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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第九章 建筑【退让
第六】十八条 沿建筑基!地边界和沿城市道路!、公路?、河道、铁路两侧】以及电力《线路:保护区范围》内,的建筑物其退让【距离除必须符合【消防:、防汛和交通—安全、景观、环【保等方面的要—求外应同时符合【本章的规定
【 建筑退让指!标分为?后退用地红线—和后退城市道—路,红线两种《建筑后退红线的量】起,点为地上《建筑部分的》最外沿量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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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九条 沿!建筑用?。。地红线的建筑物其离!界最:小距离按以下规定】控制但离界》。距离小于消防间【距时应按消防—间距的规定控制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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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(一)各类》建筑后退用地红【线,距离不?得小于表1》3,规定:的距:。离
》。 (二)界—外是居住建》筑,的,除须符合《表13后退距离的规!定外同?时须符合第》八章的有关规定【
(【三)界外是公—共绿:地的各?类建筑的最小离界距!。离按表13其它【。建筑的?离界距离控制—
表1《3建筑后退用—地红线距离(离【界距:离) ? 单位?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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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七十条 位于】城,市道路两侧的建筑】物其后退道路红线不!得小于表《14:的规:。定
表14 】建筑后退道》路,红线距离 单位】米
【 第七《十一条 地—下建筑物《的后退用地红线及】道路规划红》线的距离均应不【小于地下《建筑物深度》(自室外《地面:至地下建筑物底板】的底部的《。距离)的《1.5倍且其最小值!为3:米
】 第七十二条 【 新:建影剧院、游乐【。场、体育馆、展【览馆、大型商—场等有大量人流、】车流集散的多—、低层建筑(含高】层,建筑裙房)其—。主要出入口方向面临!城市主、《次干:路时后退道路规划】红线的距离除已【经,。批准的详细规划和】已满足第《五十条的规定外不】得小于1《5米
【
第七十三【条 ?下列两类情况的建筑!。物在满足消》防、交?通要求的前提下【经规:划部门核定其后【退红线距离可适当缩!小
】 (一)在旧城改造!。区、城市中心—按本规定控制确【。实有困难的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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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二)在》风景区、古城区【按专项规《划已经确《定了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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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—十四条 道—路交:叉口四?周的建筑物后退道路!规划红线《的距离除《应符合表14的规定!外还必须满足交【叉口视距三角形的要!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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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十五【条 铁路两侧建】。设任何建《筑工程应《首先满足《防护绿?带的要求如特殊要求!必须建设时还—应符:合以下规定
【 , 《 (一)铁路干线两!侧的:建,筑,工程与相邻轨道中】。心线的?距离不得小于30米!;铁:路支线?、专用线两侧建筑工!。程与相?邻轨道?中心线?距离不得《小于15米;铁路】两,侧,的围墙?与相邻?轨道中?心线的距离不—得,小,于,10米?围,墙的高度《。不得大?于3米
】 , 铁路两侧建筑工!程与围墙应同时满足!距,铁路:路基坡角线不小【于5米的距离
】 (二)!铁路两侧的高层建筑!、高大构《筑物(水塔》、烟囱等《),、危险品《仓,。。库和厂房《与相邻轨道中心【线,的距离须征询—铁路主管部门的【。意见
— (三—。。)在铁路道口附【近进行建设的—须,符合铁路《道,。。口管理的有关规定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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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,七十:六,条 : ,建筑物?退后与架空电力线】路的距离及电力线】与,。建筑物最近凸出【部分的最小水平距离!应满:足,表15的要求
表!15: , ,电力线?边线与建筑物
】 最?近凸出部分》的最:小水干距离 — , ? 【。 ? 单《。位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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