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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章 —保障资金及房屋来源!
第十条【 廉租住房保障资】。金,采取多渠道筹措【主要来源《包括:
【 ? (一)年度财【政预算安排的廉租】住房保障资》金;
! (二)提取—贷款风险准备金【和管理?费用后的住房公积】金增值收益的余额】;
? , 》(三)土地出—让净:收益中安排》的比例?不低于10》%的:廉租住房保障—资金;
】 ?(四)政府》。。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!;,
? (五【)社会捐《赠及其他方》式筹集?。的资金
第】十一条? 廉租住房保障【资金实行财》政专户管理、分账核!算、专款专用专项】用于廉租住房补贴的!发放、廉租住—房的新建、改—建、收购、》维修和管《理等不得挪作他用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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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财政部》门对廉?租住房保障资金【的管理使用实—行监督
》
第十二条 【实物配租的廉租住】房来源主要包括:
!
, (一)政】府新建、收》。购的住房;》
? (二)—腾退的公《有住房?。;,
—(三:)社会捐《。赠的住?房;
【 (:。四):其他渠道筹集的住】房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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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 廉!租住房建设用地采】取划拨方式并在【土地供应计划中优】先按排?并在申请年度—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!确保供应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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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廉租住房建设—用地的规划布局【应当考?虑城市低收入住房】困难家庭《居住:。。和,就业的便利
】
廉租住房!建设应当《。。坚持:经济、?适用的原则提高规】划设:计水平满足基本【实用功能应当—按,。照发展节能省—地环保型住》宅,的要求推广新材【料、新技术》、新:工艺严格执行国家】质量安全《标准:
第!十四条 新建—廉租住房应当采取】配套建设与相对集】中建设?。相结合的方式主要】在经济适用住房【、普通商品住房项】目,中配套建设
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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配套建设的廉!租住房?应当在用地规划【、国有土地划拨【决,定书:。或者国有土》地使用权出》让合同?中明:确配套建设》。的廉租住房总建【筑面积、套数—、布局、套型以【及建成后的移—交或回购等事项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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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五条 廉》。租住房建设免征【行,政,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!基金涉?及的经营、服务性收!费减半征《收依法进行的廉租】住房免收《租赁手?续费免收的行政事业!性收费?包括防空地下—室易地建设费免【。收的政府性基金包】括,城市基础设》施配套?费、散装水泥专【项资金、《新型墙?体材料专项基—金、:城市:教育:附加:。费,、地方?教育附加、》城镇公?用事业附加等项【目
廉!租住房有线电—视和供水、》供电、供热》、,排水、通讯、道路】。。等市政公用设—施由各经营单位出资!配套建设并减免入】网、管网增容—等经营性收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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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】或政府认定的单【位新建、购买、改】建的廉租住房—社会捐赠的廉—租住房?房源、资金按照国】家规定的有》关税收政《策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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