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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第五章 开—标、评标和中标 ! 第四《十三条 开》标应当?。在招标?文件确定的》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!间的:。同一时间公》开进行,并邀请所】有投标人及》相,关主管部《门人员参加;—开标地点应当—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!定的地?点 ?   ?。 开标由招标人!主持委托招标代理机!构办理?招标事宜的,也可】以由招标代理机构】。主,持   》 招标项目设!有标底的,开标时应!当公:开标底 》 —第四:十四:条 开?标时,由投标—人或者其《推选的代《表检查投标文—件的密封《。情况,也可以由招】。标人委托的公证机】构检查并公证—;经:确认无误后,—由工作人员当—众拆封,宣读—。投标人名称、投标】价格:和投标文件的其他】主要内容《    》 招标人在招标!文,件要求提交》投标文件的》截止时间前收到的】所有投标文件,【。开标时都应当—当众予以拆》封、宣读 ! 第《四,十五条? 开:标过程?应当记录,主要载】明下列事项:  !  (—一)招标项目—的名称、规模和范围!。等基本?。情况:;    【 (二《)开标时间和地点;!  ?  (三)】参加开?标的:单位和人员; 】   (四】)投标人的名—称及其?投标标价《;    !(五)有关主管部】门规定的其他事项】    【 开标记录由主持人!、投:标人、记录》员及有关监督人员】签,。字确:认,并?存档备?查 : 第四!十六条 评标—由,招标人依《法组建的评》标委员会负责—。 :   评【标委员会《可以设立负责人【评标委员会负责【人由评标委员会【成,员推举或者由—招标人直接确—定评标?委员会负责人—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!员有同等的表决权】 第!。四十七条 评标委】员会的组成   !。 依法进【行招标的项目,其】评标:。委员会由招标人【代,表和有关技》。术、经济方面—的专家(《专家应当从事—相关领域工作—满八年?并,具有高级职称或【者具有同《等专业水平由—招,标人从国《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!、自:治区、直辖》市人民?政,府有关部《门提供的专家—名册或者招》标代理机《构的专家《库内的?相关专业的专家名】单中确定)组成【成员:人数必须《是5人以上单数【其中技术、经济方】面的专家不少于成】员总:。数的:三分:之二,并应当—。采取随机抽取—。。。的方式确定》招标:项目属于《技术:特别复杂、专业性要!求特别高《。或者国家有特殊【要求:的可以由《。招标人直接确—。定   》 , 与投》标人有?利害关系的人—不得进入相关项目】的评标委《员会,已经进入的】应当更?换    】 评标委员》成员名单《在,中,标结果确定前应【当保密 》 》 第四十八条— ,招标人应《当采取必要的—。措,。。施,保证评标在严】格保密?的,情况下进行任—何单位和个》人不得?非法干预、影响【评标的过程和—结果 ! 第四十九条—。。 开标后,招—。标人:不得对评标方—法,和,标准以?及招标项目规模等】实质性要件作出更】改;擅自更改的,】招标:投标活?动无:效,招标人应—当赔偿由此给投标】人、招标代理机构和!其,他人造成《的损失;投》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!的,招标人》应当返?还投标保证金 】 》 第:五十:条 评标委员会可】以要求投标》人对投标文件中含】义不明确的内容作】必,要的澄清《或者说明,但—是澄清或《者说明不得超出投】标文件的范围—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!实质性内容  】    评》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!的投标报价明显低】于其:他投:标报价或者明显低于!。标底的,可以要求】该投标人《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!相应的书面》证明材料;投标人】不能合理《说明或者提》供,。相关证明材》料的,?评,标委员会应当否【决其投?标      评!标过程?中,评标委员会【。发现投标文件没有对!招标文件提出的【实质性要求和条【件作出响应,—或者明显不符合【招标文件规定的技】术,。标准,?或者附有招标人不能!接受的条件的—,,评标:。委员会可以否决该投!标 《 第五?十一条 评标委【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!。件评标标准和方法,!对投标文《件进行评审和—比较;?设有标底的,—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!员会完成评》标后,应《向招:标人提出《书面评标报》告,并推荐》。合,格的:中,标候:选人:    【。 中标?人的投标应当符合】。下列条件之一—:   》 (一)能】够最:大限:度地:满足:。招,标文件中《规定的各项综合【。评价标准;》 ,    《。 (二)能【够满:足招标文件的—实质性要求,并且】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!低,但?。。是,投标价格低于成本】的除外   【 , ,。 国家、省、市】政府及法律法—规,对特定?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!别规定的,从其【规定 【 第五十—二条: 有:下列情形之一的,由!评标委?员会初审《后,按废:标,处理:  —。  (一)】投标:人的资格、条件不符!合国家有关规定和】招标文件要求—的;    !。 (二?)无单位盖》章且无法定代表【人,或法定代《表人授权的》。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!;,    —。 (三)投标文】件,的,主要内容不全—或者:。。关键字迹《模糊、无法辨认的】;    — (四)投标】有效期不能满足招】标文件规定的; 】    (五!),除按照招标文—件规定?可以提交备选投标方!。案外,投标人提交两!。份,以上内?容不同的投标—文件:且未声明哪一份有效!的;  》  (六)】以联合体形式投【标的,未附联合体】各方共同《签订:的投标协议》书,的;:    》 (七)未按招!标,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!证金或者提供其他】形式担保的; 】 ,。  《 (八)《投标人串通投—标、弄虚作假或者以!行,贿、:欺骗等不正当手段】谋取中标的 【 第五十!。三条 有下列—。情形之一的,评【标委员会可以否决】所有投标《:  《  ? (一)》合,格的投标人不足【。3,个,没有达到—预期:竞争性的; —    【(二)所有投—标人都没有响应【招标:。文,件,提出的实质性要求】和,条件的    】 : 依法必须》招标项目的所有投标!被否决?的,招标人》应当重新招标 】 , 《 ,第五十四条 评标委!员,会提出的书》面评标报告应—当包括投《标情况、废标—处理和否决投—标情:况、合格的投—标情况、《。评审方?法和标准、评审【报价或?者评分?比较、推《荐的中标候选—人,及其排列《顺序、需要澄清或者!说明的其他情况等 !    《 , 评标报》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!全体:成员签字评标委员】会成员?对评:标报告有异》议的,应当以书面】方式阐明其不同意见!和理由;拒绝—签字且不《阐明其?不同意见《和理:由的,视为同意评标!报告: 》 ?第五十五条 评标】委员会推《荐的中标《候,选人应当限》定在1至《3名:招标人应当从—评标委员会推荐的】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!标人,招标人也【可以授权评标—委员会直接》确定:中标人 《    依法!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!,招标人应当确【定排:名第一的中标候选】人为:。。中标人排名第—一,的中标候选人—放弃中?。标、因不可抗力等】原因:提出不能履行—合同,或者未能按】照招标文件的要求】提交履约保》。证金,招标人可以确!定排名第二的中【标候选人《为中标?人排名第二的中【标候选人因同—样原因不能签—订合同?的,招标人可—以,确定:排,名,第三的中标候选人】为中标人 》  :  :。 中标人不【得,向他人转让中标项】目,也不《得将中标项目肢【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! 第!五,十,六条 招标人在【确定中标人后—,发出?中标通知书5日内】,应当将投标保【证金全额退还未中标!的投:标人 》 : 第《五十七条《 招标人、》招,标代理机构》、评标委员会—成员以及《其他相关《人员应当对招标过】程中获知《的,投,标人的?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!,予以严《格保密未经投标人】同,意,招标《人不:得将投标人》的投标文件以及图纸!、资料等《提供给他《人 — 第《五十八条 依法必须!进行招标的项目【招标人?应当:自确定中《标人:之日起15日内向有!关主管?部门提?交招标投标情况的】书面报告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