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—第六:。章 监督管》理 第二【十五条 公共—。租赁住房承租人【有,下,列情况之一的市【、县(区)住房保障!主管部门或运营管】理机构应《。取消其租赁》资格:收回公?共租赁住房》其,行为记入信用档【案且5年内》。不得申请保障住房】。:    — (一)采取—提供虚假《证明材料等欺骗方】。式取得公共租—。赁住房的; —    》(二)转《租、转借公共—租赁住?房的:;    【(三)改变公共租赁!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!的;  》  : (:四)承租人无—正,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!月以上的;》(,五)拖欠租金累计】6,个月以上的;(六)!违反租赁合同约【定,。。的 : , 第二十》。。六条 承租人—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!但,暂时无法《退出的经住房—保障:主管部?。门或运营《管理:机构批准可给予3至!6个月的过渡—期按同区域》同,类,住房的?市场租金收取过渡】期从:解除租赁合同之日】起开始计算 — , 第?二十七条 对出具虚!假证明的单位依法】依纪追究单位—主要领?导和相关《人员的责《任构成?犯罪的?由,司法机关依法—追究刑事责任— 第二十八条! 国家?机关、事业》。单位、国有企业【工作人员在公共租赁!住房建设、审核、】租赁、管理等—工作中玩忽》职守、滥用职—权、徇私舞弊—的,依法给?予,。处分;构成犯罪的】移交司法机关处【理 《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