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》 第四章 》抗震加固 【 第十九条 —已经建成《的下:列建设工程未采【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!抗震设防《措施未达《到抗:震设防要求的应当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】进行:抗震性能《鉴定并采《取必要的《抗震加固措》施 【。   《  (一《),重大建设工程;【 ? ? ,     (二)】可能发生严重次生】灾害的建设工程; !  !   (《三,)学校、医院等【人员密集场所的建】设工程;《 】     》(四)具有重—大历史、科》学,、艺术价值或者【。。重要纪念意义的【建设工程; !  —   (五)地【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!的建设工程》 】 第二十条 抗【震加固工程》应当执行基本建设程!序按照?有,关规定办《。理相:。。关手续保证质量和】。安全 》 《 第二十一条【 建(构)筑—物,的抗震?。鉴定、抗震》加固费用由产权人承!担 】 ,     公共建(!构)筑物的抗震【加固经?。费由该建(构)筑物!的管理使《用单位多渠道筹【措同级?财政予以适当补助】 :。 :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