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第三章 保障资!金及房屋来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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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廉—。。租住房保障资金【采取多渠道筹措主要!来源包?括:
! (一)年》度,财,政预算安《排的廉租住》房保障资金;—
: ? (《二)提取贷款—风险:准备金和管理费用】后的住房公》积金增值收》益,的余额;
【 , (三)【土地: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!。比例不低《。。于10%的廉租住房!。保障资?金;
】 , (四)政》府的廉租《住房租?金收:。入,;
《 (—五)社会捐赠—及其他方式筹集【的资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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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 廉租!住房保障资金实【行财政专户》管,理、分账核算、专】款专用专项用—于廉租?住房补贴《的发放、廉》租住:房的新建、改建、】。收购、维修和—管理等不《得挪作他用
!。。 , 财政《部门对廉《租住房?保障资?金的:管理使用实行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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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 实物】配租的廉租》住房来源《主要包括《:
— ,(一)政府》。新建、收购的住【。房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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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腾!退的公有住房;
】
, : (三)社—会捐赠的住房;
】
: (四)其他】渠道筹集的住—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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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 —廉租住房建设用地】采,。取划拨?方式并在土》地,供应:计划:中优先按排》并在申请年》度用地指标》时单独列出确保供应!
廉!租,住房建设用地的规划!。布局应当考虑城市低!收,入住房?困难家庭居住和就业!的便利
! 廉租《住房建设应》当,坚持:经济、适用的原则提!高,规划设计水平满足】基本实用《。功能应?当按:照发展节能省地【环保:型住宅的要求—推广:新材料?、新:技术、新工艺—严格执?行国家质量安全标】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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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四条 新【建廉租?住房应当采取配套】建设:与,相对集中建设相【结合的方式主要在】经济适?用住房、普通商【品住房?项目中配《套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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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配套建设的廉—租住房应当在用地规!划,、国有土地》。划拨决定《书或者国有土地【使用权出让》合同:中明确?配套:建设的廉租住房【总建筑面《积、套数、布—局、套型以及—建成后的移交—或回购等事》项
!第,十五条 《。廉租住房建设免【征行政事业性收【费和政?府性基金涉及—。。的经营、服务—性收费减半征收【依法进行的》廉租住房免收租赁】手续费?免收的行《政,事业性收费包—括防空地《下,。室易地?建设费免《收的政府性基金【包括城市基础设施】配套费、散》。装水泥专项资—金、新型墙》体材料专项基—。金、:城市教育附加费【、地:方教育附《加、:城镇:公用事业《附加等项目
】 , 廉租住房有】线电视和供水、供电!、供热、排水、通讯!、道路?等,市政公用设施由【各经营单位出—资配套建《设并减免入网、管网!增容:等经:。营,性收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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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政府或政府—认定的单位新建【、购买、改建的【廉,租,住房社会捐赠的【廉租住房房源—、,资金按?。照国家规《。定的有?关税收政《。策,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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