》 第四章 抗震加固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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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 】已经建成的下—列建设工程未采【取抗震设防措—施或者?抗震设防措施未【达,到抗震设防要—求的应当《按照国家有关—规定进?行抗震性能》鉴定并采取必—。要的抗震加固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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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—重大建设工程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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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二)可《能,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!建设工程;
【
—。 , (三)学】校、医院等人员密集!场所的?建设工程; —
— 《 (四)具—有重大历史、科【学、艺术价值或者重!要纪念意《义的建设工程;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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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五》)地震重点监视防御!区内的建《设工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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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十:条 抗震《加固工程应当执行】基,本建设程序按照有】关规定办理相关【。手续保证质量和安】全 :
【 第二十一条 【建(构)筑物—。。的抗震?鉴定、抗震》加固费?用由产权人承担【 ,。
—。 公共建!(构)?。筑物的抗《震加固经费由该建】(构)?筑物的管理使用单位!多渠:道筹措同《级财政予以适—当补助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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