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【五章 ?开标、评标和中标】
《第四十?三条 开标应当在招!标文件?。确定的?提,交投标?文件截止时》间的同一时间公【开进行,并邀请【所有:投标人及相关主管】部,门,人员参加;开标【地点应当为招—标文件中《预先确定的》。地点
【
: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!委托招标《代理机构办》理招标事宜的,也】可以由招标代理【机构:。主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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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标!项,目,设,有标底的,开标时】。应当公?开,。标底
?
》。 第四十四条 开!标时,由投标人【或者其推选的代【表检查?投,标文件的密封情况】,也可以由》招标人委托的—公证机构检查并公】证;经确认》无,误后:。,,由工作?人员当众《拆封,宣读投标人】名,称、投标价》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!主要:内,容
】 招标人在》招,标文件要求提交【投标文?件,的截止时《间前收到的》所有投标《文,件,开标时》都应当当众予以【拆封、?宣读:
— :第四十五条 —开标过程应当记录,!主要载明下列—事项:?
《
? (一)招标项目的!名称、规模和范围】。等基本情况;—
— (二)开标时】间和地?点;
】 (三)参加开】标的单位和人—员;
【
(四)投【标人的名称及其投】标标:价,;
《
》(五)有《关主:管部门?规,定的其他事项
!
开标【记录由?主持人、投标人【、,记录员及有关监督】人员签字确》认,并存档》备查
—
: 第四十六条 】评标由招标人—依法组建的》评标委员会负—责
:
— 评标委员会—可以设立《负责人评标》委员:会负责人由》评标委?员会成员推举或者】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!标委员会负责—人与评?标委员会《。其他:成员有同《等的:表,决,权,
第!。四十七条 评—标委员会的组成
】
》。 依法进行招【标的项?目,,其评标《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!。和有关?技术、经济》方面的专家(专家应!当从事相关领域【工作满八年并具有】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!等专业水平由招【标,人从国务院》有关部门或者—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!人民政府《有,关部门提供的专家】名册或?者招标代《理机:构的: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!的专家名单中确【定)组成成》员人数?必须是5人以—上单:。数其中技术、经【济方面的专家不少于!成员总数的》三分之二《,并:应当:采取随机《。抽取的方式确—定招标项目属于技术!特别复杂、专业性】要,求特别高或》者国家有特》殊要:求的可?。以由招标人直—接确定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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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
与投【标人有利害关系【的人不得进入—相关项?。目的评标委员会,】已经进入《的,应当更换《
评!标委员成员名单在】中标结果确定—前应当保密
【 ,。 ,
第四十【八条 ?招标人?应当采取《必要的措《施,保证《评标在严格保密的】情况下进《行任:何单位和个人不【得非法干预、影【响评标的过程和【结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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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十九条【 开标?。后,招标人不得【对评标方法和标准以!及招:标项目规模等实质】。性,要件作?出更改;擅自更改的!,招标投标活动无】效,,招标人应当赔偿由!。此给投标《人、招标代理机【构和其?他人:造成:的损失?;投: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!的,招标人应—当返还投标保证金】
?
第五十】条 :。评标委?员,会可以要求投标【人对投标文件中含】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!要的:澄清或者说》明,但是澄清—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!标,文件的范围或者改】变投标?文件的实质性—内,。容
》 评标》委员:会发现投标人的投】标报价明《显低于其他投标【报价或者明显低于标!底的,?可以要求该》投,标,人作出书《面说明?并提供?相应的书面证明材料!;投标人不能—合理说?明或者提供相—关证明材料的,评标!委员会应当否决其】投,标
:
评标过!程,中,评标委员会【发现投标文》件没有对招标文件】提出的实质性要【求,和条件?作出响应,或者明】显不符合招标—文,件规定的技术标准,!或,者附:。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!条件的,评标委员】会可:以否决?该投标
【第五:十一条 评标—委员会应当按照【招标文件评标标【准,和方:。法,对投标》文件进行《评审和比较;设【有标底的,应—当参:考标底评标委员会】完成:评标后,应》。向,招标人提出书面评】标报告,并推荐合格!的中:标,候,选人:
》
?中标人的《投标:应当符合下列—条件之一:》
?
(一【)能够最大限—度地满足招》标文件中《。规定的?各项综合《评价标准;
!
《(二)能够满—足招标文件的—实质性要求,—并且经评审的投标】价,格最低,但是投标价!格低于成本的除外】。
】国家、省、市—政府及法律法规对特!定招标项目的评标】有特别规定的,从其!规定
?
,
》 ,第五十?二条: 有下列《情形之一的,—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!按废标处《理:
! ,(一)投标人的资格!、条件不符合国家有!关规定和招标文【件要求的《;
:
:
(—二,)无单位《盖章:且无法定代》表人或法定》代表:人,授权的代理》人签字或《盖章的?;
《
(三)投!标文件的主》要内容不全》或者关键字迹模糊】、无法?辨认的;《
】(四)投标有效期】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!定,的;
》
(五【)除按照招标—文件:规定可以提交—备选投标方案外【,,。投,标人提交两份—以上内容不》同的投?标文件?且未声明哪一—份有效的《;,
》。
(六)以联】合体:形式投标的,—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!签订:的投标协议》书的;
《
?
(》。七)未按招标—文件:要求提交投标—保证金?或者提?供其他形《式担保的;
—
— (八)投标—人串:通投标、弄虚作假】或者以行《贿、欺骗等不正当手!段谋取中标》的
?
第【五十三条 有下列】情形之一的,—评标:委员会可以否决所】有投标:《
:
(一】)合格的投标人【。不足3个,没—有达到预期》竞争性的;》
》。
(二)所【有投标?人,都,没有响?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!。质,。性要求和条件的
】
依法!必须招标项目的【所有投标《被否决?的,:招标人应《当重:新,招标
—
第》五十四条 评标【委员会提出的书面】评,标报告应当包—括投标情况、—废标处理《和否决?投标情况、合格的】投标情?况、评审方法—和标准、评审报价或!者,评,分比较、推》荐的中标候》选人及其排》列顺:序、需要澄清或者】说,明的其他《情况等
—
评—标报告应当》由评标委《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评!标委员会成员—对评标报告有异【议的,应当》以书面方式》阐明其不同意—见和理由《;拒绝?签字且不阐明其不同!意见和理由的,视为!同意评?标报告
! :第五十五《条 评标《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!选人应当限》定在:1至3名招标人应】当从评?标委员会推荐的中】标候选人中确定中】标人,招标人—也可以授权评标委】员会直接确定中【标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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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《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!目,: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!。第一:的中标候选人—为中标人排名第【。一的中标候选人【放弃中标、因不可】抗力:等原因提出不能【履行:合同,或者未—能按:照招:标文:件的要求提》交履约?保证金,招标人【可以确?定排:名第二的中标候选】人为中?标人排名第二的中】标候:选人因同样原—。因不能签订合同的,!招标人可以确定排】名第三的中标候【选人为中标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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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中标人不得向他!人转让中《标项目,也不—。得将中?标项目肢解后—分别向他人》转让
【
第《五,十六条 招标—人在确定中标人后,!。。发出:中标通知书5—日内,应《当将投标保证—金全:额退还?未中标?。的投标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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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》十,七条 招标人、招标!。代理机构、评—。标委员会成员以及】。其他相?关人:员应:当,对招标过程》中,获知的投标人的技术!秘密和商业秘密,予!以严格保密未经【。投标人同意,招标人!。不,得将投标《人的投标文件以及】图,纸、资?料等提供《给他人
》 ,
》第五十八条》 ,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!项目招标人应当【自确:定中标人之》日,起15日内向—有关主管《。部门提?交招标?投标情况的书—面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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