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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四章 —配 租
第】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!房按照“《。谁投资、谁收益、】。谁管理?”原则建设单位【或政府指定的运营管!理机构负责日常维】护和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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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 !公共租赁住房按照申!请对象分《类配租?由市、县(区—),住,房保障主管部—门会同?相,关部门通过评分【、抽签?或摇号等《公开方式确定承【租对象并按规—定办理入住手—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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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十条 《公共租?赁住:房租金综合考虑社】会经济发展水平以及!市场租?赁价格水平等因素】并根据保障》对象的承受》能力按同区域—同,类,住房市场租金60】%至:80%的《比例分类确》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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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投资的公共】租赁住房租金—收入和配套用房、设!施出租、出售收入全!额上缴?财政部门按照“收】支两条线”》。管理统筹用于—廉租住房的建设和维!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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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二十?一条 公共租赁住】房租赁实行合—同管理?租赁合?同应当明确》房屋位置、面积【、,结构、居住》。人数、附属设施和】设备状况房屋—用途和使用》。要求:保证金额度及相关规!定租金标准及支付】。方式租赁期限房屋维!修责:任停止租赁》的情形及退出机制违!约责任等内容—承租人应《根据合同约定—按时支付租》金及水、电、气、物!业管理等《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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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共租】赁住房租赁合同【期限一般为3年最】长不:超过5?年租:赁合:同期满需《要续租的《应在合同期满3个月!前重新申请经审核符!合条件的重新签订】租赁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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