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【四章 抗震加固 】 第十九条 】已经建成的下列建设!工程:未采取抗震设防【措施或者抗震设【防措施未达》到抗震设《防,要求的应当》按,照国家有关规定进】行抗震性能鉴定【。并采取必要的—抗震:加,固措施 !。   《  (一)重大建】设工程;《。 】    (二—),可能:发生严重《次生:灾,害的建设工程;【。。 《 》。    (》三)学校《、医院等《人,员密集场所的建设】工程;? ?。    ! (四)《具有重大历》史、:。科学、艺术》价值或?者重要纪《念意义的建设工【程;: 】   ?  (五)地震【重,点监视防御区—内的建设工》程 《 , :。 第二十条 】抗,震加固工程应当执】行基:本建设程序》按照有关规定—办理相关手续保【证质量和安全— 》 第二十一条! 建(构)筑—物的抗震鉴》定,、抗震加固费用由产!权人承担 】 ,   —。  公共《建(构)筑物—的抗震加固经费【由该:建(:构)筑物的管理【使用单位多》渠,道筹:措同级?财政予以适当补助】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