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【四,章 :申请与核准
【
第十六》条 廉租住房保障实!行申请、审批制度申!请廉租住房保障【应当提供下列材料:!
】 (一)民政部【门出具?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!和户口所在地街道办!事处或镇人民政府】出具的收入证—明;:
? 《。 :(二)房屋所有权证!和房屋租赁》证明;
》 《 ?(三)户口所—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!人民政府出具的【现有住房情况证【明;
【 , (《四)家庭成员身份证!和户口薄;
【。 , ? (五)—市、县(区)人民】政府规定的》其他证明《材料
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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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十七条 申—请廉:租住房保障按照下】列程序办理:
! (一】)由申?。请家庭的户》主向户口所在地【街道办事处或镇【人民政府提》出书面申请;
【
? : ?(二)街道办事处或!。镇,人,民政府应当自—受理之日起30日内!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!、家:庭住房状况、家【庭财产等是》否符合规定条件进】行审核提出初—审意见并张》榜公布并《将初审意见和申请】材料一并《报送市、县》(区:。)住房保障主—管部门?。;
】 (三)住房保障!主管部?。门应当自收到申请】材,料之日起15日内就!申请人的家》庭住房状《。况是否符《合规定条件》进行核查提》出审核?意见并?将符合条件的申请】人的申请资料—转同级民《政部门;
【。。 《 (四)民政部门!应当自收到申—请资料之日》。起15日内就申请】人的:家庭收入、家庭财产!等是否符《合规:定条件提出》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!住房保障主管部门;!
: : (五)】经审核家庭收—。入、家庭住房状【况、:家庭:财,产符合规定条件【的,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!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!5日对经《公,示无异议或经调【查异议不成》立的作为廉》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!登记书?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!会公开?。登记结果经审—核不符合《规定条件的住房【保障:主管部门应当通【知申请人并》说明理由
!
申请人对审】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!向住房保障》主管部门申》诉,
,。。
《
第十八条 住!房保障、民政等【有关部门以及街道】办事处?、,镇人民政府》可以通过入》户,调查、邻《里,访,问以及信函索证等】方式对申请人的【家庭收入和住—房状况等进行—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!位和个人应当予以】配合:如,实,提供:有关情况《
》
第十九条【 ,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!当,综合考虑《登记的?城市低?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!收入水平、住房【困难程度和》申,请顺序以及个人申请!的保障方式》等,。确定相应的保障方】式,及轮候顺序并向社】会公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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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已经】登记为廉租》住房保?。障,对象的?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!障家庭凡申请—租赁住?房货币补贴的要优】先安排发放补贴基本!做到应保尽保
】 ,
《 实:。物,配,租应当?优,先面向已经登记【为,廉,租住房保《障对象?的孤、老、》病、残等特殊—。困难家庭和城市【居民最低生活保障】家庭以?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!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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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》条 对轮候到位的城!市低收?入,住房困难家庭住房】保障主管部门应当】按照已确《定的保障方式与【其签订租赁住房补贴!。协议或者廉租住房】租赁合同予以发【放租赁住房补贴或者!配租廉租《住房
?
,
发放】租赁住房补贴和【配租廉租住房的【结果应当予以公【布
!第二十一条 租【赁住房?补贴协议应当明确租!赁住房补贴额度【、支付方式》、停止发放租赁【住房补贴的情形等内!容
】 廉租住房》租赁合同应》当明确下列内容:
!
》 (一)—房屋的位置、朝向】、面:积、结构、附—。属设:施和设备状》况;
【 (二)租金!及,。其支付方式》;
》 (—三,)房屋用途和使【用要求;
— (四!)租赁期限;—
: 》 (五)房—屋维修责任;
】 》 (六《)停止?实物配?租,的情形;
》
(!七)违约《责任及争议》解决办法;
! , ? (八)其他—。约定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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