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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【章 住房公积—金增值?收益的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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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条】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!益,。是指住房公积金业务!收入与业务支出的差!额,住房公?积金的?。增值收益《应当存入公积金【。管理中?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!的住:房公积?金,增值收益专》户
】 《 住:房公积金《增,值收益专户产生【的利息收入》全额计入住》房公积金增值收【益
! : 死亡或》。者被宣?告死亡的职工无继】承,人也:无受遗赠《人的:职工住房公》积金账户内的存【款余额纳入住房公积!金增值收益 —
: ,第二十五条 住【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除!国家另有规定外应按!下,列,顺序进行分配:【
【 (—一,)住房公《积金:贷款风险准备—金;
》
!(二)?上缴财?政的公?积金管?理中心管《理,费用;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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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, (三)城市【廉租住房建设补充】资,金
》第二十六条 公【积金管理中心的管】理费用由公积金【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!标准:编制全?年预算支出计划【报财政部门批—准后从住《房公积金增值—收,益中上缴《财政财政部门根据】全年支出预算办理资!金拨付
第二】十七条 住房—公积金增《值收益用于建—立住房公《积金贷款风险准备】金的:比例不得《低于60%》
: ,第二十八条》 城市?廉租住房建》设的补充资金经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!员会批?准后上缴财政由财政!部门拨给廉租—。住房建?设主管部门专—项用于城《市廉租住房建—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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