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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— 开标、评标—和中标
第】。四十三条 开标应当!在招:标文件确《定的: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】时间的同一时—间公开进行,并邀】请所有投《标人:及相关主管部门【人员参加;开标地】点,应当为招标文件【。中,预先确定的地点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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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标】。。由招标?人主持委托》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!标事:宜的,也可以由招标!代理机构主持
】
招【标项:目设有?标底的,《开标时应当公开标】底
【 , 第四十四条 【开标:时,由投标》人或者其推选的【代表检查《投标:文,件的:密封情况,也可【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!证机构检《查并:公证;经确认无【误后,由工作人员】当众拆封《。,宣读?投标人名《称、投标价格和投】标文件的其他主【。要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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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标【人在招标《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!。。件的截止时间前收】到的所有投》标,文件,开标时都应】当当众予以拆封、宣!读,。
第!四十五条 开标过】程应当记录,—主,要载明下列事—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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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】招标项目的名称、】规模和范围》等基本情况》;
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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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(,二)开标时间和地点!。;
!(三)参加开标的单!。位,和人员;
》。
【(四)投《标人:的名称?及其投标标价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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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五)》。有关主管部门—规定的其他事项
】
— 开标记《录由:主持人、投标人【、记录?员及有关监督人员】签字:。确,。认,并存档备查
】
第】。四十六条 》评标由?招,标人依法组建的【评标委员会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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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标委员!会可以设立负责人】评标:委员会负责》人由评?标委:员会:成员推举或》者,由招标人直接确定】评标委?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!员会其他成员有同等!的表决权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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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四十七条 评标【委员会的组成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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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—。法进行招标的项【。目,其?。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!代表和有关技—术、:经济方面的专家【(专:家应当从《事相关领《域工作满八年—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!具有同等专业水【。平由招?标人从国务院有关】部门或者省、自治】区、直辖《。市人民?。政,府有关部门提供的】专,家名册或者招标代】理机:构的专家库内的相】关专业的专家名单】中确定)组成—成员人数必》须是5人《以上:。单数:其中技术、经济【方面的专家不少于】成员总数的》三分之二《,并应当采取—。随机抽取的方式【确定招标项目属于技!术特别复《杂、专业性要求特别!高或:。者国家有特殊要求】的,可以由?招标人直接确定
】
与】投标人有利害关系】的人不得进》入相关项目的评【标委员会,已—经进入的应当更换】
》
评标委员成】。员名单?在中标?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!
— 第四十八条 招!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!措施,?保证评标在严格保】密的情况《下进:行任何单位》和个人?不得非?法干预、影响评标】。的过程和结》果,
【 第四十九条 开】标后,招标人不得】对评标方法和标准】以及招标《项目规模等实质【性要件作《出更改;擅自更【改的,招标投—标活动无效,—招标人应当赔—偿由此?给投标人、》招标代理机构和其他!人造:成的损失;投—标人缴纳《投标:保证金的,招标【人应当返还投标保】证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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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
第五十条 】评标:委员会?可以要求投标人对】投标文件中含义不】明确的内容》作必要的《澄清或者说明,但是!澄清或者说》明不:得超出投标》。文件的范围或者【。改,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!内容
》 评》标委员会发现投标】人的:投标:报价明显低于其【他投标报价》或者明显低于标底】的,可?以要:求该投标人作—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!应的书面证明—材料:;投标人不能合【理说明或者提供相】关证明?材料的,评标委员】会应当否决其投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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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评标过程中,评标】委员会发现投—标,文件:没有对招标文件【。。。提出的实质性要求】和条件作出》响应,或者明—显不:符合招?标,文件:规定的技《术,标准,或者附有【招,标人不能接受—的条件的《,评标委员》会可以否决》该投标
第】五十一条 》评标:委员会?应当按照招》标文件评标标—准和方法,对投【标文件进行评审和】。比较;设有》标底的,应当参考】标底评标委员—会完成评标后,应向!招标人提出书面【。评标报告,》并推荐合格的—中标候选《人
】 中标人的》投标应当符合—。下列条件之一—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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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一)《能,够,最大限度地满足招】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!综合评价标》准;
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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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二)能够《满足招标文件的【实质性要求》,并且经《。评审的投标价格【最低,但是》投标价格低于成【本的除外《
《
? 国家、省、—。市,政府及法《律,法规对特定招—。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!规定的,从其规定】
】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!情,形,之一:的,由评标》委员会初审后—按,废标处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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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一)投标人】的资格、《条件不?符,合国家有关规定和】招标文件要求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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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(《二)无单位盖章且无!法定代表《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!的代理人签字或盖】章的;
—。
(三【),。投标文?件的主要内容不【全或者关键字迹模糊!、无法?辨,认的;
《
(】四)投标《有效期不能》满足招?标,文件规定的》。;
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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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》),除按照招标文—。件规定可以》提交:备选:投标方案外,—投标人提交两份以上!内容不?同的投标文件且未声!。明哪一份《。有效的;
》
《
(六)—以联合体形式投标】的,未附联合体各】方共同?。签订的投标协议【。书的;
》
—(七)?未按招标文件—要求:提交投标保证金或】者提供其他形式担保!。的;
】 (八)投—标人串通投》标、弄虚作》假或者以行》贿、欺骗《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!标的
【
第五》十三条 有下—列情形之一的,【评,。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!有投标: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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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(一?)合格的投》标人:不足3个,没有达】。到预期竞争性的【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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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二)所—有投标人都没有响应!招标文件提出的【。实质性?。要求和?条件的
】
依法》。。必须招标项目的【。所有投?标被否决的,—招标人?应当重新招》。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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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第五十?四条 评标委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】标报告应当包—括投标情《况、废标处理—和否决投标情况【、合格的投》标情况、评审方【法和标?准、评?审报价或者》评分比较《、推荐的中标候选人!及其排列顺序、【。需,要澄清或者说—明的其他情况等
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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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标【报告应当由》。评标委员会全—体成员签字》评标委员会成员对】评标:报告有异议的,【应当:。以书面方《式阐:。明其:不同意?见和理由;拒绝签】字且不?阐明其不同意见和】理由的,《视为同意评标—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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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五十五条 —评标委员会推荐【的,中标候选人应—当限定在《1至3名招标人应当!从评标?委员会?推荐的?中标候选人中确定】中,。标人,招标》人,也可以授权评标【。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!人
【 依法必》须进行招标的项【目,招标人》应当确?定排名第一的中标】候选人?为中标人《排名第一的中—标候选人《放,弃中标、因不可抗】力等原因提出不能】履行合同《,或者未《能按照招标文件的】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!,招标人可以确定排!名第二?的中标候《选人为中标人排名】第二的中《标候选?人因同样《原因不能签订合同】的,招标人可以【确定排名第三—。。的中标候选人为【中,标,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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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标】人不得向他人—。转让中标项》目,:也不得?将中标项目肢解后】分别向他人转让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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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五十六条 》招标:人在确定中》标人后,发》出中标通《知书5日内,—应,当将投标保》证,金全额退《还未中标的》。投标:人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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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五十七条 》招标:人、招?标代理?机构、评标委员会成!员以: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!对招标过《程中获知的投标人的!技术秘密和商业【秘密,?予以严?格保密未经投标【人同意,招标—人不得将《投标人的投标文【件以及图纸、—资料等提供给—他人
】 :第五十?八条: 依:法必须?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!人,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!日起15日内向【有关主管部门提交】招标投标情况的书】面报告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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