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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《 第四章 投 标 ! 第二十九条】 投标人是》。响应招标《。、参加投《标竞争的法人或【者其他组《织    !依法招标的科—。。研项: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!的,投标的》个人适?用,本办法有《关投标?人的规定 】 第三—十条 投标人应当符!合下列条《件:    ! (一?)具备承《担招标项目的人【力、物力、财力;】    【 (二?)具备?招标文件规定—的资质和响应的业绩!证明;   【 《(三:)法:律、法规规定—。的其他条件 】 第三十一!条 投标人的—。权,利:  》  (一)平!等地获?得,招标信息; 【   (二)!要求招标人或—者招标代理机—构对招标中的—有关问题进》行答疑?;    】。 ,。(三)对招》标过程中的违法【行为进行检举和举】报;   — (四—)因:招标人?或,招标代理《机构的违法》行为:,,造成经济损》失的,依《法进行索赔》;    !。(五)国家法律、法!规规定?的其他权《利 《。 》第,三十二条 投标人】的义务:  【  (一【)保证投标文件的真!实性;?   《 (》二,),按招标人或》招标代理《。。机构、评标委员会的!要求对投《标文件的有关问题】进,行答复;  【  (三)】按招标文件的—要求交纳《投标保证金; 】。 , , (四—)中:标后及时与招标人签!订并履行合同;【    【 (五)国家—法律、法《规规:定的其他义务 【 第】三十三条 投标人】应当按照招》标文件?的要求编制投标文】。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!。。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!。要求和条《件作出响应  】。  》投标文件《应当:包括下列内容:【 ,    (】一)投标函;—。    — (二)》投标方案及其说明】;    【 , (三)投标—报价; 《   ? (四)资质!资信证明文件; !   (【五)招?标,文件要求具》备的:其他内容  【  招标项目!属于建设施工项目】的,投标文件—的内容应《当包括拟派出的项】目,负,责人与主要技—术人员的简历、【业,绩和拟用《于完:成招标项《目的机械设备等 】 : 《。 第三十四条 投】标文:。件必须有投》。标人的印章和法定】代表人?或者法定代表—人委托人的签—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!。投标的,投标—文件中必《须有联合体各方的印!章和法定代表人的签!字,或者法定《代表人委托人的【签字个?人,参加:投标:的,投标文》件中必须《有,该个人的签字 !。 : , 第三十五条 投!。标人应当在招—标文件?要求:提交投?标文:件的:截止:时间前,将投标文件!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!收到投?标文件后,应当【签,收,。保存,不得开启 !  : : 投标《。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!交,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!后送:达的投标文件,招】标人应当拒》收 【 第三十》六条 ?。投标文件应当密封】在,开标前,除》投标人对已提—交的投标文件需要进!行补充、《修改:外,,任何单位》和个人不得开—启投标文件   ! : 投标文件未密】封的,?招标人应当拒收 】 《。 ?第三十?七,条 招标文件要【求投标人缴纳投【标保证金或者提【。供其他形式担保的,!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!标文件截止之日【前,向招标人《缴纳投标保证金【或者提供其》他形式的担保—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!求提交投标文件的】截,止时:间前:撤回投标《的,:招标人应当于—3日内退还其投【。标保证金 —   投【标,保证金一般按不【高于招?标项目估算》值的百分《之二计?取,但最高》不得超?过8:0,万元人?。民币 ? 《 第三十八【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!标的项目,在—招,标文件要求的提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】时,间届:满后:。,提:交投标文件》的,投标人少于》3,个的,招标人应【当重新招《标    — ,。 重新招标后,】提,交投标文件的—投,标人仍少于3—个,时,属于:必须审批《的工程建设项目的】由招标人《。报经原项目审批部】门批准后可以不再】进行招标 【 : 第三十九条 !两个以上法》人或者?其他组织可以组成】一个联合体,—以一个投标人的身】份共同投《标联:合体各?方均应当具备承担】招,。标,项目的相应》能力;国家有—关规定或者招标【文件对投标人资格】条件有?规定的,联》合体各方均》应当具?备规定的相》应资格条《件由同一专业—的单位组成的—联合体,按照资质等!级较低的单位确定】资质等级《    》 , 联合体各方【应当签?订共同投标协议【,明确约定各方拟】承担的工作和责【任,并将共同投标协!议连:同投标?文件一?。并提交招标人联【合体中?标的,联合体各方】应当共同与招标人】签订合同,就中标项!目,。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!任,    【 ,招标人不《得强:制投: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!投标,不《得,限制投标人之间【的,竞争 【。。 第四十条【 ,投,标人不得相互串通】投标:报价:,不得排挤其他【投标人的公平竞【争,损害《招标人或者》其他投标人的权益下!列行为属于》投标人串通投标报】。价行为: —   —(一)投标人—之间相互《约定抬高或压低投】标报价;   】 ? (二)投标人【。之间:相,互约定,在》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!、中、?低价位报价; 【    》 , (三)投标—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!价,内定中标—人,然后再》参加投标; 【   (【。四)投标人之间其他!串通投标报价的【行,为 《 : 第四十—一条 招《标人不得与投—标人串?通投标,损害国家】利益、社会公众【利益或者其》。他人的合法权益【下列行为属招标人】与,投标人串通投标【。行,为:    】 (一)招标【人在开标前开—启投标?文件,并《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!投标人,或者协助投!标人撤换《投标:文件,更改报—价,;  《  (二)招!标人向投标人泄露】标底; 》   》 ,(三)招标人与【投标人商定,投标】时压低或《抬高标价《,中标后再给投【标人额外《补,偿,;   》 : (四《)招标人《预先内定中标人;】    【 (五)其他串通投!标的行为 》 — 第四十二条 投标!人不得?以他:人名义投《标    — 以《他人名?义,投标:。,是:指挂靠?其他施工单位,【或者从其他单—位通过转《让或:租借的方式获—取资格或《资质证书,或者其】他单位及其》法定代表人在自【。己编:制的投标文》件上:加盖印章和签字等行!为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