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【四章 申《请与核准
》
第十六条 廉!租,住房:保,障实行?申请、审批》制度申请《廉租住?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!材料::
:
】(一)民政部—门出具的《最低生活保》障证明和户口所在】地街:。道办事处或镇人民】政府出具的收入证】明;:
— (二)房【屋所有权证和房屋租!赁证明;
】 , 《。(三)户口所在地街!道办事处或》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现!有,住房情?况证明;《
? ? (四》)家庭?成员身份《证和户口薄》;
— (五)市】、县(区)人民【政府规定的其他【证明材?。料,
】第十七?条 申请《廉租住?房保: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!:
》 : ?(一)由《申请家?庭的:户,。主向户口《所在地街《道办事?处或:镇,人民政府提》出书:面,申请:;
? (二!)街道办事处—或镇:人,民政府?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!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!庭收入、家》庭住房状况、家【庭财产等是否符合规!定条件进行审—核提出初审意—见并张榜《公布:并将初审意见—和,申请材料一并报【送,。市、县(区)住房】保,。障主:管部门;
》
: 《 (?三)住房《保障:主管部门《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!之日起15日—内,。就申请?人的家庭住房—状况是否符合—规定条件《进行核查提出审核意!见并将?符合条件的》申请人的申请资【料转同级民》政,部门;?
【 (四)民政部门!。应当自收到》申请资料之日起15!日内就申请人的家】。。庭收入?、,家庭财产等是否符合!规定条?件提出审核意见【并反馈同级住房保障!主管部门;
】 》 (五)《经审:核家庭?。收入、家庭住房状况!、家庭财产》符合规定《条件的由住房保障主!。管部门予《以公示?公示:期为15日对—经公示?无异议?或经调查异》议,不,成立的作《为廉租住房》保障对?象予以登记书面通】知申请?人并向社会》公开登记结果经审】核不符合规》定条件的住房保【障主管部门应当通知!申请人?并说:明理由
】
申《。请人对审核结果有】。异议的可《以向:。住房保?障主:管部门申诉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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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《八条 住房》保障、民政等有关】部门以及《。街道办事处、镇【人民政府《可以:通过入户调查—、邻里访《问以及?信函:索证等方式对—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!住房状况等进行【核实:申请人?及有关单位和个【人应当予《以配合如实》提供有关情况
【
》 第十九条 住】房,保障主管部门应当】综合考?虑登记的城市低收】入住:。房困难家庭的收【入水:。平,、住房?困难程度和申请顺】。序以及个人申请的保!障,方式等确定相应【的,保障方式及轮候顺序!。并向:社会公开
!
对已经登【记为廉租住》房保障?对象的城市》居民最低生》活保障家庭凡申请】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的!要优先安《。排发放补贴》基本做到应保尽【保
!实物配租应当优【先面向已经登记【为廉租住房》保障对象的孤、【老、病、残等特殊】困,难,家庭和城市居民最低!生活:保障:。家庭以?及,其他急需救助—的家庭?
:。 :
第》二十条 对轮候【到位的?城市低收入住房困】难家庭住《房保: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!已确定?的保障方式与其【签订:租赁住房补贴协【议或者廉租住房租】。赁合同予以》发放租赁住》房补贴或者配租廉租!住房
?
:
发—。放租赁?住房补贴和配租【廉租住房的结果应】当予以?公布
【
第《二十一条 》。租赁住?房补贴协议应当明】确租赁住《房补贴额度、支【付方式?、停止发放租赁【住房补贴的情形等内!。容
》
廉租住房】租赁:合同:应当明确下列内【容:
《 ? (一)房屋!的,位置、?朝向:、面积、《结构、附属设施和】设备:状况;?
,
—。 (二)租金及其!支付方式;
【 (三!。),。房屋用途和使用【要求;
】。 (四)租赁!期限;
【 (五)房!屋维修责《任;:
》 《(六)?停止实物《配租的情形;
! ? : (七)违约责任】及争议解《决办法;
】 , ? ,。(八:。)其他约《定
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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