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五章! 监督管理 !第二十二条 市住】房保障主管部—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!县(:区)年度住房保障计!划落实?、保障资金到位【及开:支情况?进行检查按季度【向市、县《(区)人民政府报送!监督检查结果—    — 市、县(区)人!民政府?定期向社会公布城镇!低收入住房》困难家庭廉租住【房保:。障情况 】 第二十—。三条 市、县(区】)人民政府住房【保障主?管部门按户建立廉】租住房档案并—。采,取定期或不定期走访!、调查?、抽查等方式—及时掌握城市低收入!。住房困难家庭的人】口、收入及住房变】动,。等有关情况 !。 第》二十四条 享—受住房保障的城市】低收入住房》。困难家庭《。应,当按年度向》所在地街道办事【处或镇人民》政府如实申报家【庭人口、收入及住】。。房等变动情况 】   《 , 街道办事处或镇人!民政府对申报情况进!行核实张榜》公布并?将申报情况》及核实结果》报住房保障》。主管部门 — 第二十!五条 市《、,县(区)《住房保障主管—部门:。根据低?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!口、:收入:、住房等变化情【况按政府规定标准】对租赁住房补贴额】度或实物《配租面积《、租金等《进行调?整对不再符》合规定条件的廉【租住房家庭应当停止!。。发放租?赁住房补贴或者由承!租,。人按照合《同,。约定:退回廉租住房 ! 第二十六!条 享受廉租住【。房保障的家庭有【下列行?为之:一的由住房保障主】管部门停《止发放租赁住房【补贴或承租人退【。回廉租住房并—对责:任人依照《有,。。关法律法规处理 !。 ,      (一)!将承租?的住房转借或转【租的;   !   (《二)擅自改变房屋】用途的;《  》 ,   (三》),无正当理由连续6】个月以上未在承租的!住房:居住的; 】。     (四【)无正当理由累【。计,6个月以上》未,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!;,。 ? ,    《 (五)对其高消费!。行为不能《作出:。说,明的;   !   (六)—。其,他违法?违规行为 》 【第二十?七条: 廉:租住房保障》申,请人隐瞒其实—情或者提供虚假资料!申请廉租住房—。保障:的住:房保障管理部门不】予受理并给予警告】 — 第二十八条 】对以欺?骗等不正当》手段取得审核同意】。或者获得廉租住【。房保障的由》市,。、县(区)住房保障!主管部门给予以下】处理:对已经登记】但尚未?获,。得廉租住房保—障的取消《其登记;对》已经获得《廉租:住房保障的责令其】退还已领取的租【赁住房补贴或—者退出实物配租的】住房并按市场价【格补:交实际租赁期内的】房租5年内不得再申!请保障性住房并【记入:诚信档?案, 》。 : 第二十《九条: 违:反本办法规定不执】行政府规定的廉【租住房租金标准【的,由,价格主管部》门依:法查处 】 第三十—条 各级《。政府廉租住房—年度保障计划不落】实、:保障资金《不到位、《。专款不专用的—给于有关单位通报批!。评责:令限期改《正,并依法给予相—关责任人《处分 】 第三十》一条 对住房—保障主?管部: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!办法规定在廉—租住房?保,障工作中滥用职【权、玩忽职守—、徇私舞《弊的依法给予处【分;构成犯罪—。的依法追究刑—事责任 ! 第三十二—条 任何《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!反,本办法?规,定的行为进行检【举,。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