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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《六,章 :住房公积《金,呆账核销管理— 第》二十:九条 ?住房公?积金呆账《包括:下列范围《:, : — ,。   ?(一)?1999《年4月3日住—房公积?金管理条例发—布以前公积》金管理中心》利用:。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!发放的?单位:贷款和项目》。贷款(含贷款利息】。下同)形成的呆账;! , ,  【  : (二)公积金管】理中:心利用住房公积【金委托银《行发放?的职工个人住房贷】款形成的《呆,账 ? 第三十条 公】积金管?理中心经采》取所有可能的措【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!之后符合下列条件】之一的职工个人住】房贷款可认定为【住房公积金呆—账: !     》(一)借《款人死亡或》者依:。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!法通:则的规定被宣—告,失踪或?死亡又无《。继承人?。承担其债《务公:积金管理中心依法】对其财产或遗产进行!清偿:并对担保人进—行,追,偿后未能收回—。的贷款; !    — (二)借款人【遭,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!外,事故:损失巨大且》不,能,获得保险补偿或者】以保险?赔偿后确实无力偿还!部分或全部贷款【公积金?管理中心《对借款人财产—进行清偿和对担【保人进行追偿后确实!。无法收?回的:贷款:; — 《    (三—)借款人触犯刑律依!法受到制裁其财【产不足?归还:所借贷款《又无:其他债务承担者公】积,。金管理?中,心,经追偿后确实无【法收回的贷款; ! ,    ! (四)由于借款人!和,担,保,人不:能,偿还到期贷款—公积金管理中心诉】。诸法律?经,法院对借款人—和担保人强制执【行借款人和担保【人均无财《产,可执行法院裁—定终:结,、终止或《中止:执行后公积金管理中!心仍无法收回的【贷款; 》 》     (【五)对借款人—和担保人诉诸法律后!因借:款人和担《。。保人主体资格不符】或消亡等《原因被?。法院驳回起》诉或:裁定免?除(或部分免除)】债,务人责任《;或:。因,借,款合同、《担保:合同等权利凭证遗失!。或丧失诉《讼时效法《院不予受理或不予】支持公积金管理【中心经追偿后—。仍无法?收回的贷款》; — 《    《(六)由于本条【(一)至(五—)原因借款》人不:能,偿还到期贷款公积】金管:理中心依《法取得?抵债资产抵债—金额(评《估确认的公允价值扣!除抵债?资产:接收费用)小于【贷款本息的差—额经追偿后仍—无法收回《的贷款?余额 ? ?。第,。三十一条 具—有下:列,情况之一的债权【不得作?为呆账核销: 【   !  (一)借—款人或者担保人有经!济偿还?能力未按《期偿还的债权; 】 —     (二)】违反法律、法规的规!定以各?种,形式、借口逃废或】者悬空的债》权; 《。 》   《  (三《)公积金管理中心】未向借?款人或者担保—人,追偿:的,。债权; 【 《    《 (四)公积—金管理中心因工作疏!忽造成重大损—失没有对有》关,责任人进行追—究的债权;(—五)公积金管理【中心与受委托银行签!订书面协议由受委托!银行实行责任贷【款应由受委托银行负!责偿还的债权; !  】   (《。六):公积金管理》中心自行《决策采用未委托【。。银行而直接发放【的贷款形成的债【权; 】     (七!。)住房公积金被冒】领、骗?取而发生的应由公】积金:管理中心承担的【净损失 《 : ,。第三十二条 —1999年4—月3日以前的—单位贷款和项目贷款!按财政部关于印【发〈:住房公积金》呆账核销《管理暂行办法—〉的通知第七条、第!八条规?定执行 第【三十三条 住—房公:积金呆账核销实行】“严格认定》条件:、提供确凿证—据、依法《追究责任、》逐级:上报审批、对外严格!保密实行账销—案,存”的管理》原则 第三十】四条 住《房,公积金呆账的核【。销程序: 》 【    (一—)公积?金管理?中心向财政部—门提出核销呆账书面!申请经财政》部门审核并报市住房!公积金管理委员会】审议同意后》报省:。级财政部门批准核销!; — : , ,   (二)公积金!管理中心根据省【级财政部门》批准核销呆账的【意见进行住房公【积金呆账的会—计处理并报财政部】门、市住房公积【金管理委员会和上级!监管部门《备案 ? 第三十五条 !公积金管理中心【必须建立《呆账责任认定和【追究制度每核—销一笔呆《账必须查明》呆,账形:成的原因对确系主】观原:因形成损失》的应明确相应—的责任人包括—经办人、部门—。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!特别应注意查办因】决策失误、内—控机制不健》全等:形成损失的案件【对呆账?负,有责任的人员视金额!大小和性质》轻重进行处理有【。违法犯罪行为的公积!金管理中心》应当移交司》法机关依法追—究其法律《责,。。。任 《第三十?六条 公积》金,管,理中心必须建立呆】账核:销后的资产保—全,和追收制度除法律】。。法规规定债权—与债务关系已完全】终结的情况外公积金!管理中?心对已核销的呆账继!续,保留:追索的权《利并:对已核销的呆账【继,续催收已核销—的呆账以《后,又收回的增加住【房公:积金贷款风险—准,备金 》第三十七条 —经省级财政部—门批准核销的住房公!积金呆账《从公积金《管,理中心按《。规定提取的住房公】。积金贷款《风险准备金中据实】核销提取的住—房公积金贷款风【险准备金不足核销呆!账时可?以实行逐年核—销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