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】章 投 标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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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二十九条 投—标人是响应招—标、:参,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】或者其?他,组织
》
依法【招,标的科研《项目允许个人参【加投标?的,投?标的个人适用本办法!有关投标人》。的规定?
:
—第三十条 》投标人应《当符:。合下列条《件:
】。 (一)具备承担!招标项?目的人力、物力、财!力;:
(!二)具备招标—文件规?定的资?质和响?。应的业?绩证:明;
—
? (三)法》律、法?规规定的其》他条件
! :第,三十一?条 :投标人的权利:【
【 (:一)平等地获得招标!信息;
【
,
: (二)要求招标人!。或者招标代理—。机构:对,招标:中的有关问题进行】答疑;
】
(三》),对招标过程中的违法!行为进行检举和举报!;
》
《(四)因招标人【。或招标代理》机构:的违法行为,造成经!。济损失的,依法【进,行索:赔;
—
(五)【国家法律、法—规规定的其他—权,。利
!第三十二条 投标】人,的,义务:
《。
— (:一)保?证,投标文?件的真实性》;
—
?。(,二)按?招标人或招标—代理:。机,构、评?标委员会《的要:求,对投:标文件的有关问题进!行答复;《
?
》(三)按招》标文件的要求—交纳投标保证—金;
】 (四)中—标后:及时与招标人签订】并履行合同;
】 ,
《。 (五)国家法律】、法:。规规定的其》他义务
》。
第【三,十三条 投》标人应?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!求编制?投,标文件投标文件应】当对招标文》件提出?的实质性要求和条】件作出响应
!
,
, :投标文件应当包括】下列内容:
】
(—一)投标函;
【
(】二)投标方案及【其说明;
—
(三】)投:标报价;
》
》 (四)资质【资信证明文件;
! :
,
(《五)招标文件—要求具备的其—他,内,容
?
招【标,项目属于建》设施:工项目的,》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!包,括拟派出的项目负】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!的简历、业绩和拟】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!机械设?备等
】 第三十四条 投!标文件?必须有投《标人的印章和法定】代表人或者法定【代表:。人委托?人的:签字以联合体形【式参加投《标的,投标文—件中:必须有联合体—各方的?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的!签字:或者法?。定代表人委托人的签!字个人参加投标的,!。投标文件中必—须,有该个人《的签字?
【 第三十五》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!标文:件要求提交投—标文件的截》止时间前《。,将:投标文件送达投标】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!文件后,应当签收】保存,不得开启
!
投标】人,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!投标文件的》截止时间《。后送达的投标—文件:,招标?人应当拒收
【
第三】十六条 投标文【件应当密封》在开标前,除投标人!对已提交《的投标文件需要进行!补充、修改外,任何!单位和个人不—得开:启投标?文件
?
《
投《标文件未《。。密封的,招标人应当!拒,收
:
?
第》。三十七?条 招标《文,件要求投标人缴纳】投标保证金或者提供!其他形式担》保的:。,投标人应当在提】。交投标文《件截止之日前向【。招标人缴纳》投,标保证金或》。。者提供?其,他形式的担保投【标人在招《标文件要求》提交投标《文件的截止时—间前撤回投》标的,招《标人应?当,于3日内《。。退还:其投标保证金
】
?。
投标保证金】一般按不高于—。招标项?目估算值《的,百分之二《计取:。,但最高不得超【过80?万元人民《币
】 第三十《八,条 :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!项目,?在招: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!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届!满后,提交投标【文,件的投?。标人少于3个的,】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!
《。
? 重新招《标后:,,提,交投标文件的—投标人仍《少于3个时属于必须!。审批的工程建设【项目的由招》标人报经原项目审批!部门:批准后?可以不再进行招标
!
:。
《 第三十九条— 两:个以上法人或者【。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!个联合体,》以一个投《标,人,的身份共《同投标联合体—各方:均应当具备》承担: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!;国:家有关规定或—者招:标,文件对?投标人资格条件【有规定的,联合【体各方均应当具【备规:定的相应资格条件】由同一专业的—单位组成的联合【体,按照资质等级较!低的单位确定—资质等?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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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
《 联?合体:各方:应当签?订共同投标》协议,明确约—定各方拟承担的【工作和责任,并将共!同投标协议》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!交招标?人联合体中标的,】联,合体各?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!签订合同,就中标项!目向招标人承—担连带责任
【 ,
招—标人不得强制—投标人组成联合体】共同投标《,不得限制》投,标人:之间的竞争
【
《 第四《十条 投标人不【得相:互串通投《标,报,价,不得排挤其他投!标人的公平竞争【,损害招标人或者其!他投标?人的权益下列—行为属于《投标人串通投—标报价行为:
】 :
(一)投】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!。高或压低投》标报价;《
(!二)投标人之间【相互约定,在—招标项目中》。分别以?高、中、低价位【报价;
《
(】三)投标人之间【先,进行:内部竞价,内定中】标人:,然后再参》加投标;
【
(四【)投标人之间其他】串通投标报价—。的行为?
:。
?。
第四十—。一条 招标人不得】与投标人串通—投标,损害国—家利益、社会—公,众利益或者其他【人的合?法权益下列》行为属招标人与【投,标人串通投标—行为:
《
【(一)?招标人在《开标前开启投标文】件,:并将:投标情?况告知其他》投标人,《或者:协助投标人》。。撤换投标《文件,更《。改报价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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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(二)?招标人向《投标人?泄露标?底;
! (三)招标人与】投,标,。人商定,投》标时压低或》抬高标价,中标【后再给投标人额【外补偿;
》
,
《 (四)招标人】预先内定中标人【;
】 (五?)其他串通投标【的,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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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—十二条 投》。标人不得以》他人名义投》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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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以他:人名义投标,是指】。挂靠其他施工单位】,,。或者从其《他单位通《过转让或租借—的方式获取资—格,或,资质证书,或者其】。他单位及其法定【代表人在自》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!加盖印章和签字等行!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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