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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三章 —评估 ? : 第十?四条 被征收—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!应资质的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!按照房?屋征收?。评估办法评估确定】评,估机构与行政机【关和其他机》关不:。得存在隶属关—系或者其他利益【关系: 第!十五:条 房屋征收部门】应当每年向社会公】布评估?机构的?名录供征收当事人】。选择 【    — ,房地产价格评估机】构应当独立、—客观、?。公,正的开展房屋—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!位和个人不得—干预  》 ? 第十—。六条: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!构由被征《收人协?商选定协商不—成的由房《屋征收部门主—。持邀请被征收人代表!、街道?办,。事处(乡《镇人民政府》)代表参《。与以公?。开抽签或《摇号:等方式选定评—估,机,构并:聘请公证机构对【抽签或摇号过程【与结果进《行现场公证》 ,。 , 第十!七条: ,房屋评估应当—选用市场比较法不】具备采用市场比较法!条件的可以选用其它!评估:方法但应当在—评,估报告中说》明原:因 》 》第十:八条 房地产—价格评估机》构必:须入户对被征收房屋!进行:实地查勘《必要时通过录音、】录像等方《式取得?。相关资料逐户出【具评:估报告并解》答被征收人对评估】报告的异议 !。     !被征收人应当积极】配,合,房地产价格评估机】构开:展评估工作  ! 》 ,第十九?条 被征收房屋价】值是指被征收的建】。筑,物及其占用范围内的!建设用地使》用权和其他不动【产的价值 》 ,  】   ?评估:报告必须由两名【以上专职注册房【。地产估价师签字【  【   》 , 房屋征收评估【机构和评《估人员?与被征收人有—利,害关系的应当—回避 ? 《 ? 第二《十条 ?征收部门应当—将初步评估结—果向被征收人公【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!日并进行现场—。说明听取《意见:。 : 《。     【公,示期满后征收—部门应当向被—征,收人提?供,。分户评估报》告分户?评估报告《应当在公《示期满后10日内送!达被征收《人,  】 第二《十一条 对评—。估确定?的,被征收房屋价值【有,异议的可以向房【地产价格《评估机构申请复核】。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!议的:可以向市《房地产价格》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!鉴定: ? —    《菏泽市房屋》征收评估办法由市房!屋征:。收部:门制定? 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