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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租!后管理
【第二十二条 —市、县(区》)住: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!相关部门《对已经享受》公共租赁住》房政:策的家庭所申报的家!庭户籍、人口、收入!、资:产、住?房、工作等》变动情况进》行年:审经年审不符合【公共租?赁住房保障》条,件和承租规定的必须!退出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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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?二十:三条 承租公—共租赁住房的引进人!才,和外来务工》人员的所《在单位应积极协【同当地住房》保障主管部》门,和运营管理机—。构做好日常管—理工:作承租人《工作:单位发生变动的所在!。单,位应及时告知运【营管理机《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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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第二十?。四,。。条 加强《公共租赁住房—。。的社会服务》和管:理公安、计生、住】房保障主管》部,门等应会《同街道办事》处(或乡镇》人民政府)、社【。区居委?会共同加强》对公共租赁住房【居住群体的人口【、治:安、计生等服务【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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