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十章! 建筑高度 ! 第:七十七条《 建?筑物:的高度?除必须满足日照【、建筑间距、消防、!。抗,震等方面的》要求外?应同时符合本章【的规:定 ? 》 ,第七十八条 在有!净空高度限制—的机场、气》象台、电台和其它无!线电通讯《(含微波通讯)设】施周围的新建、改】建建筑物《其控制高度应符合】有关净空《。高度限制的》规定 】 , 第七十九条 】。在古城、《风景名?胜区:、文:物保:护单位和建筑保护】单位周?围规划控《制区域内《新,建、改?建建: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!合建筑和文物保【护的有?关,规定井按已经批准】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执!。行尚无?批准的修建性详细】。规划的应《先编制?城市设计或建—筑设计方案进行视】线分析?提出控制高度和保护!措施经批准后—方可实施《 , 第八!十条 在城—市规:划区:内总体建筑群高度】。按以下?原则控制   】。  :。站前区以《高层建?筑为主;《城市中心及》东、北次《中,。心可建部分高层;】风景区以低层—为主;其他城区以】。多层为主 》 : 第八十《一条 城市道路两!侧建筑物高度的控】制要根据下》列的各种《因素综合《考虑 《    1、城【市道路所在的城市分!区如中心区、文教区!、综合?居住区等;》     —2、城市《道路的性《。质;  》。   3、道路红线!。宽度;   【  4、建》筑,物的性质、体量;】。  ?  : 一般规定城市主】干道高层建筑所【占比例为1520】%城:市主干道多层建筑】所,。占比例为607【0%;城市次干道高!层,建筑所占比例为【810%《城市次干道多—层建筑所占比例为】50:60%;《城市郊?区,或城乡结合部的主次!干道可以低层建筑】为主 —第八十二条 — 下列建筑的地上】层,数限定为   】。  1、《无电梯的《住宅 不应超!过六层   【  2、中学教学校! 不》。得,超过五层 —。 ,   3、小—学教学楼《 《不得超过四》层     【4、幼儿《园、托儿所 】 不得超过三层【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