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: 第》。。六章: 监督管理 !第二十?五条:。 公共租赁》住房:承租人有下列情况】之一的市、县(区】),住房保?障主管?部,门或运营《。管理机构《应取消其租赁资格收!回公共租赁住房其行!为记入信用》档案且5年内不得申!请保障住房: 】   ? (一)采取提【供虚假证明材料【等欺骗方《式取得公共租赁【住房:的; ?    》。(二)转《租、转借公共租赁住!房的;  —。  (三)—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!构或使用性质—的;    (!四)承?租人无?正当理由连》续空置6个月以上】的;(五《)拖欠租金累—计6:个月以上的;(【六)违反租赁合同】约,定的 —第二十六《。条 承?租人应退出公共租赁!住,房,但暂时无法退出的经!住,房保障主管》部门或运营管理【机构:批准:可给予3至6个月】的过:渡期按同区域同【类住房的市场租【金收取过《渡期从解除租赁【。合同之日起开始计】。算 第二十】七条 对出具虚假证!明的单位依》法,依纪追?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!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!罪,的由司法机》关依法追究刑事【责任 第二】十,八条 国家机—关,。。、事业单位、国有企!业工作人《员在公共租赁住房】建设、审核、租【赁、管理等工作中】玩,忽职:。。守、滥用职权、【徇私舞弊的依—法给予处分;—构成犯罪的移交司】法机关处理 】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