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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! 保障资金及—房屋:来源 ? 第十条 廉租!住房保障资金采取】多渠道筹措》主要来源包括: 】   》  (一)》年度财政《预算安排的廉—租住房保《障,资金;  】   (《二)提取贷》款风险准备金和管】理费:。用后的?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!。的余额; — ,     (三)】土地出让净收益中】安排的比例不低于1!0%的?廉租住房保》障资金; 【   ?。  (四)政—府的:廉租住房租金收【入;: 《  :  (?五)社会《捐赠及其他》方式筹集的》资金 》。 第十一条 廉租住!房保障资金实行财政!专户管理、分账【核算、?专款专?用专项用于廉—租住房补贴的发【放、廉租住房的新】建、改建、收购【、维修和管》理等不得挪作他用 !     》 财政部门》对廉:。租住房保障资金的管!理使用实行》监督 》。 第十二条 实【。物配租的廉》租住房来源主要包】括:     】。(,一,)政府新建、—收购的住房;  !   (二)—腾退的公有住房;】  ?   (《三)社会捐赠—的,住房;     !(,四)其他渠》。道筹集的住房 】。 第十三》条 :廉,租住:房,建设用地采取划【拨,方,式并在?土地供应计划中优】先按排并在申请年度!用地指标时》单独列出确保供应】。  ?。  廉租住】房建设?用,地的规划布》。局应当考虑城市低收!入,住房困难家庭—居住和就业的—便,利    !廉,租,住房建设应当坚持】经济、适用的原则提!高规划设计》水,平满足基本实—用功能应《当按照?发展节能省地环【保型住宅的》要求推广新材料、新!技术、新《工艺严格执行国家质!量安全标准》 — 第十四条 【新建廉租住房应当】采取配套建设与【相对集中建》设相结合的方—式主要在经济适【用住房、普通商品】住房:项目:中配套建设  】  ?。 配套建设—的,廉租住房《应当在用地规—。划、国有土地划【。拨决定书或者国有土!地使用权《出让合同中明确配套!建设的廉《租住房总《建筑:面积、套数》。、布局?、套:型以及?建成后的移交或【回购等事项》 》 : 第十?五条 廉租住房【建设免征行政事业性!收费和政府》性基:金涉及?的经:营、服务性》收费减半征收—依法进行的廉—租住房免收租赁手】续费免收的行—政事业性收费包括】防,空地:下室易地建设费免收!的政府性基金包括】城市基础设施—配套费、散装水泥】专项资金、》新,型墙体材料专项基】金、城市《教育附?加费、?地,方教育附加、城【镇公用事业》。附加等项目  】 ,   廉租住房【有线电视《和供水?、供电、供热、【排水、通讯、道【路等市政公用—设施由各《经营单位《出资配套建设并【减免入网、管网【增容等经营性收费】 :   政府】或政府认定》的单位新建》、购买、改建—的廉租住房社会捐】赠,的廉:租住房房源》。、资金按照国家【。规,定的有关税》收政策?执行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