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
: 第九《章 : 建筑退《让
第六【十八条 沿建筑】基地边界和》沿城市道路》、公路、河》道、铁路两侧—以及电力线路—保护:区范围内的》建筑物其退让距【离,除必须符合消防、防!汛和交通安全—、景观?、环保等《方面的要求外应【同时:符合:本章:。的,规定
《 建筑退让】指标分为《后退用地红线和后退!城市道路红线两种建!筑后退红《线的量?起点为地上》建筑部分的最外沿】量起:
第六十九】条 沿建》筑用地红线的建筑物!其离界最小距—离,按以下规定》控,制但离?。界距:离小于消防》间,距时应按消》防间距的规定控制
!
(—一)各类建筑后【。退用地红线》。距离不得小于表13!规定的距离
! , (:二):界外是?。。居住建筑的除—须符合表1》3后:退距离?的规定外同时须【符合第八章的有【关规定
》 : (三《)界外是公共绿【地的各类建筑的【最小离?界距:离,按表13其它建筑的!离,界距离控制
【表13建筑后—退用:地红线?距离(离界》距离)? , 单位?米
第七十】条 位于》城市道路两侧的建】筑物其?后退道路红线—不得:小于表14的—规定
?。
表14《 建筑后》退道路红线距离【 单位米
】
第七十一!条 地下建筑物】的后退?。用地红线及道—路,。规划红?线的:距离均应不小于【地下建筑物深度(】。自室外地面至地下建!筑物底板的》底部的距离)—。的1.5倍且—其最小值为》3米:
《
第七十二条! 新建《影,剧院、游乐场、体育!馆,、展览馆、》大,。型商场?等有:大量人流、车流【集散的多、低—层,建筑(?含高层建筑裙房)】其主要出入口方向】面临城市主、次干路!时后:退道路规划红线的】距,。离除已经批准的详细!规划和已满》足第五十条的规【。定外不?得小于15米
【
【。第七:十三条 《 下列两类情况的建!筑物:在满足?消防、交通要求的前!提下经规《划部门核定其—后退红线《距离可适当缩小
】。。。
(一!。。),在旧城改造区、城】市中心按本规—定控制确实有困【难的;
【 , (《二)在风景区—、,古城区?按专项规划已经确定!了的
! 第七十《四条 道路交叉】口四周的建筑物后】退道路规划红线的】距离除应《符合表14的规定外!。还必须满足交叉口】视距三角形的要求】
《
第七十五】条 铁《路两侧?建设:任何建筑《工程应?首先满足防护绿带】的,。。要求如特殊》要求必须建设时【还应符合以下规定】
《 ,。 ?(,一)铁路干线两侧的!建筑:。工程与相邻轨道中心!线的距离不得小于3!0米;铁路》支,线、专用线》。两侧:建筑工程与》相,邻轨道中心线距离】不得:小于:15米;铁路两【。侧,的围墙?与相邻轨《道中心线的距—离,不得小于10米围】墙的高度不得大于3!米
? 铁路两!侧建筑?工程与围墙应同【时满足距铁路路基坡!角线不?小于5米的距离【
《 (》二)铁路两侧的高层!建筑、高大构筑物】(水塔、烟》囱等)?、危险品仓库和厂】房与相邻《轨道中心线的距离】。须征询铁路主管部门!的意见?
— (三)》在铁路道口附近进】行,建设的?须符合铁路》道,口管理的《有关规定
!
第七十—六条 建筑物退】后与架空《电力线路的距离及】电力线与《建,筑物最近凸出—。部,分的最小《水平距离应》满足表15的—要求
《表,15 电》力线边线与建筑物
!
?最近凸出部分—的最小?水,干距离 — 》 《 单【位米
】
: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