗震?设防要求列入—审查内容缺少—抗震设防《要求批件《的发展?改革部门《不得批?。。准立项城乡建设行】政主管部门》不得批准《施工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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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学校!、医院、《商场、?。体育:馆、幼?。儿园:和影剧院等人员【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!其抗震设《。防烈:度不得低于八度(】设计:基本:地震加速度值a【≥0:.20?g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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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十条 地震工作主管!部门应?积极:参,加建设?工程项目规划—选址:论,证按照地震》小,。区划和地震活—动,断层:调查的结果提出【合理:避让:地震活动《断层:、可能发《生地震砂土液化、软!土震陷以及》。其它:地,震地质灾害》和抗震不利地段的】书面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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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第十一条》 城乡建设》行政主?管部门应《当建立健全建设工程!抗震设计、施工专】项,。审查制度《
! 设》计单位?必须按?。照抗震设防要—求和抗震设计规【范进行抗震设计;施!工单位必《须按照抗震》设计进行施工;监理!单位必须按照要求】对抗震设《防措施进行》监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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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建设、设计!、施工、监理等单位!应当按照各自职【责对建设工程抗【震设防?质量负终身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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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 各级!人民政府《及,其有关部门应当【引导农民建造具【有抗震性能的住房】村镇建?设,中的公?共建筑、统建的【住房及乡《镇企业?的生:产、办公用房—必须:进行抗震《设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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