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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】章 投 标》 : 第?二十九条 投—标人是响应招—标、:参,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】或者其?他,组织  》  依法【招,标的科研《项目允许个人参【加投标?的,投?标的个人适用本办法!有关投标人》。的规定? : —第三十条 》投标人应《当符:。合下列条《件:    】。 (一)具备承担!招标项?目的人力、物力、财!力;:    (!二)具备招标—文件规?定的资?质和响?。应的业?绩证:明;   — ? (三)法》律、法?规规定的其》他条件 ! :第,三十一?条 :投标人的权利:【    【 (:一)平等地获得招标!信息;   【 , : (二)要求招标人!。或者招标代理—。机构:对,招标:中的有关问题进行】答疑;    】 (三》),对招标过程中的违法!行为进行检举和举报!;   》 《(四)因招标人【。或招标代理》机构:的违法行为,造成经!。济损失的,依法【进,行索:赔;   — (五)【国家法律、法—规规定的其他—权,。利 !第三十二条 投标】人,的,义务: 《。    — (:一)保?证,投标文?件的真实性》;    — ?。(,二)按?招标人或招标—代理:。机,构、评?标委员会《的要:求,对投:标文件的有关问题进!行答复;《  ?  》(三)按招》标文件的要求—交纳投标保证—金;    】 (四)中—标后:及时与招标人签订】并履行合同; 】 ,  《。 (五)国家法律】、法:。规规定的其》他义务 》。 第【三,十三条 投》标人应?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!求编制?投,标文件投标文件应】当对招标文》件提出?的实质性要求和条】件作出响应   ! , , :投标文件应当包括】下列内容:  】  (—一)投标函; 【    (】二)投标方案及【其说明; —   (三】)投:标报价; 》    》 (四)资质【资信证明文件; !  : , (《五)招标文件—要求具备的其—他,内,容 ?   招【标,项目属于建》设施:工项目的,》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!包,括拟派出的项目负】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!的简历、业绩和拟】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!机械设?备等 】 第三十四条 投!标文件?必须有投《标人的印章和法定】代表人或者法定【代表:。人委托?人的:签字以联合体形【式参加投《标的,投标文—件中:必须有联合体—各方的?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的!签字:或者法?。定代表人委托人的签!字个人参加投标的,!。投标文件中必—须,有该个人《的签字? 【 第三十五》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!标文:件要求提交投—标文件的截》止时间前《。,将:投标文件送达投标】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!文件后,应当签收】保存,不得开启 !   投标】人,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!投标文件的》截止时间《。后送达的投标—文件:,招标?人应当拒收 【 第三】十六条 投标文【件应当密封》在开标前,除投标人!对已提交《的投标文件需要进行!补充、修改外,任何!单位和个人不—得开:启投标?文件 ?    《 投《标文件未《。。密封的,招标人应当!拒,收 : ? 第》。三十七?条 招标《文,件要求投标人缴纳】投标保证金或者提供!其他形式担》保的:。,投标人应当在提】。交投标文《件截止之日前向【。招标人缴纳》投,标保证金或》。。者提供?其,他形式的担保投【标人在招《标文件要求》提交投标《文件的截止时—间前撤回投》标的,招《标人应?当,于3日内《。。退还:其投标保证金 】   ?。 投标保证金】一般按不高于—。招标项?目估算值《的,百分之二《计取:。,但最高不得超【过80?万元人民《币 】 第三十《八,条 :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!项目,?在招: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!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届!满后,提交投标【文,件的投?。标人少于3个的,】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!   《。 ? 重新招《标后:,,提,交投标文件的—投标人仍《少于3个时属于必须!。审批的工程建设【项目的由招》标人报经原项目审批!部门:批准后?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! :。 《 第三十九条— 两:个以上法人或者【。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!个联合体,》以一个投《标,人,的身份共《同投标联合体—各方:均应当具备》承担: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!;国:家有关规定或—者招:标,文件对?投标人资格条件【有规定的,联合【体各方均应当具【备规:定的相应资格条件】由同一专业的—单位组成的联合【体,按照资质等级较!低的单位确定—资质等?级 : ,。   《 联?合体:各方:应当签?订共同投标》协议,明确约—定各方拟承担的【工作和责任,并将共!同投标协议》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!交招标?人联合体中标的,】联,合体各?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!签订合同,就中标项!目向招标人承—担连带责任 【 ,  招—标人不得强制—投标人组成联合体】共同投标《,不得限制》投,标人:之间的竞争 【 《 第四《十条 投标人不【得相:互串通投《标,报,价,不得排挤其他投!标人的公平竞争【,损害招标人或者其!他投标?人的权益下列—行为属于《投标人串通投—标报价行为: 】  : (一)投】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!。高或压低投》标报价;《    (!二)投标人之间【相互约定,在—招标项目中》。分别以?高、中、低价位【报价; 《    (】三)投标人之间【先,进行:内部竞价,内定中】标人:,然后再参》加投标;  【  (四【)投标人之间其他】串通投标报价—。的行为? :。 ?。 第四十—。一条 招标人不得】与投标人串通—投标,损害国—家利益、社会—公,众利益或者其他【人的合?法权益下列》行为属招标人与【投,标人串通投标—行为: 《    【(一)?招标人在《开标前开启投标文】件,:并将:投标情?况告知其他》投标人,《或者:协助投标人》。。撤换投标《文件,更《。改报价; —   —(二)?招标人向《投标人?泄露标?底;    ! (三)招标人与】投,标,。人商定,投》标时压低或》抬高标价,中标【后再给投标人额【外补偿; 》 ,   《 (四)招标人】预先内定中标人【;    】 (五?)其他串通投标【的,行为 —。 第四—十二条 投》。标人不得以》他人名义投》标    — ?以他:人名义投标,是指】。挂靠其他施工单位】,,。或者从其《他单位通《过转让或租借—的方式获取资—格,或,资质证书,或者其】。他单位及其法定【代表人在自》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!加盖印章和签字等行!为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