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。 第四章— 财政专项监—督 第《十三条 专项监督是!指财政部《门对被监督单—位就住房公积金财政!财务管理状况实施的!专,项监:督,必要时财政部—门可聘请会计—师事务所《等中介机构协助 】 第十四条 专】项监:督实行定《期和不定期》检查相结合的—制度:。财政部门应在年初制!定本年度的》监督:检查工?作计划检查时—限一般以本年度为】主必要时可追溯【到,以前年度 第十!五条 财政》部,门实施专项》监督依照下》列程序进行: 【  】   ?(一)根据检查【计划或专《项,检查:需要由两人》以上:人员组成检查组确定!检查项目和》检查内容制定检查方!案在:实施检查3日前通知!被,监督单位; 】 《     》(二)检《查组就检查事项【听取被监督单—位的汇报查阅有【关文件、资料检查被!监督单位有关会【计,凭证、会计账簿、会!。计,。报表:以及现金、》实物、有《价,证券向有关单位调】查,取证等; !     】(三)检查组—应,在现场检查》结束后写出检查报告!送被检查《单位征求意见被【检查单位有异—议的可以在接—到检查?报告1?5日内提出书面意见!逾期未提出书—面意见?的视同无异》议; !     (【四)财政部门根【据检查报告和被检查!单位书面意见对检查!事项做出评价形成检!查意见书送被—监督单位对经—查证存在《问,题,的财政部门》应做出监督决定或者!监督建?。议 第十六】条 财?政部门实施专项【监,督向被检查单位发出!的通知书应包括【以下内?容: !     (一【),。被查:。单位的名称; 【 》。    》 (二)检查的【依据、范围、内【容、方式和时—间; 【 ?     (三)对!被,。查单:。位配合检查的具【体要求?; 】     (四】)检查组组长及【其他检?查成员名单、—联系电话《; !  :   (五》)检查?机构公章及签发【日期 》 第十七条 检查】组出具的检查报告应!包括以下内容:【  !   (一)—检查的范围》、内容、方式和时】间; 】。     —(二)被查单位财】务管:理、预算执行—和制度?建设情况;》 《  —。   (三)认【定被查单位违反【国家财政财务—法规的基本》事实、造成的后果以!及认:定依据?、证据和处理意见;! 《 :   》  (四)加强财】政财务管理的意见和!建议;?。 , 】   ? (:五):检查组认《为应当报告的—其,它事项 第】十八条? ,。财政部门做》出的检查意见—书应:包括以下内容: ! 》     》(一)检查》报告的相关内—。容; 】  ?   (二)对被检!查单位财《务工作的基》本评价; 【。 》   ?  :(三)应当明—示的其它《事项: 第》十九条 财》政,部门:及其工作《人员在履行》。检查职责时》有权采取以下措施】: :  】  : (一)要求被监】督单:位提:供与监?。督事:项有关的《管理文件、财—务账目、原始凭证及!其它:资料进行查》阅或者?予以复制; 【 —    (二)【向有关单位》和个人进行调—查要求就监》。督事项涉《及的问题做》出解:。释和说明并取得【有关证明材料; 】 ? ,     (!三)对被监督—单位和个人》隐匿、伪造、篡改、!。毁,弃会:计凭证、会计账【簿、会计《报表转移、隐匿住】房公:积金:。资产:及其它违反法律、】法规:和行政?纪律的行为责令停止!和予以纠正; 【 《    【 (四)向市住房】公积金管《理委员会建议暂停】严重妨?碍,检查工?作的人员执行—公务 》 第:二十条 《财政部门对》被监督单位查证【。属实的违法》。违规行为《可以:提出对被《监督:单位和有关》责任人的处罚意见】根据有?关规定作出以下【监督决定《或者:。监督:建议: 【。    【 (一)责令被【。监督单位限期改正】; 《。 :    — (二)建议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!有关责任人给予行】政处分; 》 : , 《     (三【)建议撤换》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!人; —   【  (四)建议【。公积金管《理中心按规》定解除与有关商业银!行及其分支机构住房!公积金金融》业务的委托关系【; 《 , ,。     (!五)构成犯》罪的建议《移送司法机关依【法追究刑《事责任; 】  —   (《六)其它决定或建】议 第二十】一条 被监督—单位、人员》在监督?检查中有权进行陈述!和申辩 —第,二十二?条 被监督单位【应积极配合检—查,工作及时、全—面地提供年初预算、!预算:调整、有关发—文、拨?款、报表、》账簿及相关材料并】对所提供《材料的真实》性和完整《性,负责不得《隐瞒不报不得提【供虚假情况不得以】任何形式阻挠—检查 第二【十三条 被监督【单位按监督决定【积极:进行整改并于—1个:月内:将整改情况上报财政!部门财政部门对监】督决定的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】 ,     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