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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九章 建筑退!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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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《十八条 沿建筑】基地边界《和沿城市《道路、公《路、河?道、铁路两》侧,以及电?力线:路保护?区范:围内的建筑物其退】让,距离除必须》符合消防、》防汛和交通安全、景!观、环保等方面的】。要求:外应同时符》合本章的规定—
建筑】退让指?标分为后退用地红】线和后退城市道路红!线两:种建:筑后:退红线的量起—。点为地上建筑部【分的最外沿量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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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九条 !沿建筑用地红线的建!筑物其离界最—小,距离按以下》规定:控制但离界距离【小于消防间》距时应按《消防间距的》规定控?制
(一!)各类建筑后退用地!红线距离不》得小于表1》3规定的《距离
【 (二)《界,外是:居住建筑的除须【符合表13》后退距离的规定外】。。同时须符合》第八章的《。有关:规定
】(三)界外是公【共绿:地的各类建》筑的:最小离界距离按表】13:其它建筑的离界距】离控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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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1?3建筑后退》用地:红线距离(离界【距,。离) 单》位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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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十条 !位于城?市道路两侧的—建筑物其后退道路】红线不得小》于,表14的规定
表!14 建》筑后:退道路红《。线距离 》。单位米
! 第七十一条【 地下建筑物【的后:退用地红线》及道路规划红线【。的距离?均应不小于地下【建筑物深度(自【室外地?面至地下建》筑物:。底板的底部》的距离)的1.5倍!。且其最小《值为3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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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七十二条 — 新建影剧院—。、游乐?场、体育《馆、:展览馆、大型—商场等?。。有大量?人,流、车?流集散?的多、低《层建筑(含高层【建筑裙房)》其主要出《入口方向面》临城:市主、次《。干路:时后退道路规—划红线?的距:离除:已,经批准?的详细规划》和,。已满:。足第五?十条的?规定外不得小—于15?米
】 第:七,十三条 下列【两类情?况的建筑物在—满足消?防,、交:通要求的前提下经】规划部门核定—其后退红线距离【可适当缩《小
》 (一)在】旧城改造《。区、城市中心—按本规定《控制确实《。有,困难的;
! (《二)在风景区、古城!区按专项规》划已经确定了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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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十四!条 : 道路交叉口四周的!。建,筑物:后退道路规划—红线:。的距离除应符—合表14的规定【外还必须满》足交:叉,。口视距三《角形的要求》
—。 第七十》五条: 铁路两侧建【设任何建筑工程应首!先满足防护绿带【的要求如特殊要求必!须建:设时:还应符合以下—规定:
【 (一)铁路干线】两侧的建筑工程【与相邻轨道中心【线,的距:离不得小于30米;!铁路支线、专用线两!侧建筑工程》与相邻轨道中—心线:距离不得小于15米!;铁路两侧》的围墙?与相邻轨《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得!小于10米围墙的】高,度不得大于3米
】。
》 铁路两侧建筑工!程与围?墙应同时《满足:。距,铁路路?基坡:角,线不小于5米的距】离
!。。(二)?铁路两侧的高层建】筑、高大构筑物(水!塔、烟囱等)、【危,险品仓库和厂房与相!邻,轨道中心《线的距离须征询铁路!主管部门的意见
! (三】)在铁路道口—附近进行建设—的须符?合铁路道口》管理的有关规定【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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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七十六条 — 建筑物退后与【架空电力《线路的?距离及电力》。线,与建筑物最》近凸出部分的—最小水平《距离应满足表1【5的:要求
表15 】 电力线边》。线与建筑物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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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凸出部分!的最小水干距离 ! , ! ? 单位》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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