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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】章 开标、评标【。和中标 【第四十三条》。 开标应《当在招标文件确定】的,提交投标文件截【。止时间的同一时【间公开进行,并邀】请所有投标》人及相?关主管部门人—员,。参加;开标地点应】当为:招标文件中预先确】定的地点  【 , ? 开:标由招标人主持【委,托招标代理机构【办理招标《事宜:的,也可以由招标代!理,机构主持  【  招—标项目设有标底的】,,开标时应当公—。开标底 《 — 第四十《四条 开标时,【由,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!代表检查投》标文件的密封情【况,也可《以由招标人委托【的公证机构检查并】公,证;经确认无—误后,由工作人员】当众拆封,宣读投】标,人,。名称、投标价—格和投标文件—的其他主要》内容    【 招标人在招】标文件要求提交【投标文件《的截止时间前收到】的所有投标文件【,开标时都应当当】。众,予以拆封、宣读【 :。 , 》第四:十五条 开标过【。程应当记录》,主:要载明下列事项【:  《  ? (一《)招标项目的名称、!规模:和范围等基本—情,况; ?    — (二)开》标时间和地点;【    》 (三)参加开!标的单位和》人员;   【 (四)【投标人的名称及【其投:标标价?;,    【 (五)有关—主管: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!    》 , 开标记》录由:主持人、投》标人、?。记录员及有》关监督?人员签字确认,并存!。档备查? ? 第四十】六,条 :评标由招标人—依法组建的》评标委员《会负责  —。  评标【委,员会可以设》立负责人评标委员】会负责人《。由评标委员会成员】推,举,。或者由招标人直接】确,定评标委员》会负责?人,。与评标委员会其他】成员有同等的表【决权: 《 , , 第四十七条 评!标委员会的》组成 ?    《 依法进行招标!的,。项目,其《评标:委员:会由招标人代—表和有关技术、经济!方面的专家(专【。。家应当?从,事相:关领:域工作?满八: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!者具:有同:等专业水平由招标】人从国务《院有关部门或者省、!自治:区、直辖市人民政】府有关部门提供【的,专,家名册或者招标代】理机构的专》家,。库内的相关》。专,业的专家名单—中,确定)组成成员【人数必须是5人以】上单数其中》技术、经《济方面的专》家不少于成》员,。总数的三《分之二,并应—当采取随机抽取的方!式确:定招标项目属于技】术特别复杂、专业性!。要求:。特别高或者》国家有特《殊,要求的可以由招标】人直接确定》   《。 《与,投标:人有利害关系的人】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!评标委员会,已经】。进,入的应当更》换 :    》。 评标委员—成员名单在中标【结果:确定前应当保密 】 第】四,十八条? ,招标: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!施,保证评标在严格!保密的情况下—。进行任何单位和【个人不得非》法干预、影》响评标的过程—和结果 》 : , ?第四十九条》。 开标后《,招标?人不:。得对评标方法—和标准以及》招标项目规模等实】质性要件作出—更改;擅自更—改的,招《。标投标活动无—效,:招标人?应当赔偿由此—给投标?人、招标代理机【构,和其他?人造成的损失;【投标人缴《纳,投标保证金》的,招标人应当返】还投:标保证?金 》 第》。五十条 评标委员会!可以要?求投标人对投—。标文件中含义不【明确的内容作必【要的澄清《或者说明,》。但是澄清或者说【明不得超出》投标文件《的范围?或者改?变投:。标,文件:的,。实,质性内容 》      评标委!。员会发现投标人的】投标报价明显—低于:其他投标报价或者】明显低于《标底的,可以要求】该投:。标人作?出书面说明并—提供相应的书—。面证明?材料;投标》人不能合理》说明或者提》供,相关证明材料的,】评标委员会应—当否决其《投标    【  评?。标过程中,评标委】员会发?现投标文件没有【。。对招标?文件提出《的实质性要求和条】件作出响《应,或者《明显不符合招—标文:。件规定的技》术标准,或者—。附有:招标人不能》接受的条《件,的,评标委员会【可以否决该投标【 : 第五十一条【 评标委员》会应当按照招标【文件评标标准—和方法,对投标文】件进行?评审和比较;设有】标底的,应》当参:考标底评《标委员会完》成评标后《,应向招标》人提出书面评—标报告,并推荐【合格:的中标候选人 【    中】标人的投标应当【符,合下列条件》之一:  —  ? (一《。)能够最大》限度地满足招标【文件中规《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!准; ?  :  ? , ,。(二)能够》满足:招标文件的实—质性要求,》并且经评《审的投标价》格最低,但是投标价!格低于?成本的除外  】  《。 ,国家、省《、市政府《及法:律法规对特定招【标项:。目的评标有》特别规定的,—。从其:规定 ? — 第五?十二条 有下—列情形之《一的,由评标—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!处,理::  ?  《 (一)投标—人的:。资,格、:条件:不符合国家》有关规定和招—标文:件要求的;》    (!二)无单位盖章且无!法定代表《人或: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!理人签字或盖—章的;  —  (三)投!标文:件的主要内》容不全或《者关键字迹模糊、无!法辨认?的;    】 (四)投标有效!期不:能满足招标文件规】定,的; ?    《 (五)—除按:照招标文件规—定可以提交备选【投标方案外,投标】人提:交两:份以上内容不—。同的投标文件且【。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!;    】 (六)以联合【体形式?投标的,未附—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!的投标?协议书的《;    !(七)?未,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!投标保证金或者提】供其他形式担保的;!    — (八)投标人串!通,投,标、弄虚作假或者以!行贿、?欺骗等?不正当?手段谋取中标的 】 第】五十三条 有下【列情:形之一的,评标【委员会可《以否决所有投标【:  《  (一)合!格的投标人不足3个!,没有达到》预期竞争性》的;  》 , (二—)所有投《标人:都没:有响应招标》文件提出的实—质性要?求,和条件的《 :   依法】必须招标项目的【所,有投:。标被否决的》。,招标人《应当重新招标— — 第五十四条 评!标委员会提出的书】面评标报告应—当包括投《标情:况、废标处理和否】决投标情况、—合格的投标》情况、?评审:方法和标《准、评?审报价?或者评分《比较、?推荐的中标候—选人及其排列顺序】、需要澄清或者【说明的其他情况等】    【 评标报告应当由评!标委员会全体成【员签字评《标委员会成》员对评?标报告有异议的,应!当以:书面方式《阐明其不《同意见和《理由;拒绝签字且】不,阐明其不同意见和】理由的,视为同意评!标,报告 【 第五十五条】 评标委员会推荐】。的中标候选人—应当限定在1至3名!招标人应当从评标】委员会推荐的中【标,候选人中确定中【标人,招标》人也可?以授权评标委员【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!   ? 依法—必须进?行招标的项》目,招标人应当确定!排名第一的中—标候:选人为中《。。标人排?名第一的中》标候:选,人放弃中标、因不】可抗力?等原因?提出不能《履行合同《,或者?未能按照招》标文件的要求提交】履约保证金,招标人!可以确定排名—第,二的中标候选人【为,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!标候:选人因同样原因不】能签订合同的,招】标人可以确》定排名第三》的中标候《。选人为中标人 【    》 中标人》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!项目:,也不得将中标项目!肢解后?分别向他人转让【 】第五十六条 招【标,人在确定中标人【后,发出中标通【知书5日内,应当】将投标保证金全额】退还未?中,标的投标人 】 《 第五十《七条 招标》人、招标代理机【构、评标委员—会成员以《及,其他相关《人员:应当:对招:标过:程中获知的投标【。人的技术秘密和【。。商业秘密,予以严】格保密未经投标人】同意,招《标,人不得?将投:标,人,的投标文件以及图纸!。、资料等提供给他人! 《。 ? 第五十《八条 依法必—须进行招标的—项,。目招标人应》。当自确定中标人之】。日起15日内向有】关主管部门提交招】标投标情况的—。书面报告《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