》 第十章 —建,筑高:度
》第七十七条 建筑!物,的高度除必》须满足日照、建筑间!距、消防、抗—震,等方面?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!本章的规定
!
? 第七十八条 【 在有净空高度【。限制:的机场、《。气象台、电》。台和其它《无线电?通,讯(含微波通—讯,)设施周围的新建、!。改建建?筑物:。其控制高度应—符合有关净空高度】限制的规定
】
《 第七十九条 】在古城、风景名【胜区、文物保护单】位,和建筑保护》单,位周围规划控制区域!内新:。建、改建建筑物其控!制高度应符》合建筑和文物—保护的有关规—定井按?已经批?准的修建性详细【规划执行尚无批准的!修建性详《。细规划的应先—编制城市设计—或建筑设计方案进行!视线分析《提出控?制高度和保护措施经!批准后方可》实施
! 第八?十条 在城市规划!区内:总体:。建筑群高《度按以?下原则控制
】 : 站前区《以高:层建筑为《主;城?市,中心:及东:、,。北次中心《可建部?分高层;风景区【。以低层为《主,;其:他城区以多层为【主,
第八十【一条 城市道路】两侧建?筑物高度《的控:。制要:根据下列的》各种:因素综合考虑
】 1、城【市道路所《在,的城市?分区如中《。心区、?文教区、综合—。居住区等;
【 2》、城市道《路的性质;
【 : :3、道路《红,线,宽度;?
《 ,。 4、?建筑物?的性质、体》量;
一!般规定城市主干道高!。。层建筑所《。占比例为1》520%城市主干道!多层建筑《所占比例《为6070%—;城市?。次干:道高层建筑所占比例!为,810%《城市:。次干道多层建—筑所占?比,。例,为5060%;【城市郊区或城乡结】。合部:的主次干道可以低】层建筑为主
—
第八十二【条, 下列建筑的地】上层数限定为
【
《。 1:、无电梯的住—宅 不—应超过六层
—
2、中学!教学校 》 不?得超过五层
】 3、小—学,教,学楼 不得超!过四层?
? 4、幼—儿园、托儿所 】 :不得超过三层
【
: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