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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:三章 评估 — :。 第十四条 —被,征收房屋的》价值由具有相应资】质的房地产》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!屋征收评估办法【评估确?定评估机构》与,行政机关和其—他机关不得存在隶】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!关系 】 第十五条 房】。屋征收?部门应当每年向社】会公布评估机—构的名录供征收当】事人选择《 【    《 房地产价》格评:估机构应当独立、】客观:、公正?。的开展?房屋征收评估—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!不,得干预  ! 第十—六条: 房地产价格评估】机,构由被征收人协【商选定协商不成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】主持邀?。请被:征收人代表》、,街道办事处(乡【镇人民政府)代表参!与以公开抽签或摇号!等方式选定》评,估机构?。并聘请公《证机构对抽签—或摇号过程与结果】进行现场公证 【。 》 第十七—条 房屋评估应【当选用?市场比?较法:不具备采《用市场比较法条【件的可以选用—。其它:评估方法但应—当在:评估:报,告中说明原因 】 第十!。八条 房地产价【格,评估机构必须入户对!。。被征:收房屋?进行实地《查,勘必:要时通过录音、录】像等方式取得相【关资:料逐户出具评估【报告并解《答被征收人对评【估报告的异》。议 !    《 被征收人应当积极!配合房地产价格评】估机构开展评估【工作  【 》第十九条 被征【收房屋价值是指【被征收?的建筑?物及其占用范围内的!建设:用,地使用权《和其他不动》产,的价值 》。 》    》 评估报《。告必须由两名以上】。专职:注册房地产估价师】签字  】    【 房屋征《收,评估机构《和评估人员与—。被征收人有利害关】系的应当《回,避  】 第《二,十条 征收》部门应?当将初步评》估结果向被征收人公!示,公示:。期不得少于7日【并进:行现场说明听—取意见 —    ! 公示期满后—。征收部门《应当向被征》收人提供《。分户评估报告分户】评估报告应》当在公示期满后10!日内送达被征—。收人: , 】 第:二十:一条:。 对评估《确定的?被,征收房屋价值有异】。议的: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!。估机构申请复核【评估对复核结果【有,异,议的可以向市—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】家委:员会申请鉴定 【 》   》  菏?泽市房屋征收评估办!。法由市房屋征收部门!制定 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