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【六,。章, 监督?管理
第【二十五条《 公共租《赁住房承租人有【下列情况之一—的市:、县(区《),住房保障主管部门】或运营管理机构【应,。取消其租赁资格收回!公共租赁住房其【行为记入《信用:档案且5年》内不得?申请保障《住,房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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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《)采取提供虚假【。证明材?料等欺?骗方式取得公共租】赁住房的《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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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?)转租?、转借公《。共租赁?住房:。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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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:三)改变公共租赁】。住房结构或使用【性,质,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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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《承租人无正当—理由:连续空置6个月以】上的;(五》。)拖欠租金累计6】个月以上的》;(六)违反租赁合!同约定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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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六条 【承租:人应退出公共租赁】住房但暂时无—法退出的经住—房保障主管部—门,或运营管理机构【批准可给予3至【6个月的过》渡期按同区域—。。同类住房《的市场租金收取【过渡:。期从:解除租?赁合同之《日起开始计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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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七条 对】出,具虚假证明的—单位依法《依纪追究单位主要】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!任构成犯罪的由【司法机关依法追【究刑事?责任
》
第二十八》条 国家《机关、事《业单位?、国:有企业?工作人员在》公共租赁住》房建:设、审核、租赁、】。管理等工《作中玩忽职》。守、滥?用职权、徇》私舞弊的依法给【。予处分?;构成犯罪的移交司!法机关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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