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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《 第三章 保【障,资金及?。房屋来源 — 第十《。条 廉租住房—保障资金采取—多渠道筹措主要【来源包?括: —    (一)年度!财政预算安排的廉】租住房保障资金;】 ?   ?  :(二)提取贷款【风险准备金和—管理费?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!值收益的余》额,;, 《。   ? (三)土地出让净!收益中安排》。的比例?不低于10%的廉】租住房?。保障资金;》 《   ? (四)政府—的廉租住房租金【收入;? :   《  (五)》社会捐赠及其他方】式筹集的《资金 —第,十一条 廉》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!财政专?户管理?、分账核算、—专款专用《专,项用于廉租住房补】贴的发放、》廉,租住房的新建、改建!、收:购、维?修和管理等不得【挪作他用  【 ,   财政部门【对廉租住房保障资金!的管理使用实行监】督 》第十二条 实物配】租的:廉租住房来源主要】。包括: 》。  :。  (一)》。政府新?建、收购的住—房;    【 (二)腾退的公有!住房;   【  (三)社会捐赠!的住:房;    【 (四)其他渠【道筹集的《住房: : 第十三条 廉租!住房建?设用地采《取划拨方《式并在?土地供应计》划中优先按》排并在?申请年度用地指【标时单独列出确保】供应   —。 : 廉?租,住房:建设用地的规划【布局应当考虑—城,。市低:收入住房困》难家庭居住和就业】的便:利  《  《。 廉租住房建设【应当坚持经济、适】用的原则提高规划设!计水:平满足基《本实用?功能应当按》照发:展节能省地》环保型住宅》。的要求推广新—材料、新技术、【新工艺严格》执行:国家:质量安全标》。准 — 第十四—条 新建《廉租住房应当采取】配套建设与相对集中!建设相结合的方式主!要,在经济?适,用住房、普通商品住!房项目中《配套建设 》  :  配套建设!的廉租住房应当在用!地规划、国》有土地划拨决定【书或者国《有土地使用权出让】合同中明确配—套建:设的廉租住房—总建筑面积、套【。数、布局、》套型以及建成—后的移交或回—购等事项 ! 第《十五条 廉》。租住房?建设免?征,行政事业性收费【和政府性基金涉【及的经营、》服务性收费减半征收!依法进行的廉租住房!。免,。收租:赁手续费免收—的行政事业性收费】。包括防?空,地下室易地建设【费,免收的政府性基【金包括城市基础【设施配套《费、散装水泥专项】资金、新型墙体材】。料专项基金、城市教!育附加?费、:地方:教育:附,加、城镇公用事业附!加等项目 》      廉租】。住房:。有,线,。电视和供水、供电】、供热、《排水、通讯、道【路等市政公》用,设施由各《。经营:单位出资配》套建设?并减免入网》、管:网增:容等经营性收费 】  :  政府或政!府认定的《单位新?建、购买、改建【的廉租住房社会【捐,赠的廉租住房—房源、资金按照【国家规定的有关【税收政策执行 !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