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。 第四章 申【请与核准
】第十六条 廉租住房!保障实行申请、审批!制度申请《廉租住房保障应【。当提供下列》材料:
】 (一)民】政,部,门出:具的最低《生活保障《证明:。和户口所在地—街道:办事处或镇》人民政?。府出具的收入证明;!
: 【。(二)?房屋所有《权证:和房:屋租赁证《明;
》 《 :(三)?户口所在地》街道办事《处,。或,镇人:民政:府出具的现有住房】情况证明《;
? (四!)家庭成《员身份证和户口薄】。。;
:
? : (五)市、】县(区)人民—政府规定的其他【证明材料
!
第十七条【 申:请廉租住《房保障按《照下列程序办—理::
》 《(一)由申》请家庭的户主—。。向户口所在地街道】办事处或镇人民【政府提出书面申请】;
》。 : , , (二)街》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!府应当自受理之【日起30日内—就申请人《的家庭?收,。入,、家:庭住房状况、—家庭财产等》是否符合规定—条件进行审核—提出初审意见—并张榜公布并将初】审意见和申请—材料一并报送市【、县(区)住—房保障主管部门;
!
:。 (【三):住房保?障主管部门应当自】收到:申请材?料之日?起15日内就申【请,人的家庭住》房状况是否》符合规定条》件进行?核查提出审核意见】并将符合条》件的申请人的申请】资料转同级民政部门!;
:。
》 : (四?。)民政部门》应当自收《到,申,。请资料之日起15日!内就申?请人的家庭收—入,、家庭财产等是否符!合规定条件》提出:审核意见《并反:馈同级住房保—障,主管部门;
】 (【五)经审《。。核家庭收入、家庭住!房,状况、?家庭财产符合规定】条件的?由住房保障主管部】门予以公示公示期】为15?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!经调查异议不成【立的作为廉租住【房保障?对象:予以登记书面通【知申请?。人,并向社?会公开登记结果经】审核不符合规定条】件的住房保障主管部!门应当通《知申请人并》说明理由
【
申—。请人对审核》结果:有,异,议的可以向住房【保障主管部门申诉】
:。
》 第十?八条 住房保障、】民政:等有关部门以—。及街道办事》处、:镇人:民政:府可以通过入户【调查、邻里访问以】及信:函索证等《方式:。对申请人的家—庭收入和《住房状况等进—行核:。实申请人及》有关单位和》个人应当予》以配:合如:实提:供有关情况》
:
第【。十九条 住房保障主!管,部门:应,。当,综合考虑登记的城市!低收入住房困—难家庭的收入水【平、:住房困难程度—和申:请顺序?以及个人申请的保障!方式等确定相应【的保障方式及轮候】。。。顺序并向《社会公?开,。
对!。已经登记为廉租【住房保?障对象的城市居民最!低生活?保障家庭凡申请租】。。赁住房货《币补:贴的要优先安排发】放补贴基本做—。到应保?尽,保
!实物配租应当优【先面向已经登记【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!的孤、老、病、残等!特殊困难《家庭:和,城市居民最》低生活保《障家庭以《及其:他急需救助》的,家庭:
【 第二十条 对【轮,候到:位,的城市?低收入住房困难家】。庭住房?保障主管部门应当】按照:已确定的保障—方式与其签订租【赁,住,房,补贴协议或者廉租】住房租赁合同予【以发放租赁住房补】贴,或者配租廉租住【房
》
:。 发放租》赁住房补贴和配【租廉租住房》的结果应当予以【公布
《
第二十!一条 租赁》住房补贴《协议应当明确租赁】住,房补贴额《。度、支付方》式、停止发放租【赁,住房补贴的情形等】。内容
【
廉《。租住房租赁合—同应当明确下列【内容:
》。 《 ?(一)房屋》的位置、朝》向、面积、结构【。、附属设施》和,设备状况;》。
【 (?二)租金及其支【付,方式;
》 ? ? (三)房屋用【途和使用要求;【
— (四)—租,赁期限;
》
, 》 (五)房屋维修!。。。责任:;
《 (【六):停止实物配》租的情?形,;
?。 【(七)违约责任及】争议解决办法—;
? 》 (八)》其他约定
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