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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: , 第三章 【保,障资金及房屋—来源 —第十条 廉租住【房保障资金采取【多渠道?筹措主要来源包括】: ?。     (一】)年度财政》预算安排的廉租【住房保障资金; !  ?   (二》)提取?贷,款风险准备金—和管理费用后的【住房公积金增—值收益的《余额; —   ?  (三)土—地,出让净收益》中安排的比例—不低于1《0%的廉租住—房保障资金; 】     (四】)政府的廉租住【房租金收入;—    【 ,。(五)社会捐赠及】其他方式筹集的【。资金: , 第十一条 廉!租住房保《障资:。。金实行财《政专户管理、分【账,核算、专款专用专项!用于:廉租住房《补贴的发《放、廉租住》房的:新建、改《建、:收购、维修和管理等!不得挪作他用— :     财政【部门对?廉租住房保障资【金的:管理使用实行监督 ! 第十二条【 ,实物:配租:的廉租住房》来源主要包》括: 《    (》一)政府新》建、收购《的住房; 》  :。   (二)—。。腾退的公有住房; !   ?  (三)社—会捐赠的住房—;  《   ?(,四)其他《渠道筹集的住—房 第十【三条 廉租住房建】设,用地采取划拨方【式并在土地》供应计划中优先【按排:并在:申请:年度: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!确保:供应 《   —廉租住房《建设用地的规划【布局应当考虑城市低!收入住房困难家庭】。居住和就业的便【利 : ,  : 廉》租住:房建设应当坚持【。。经济、适用的—原则提高规》划设计水《平满足基本实用功能!应当按照发展节【能省地环保型—住宅的要求推广【新材料、新技—术、:新工艺严格执行【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! 【第十:。四条 新建廉租【住房应?当,采取配套建设与【相对集中《建设相结合的方【式,主要在经济适用住】房、普通商》品住房项《目,中配套建设 【   《 配套建》设的廉租住》房应当在用》地规划、国》有土地划拨决定【书或者国有土地【使,用权出让合》同中明确配套建【设的廉租住房总【建筑面积、套数、布!局、套型《以及建成后的移交】或回购等事项 】 第十】五条 廉租》住,房建设免征行政事业!性收费?和政府性《基金:涉及的经《营、服务性收费减】半征收依《法进行的廉》租住房?免收租?赁手续费免收的行】政事业性收费包括】。。防空地下室易地【建设费免收的政府性!基金:包,。括城市基础设施【配套:费、:散装水泥专项资金、!新,型墙体材《。料专项基金、—城市:教育:附加费、地方—教育附加、城镇公】用事业?附加等?项目 ?     》 廉租住房有线电】视和供?水,、,供电、供热、排【水,、通讯、道路等市政!公用设施《由各经?营单:位出资配套建设【并减免入网、—管网增容等经营【性,收费  》  政—府或政府认定—的单位新建、购【买、改建的廉租【住房社会捐赠的廉租!住房房源、资—金按照?国家:规定的有关税收政】策执行? : ,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