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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章】 建筑高度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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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十七条 !建筑物的高》度除:必,须满足日《照、建筑《间距、消《防、抗震等方面的】要求外应同时符合本!章的: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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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七,十八条? 在有净空高度】限制:的机场?、气:象,台、电台和其它无】线,电通:讯,(含:。微波通讯)设—施周围?。的新建、《改建建筑物其控【制高度?应符合有关净空高】度限制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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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【。十九条 在古【。城、风景名》。胜区、文物保护【单位:。和建筑保护单—位周围规划》控制区域内新建【、改建建筑物其控】制高度?应,符合建筑《。和文物保护的—有关规定井按已经批!准的修建性详细【规划执行尚无批【。准的修建性详细【规划的?。应,先编制城市设计或】。建筑设?计方案?进,行视线分析提出控制!高度和保护》措施经批准后方可实!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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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:八十条 在城【市,规划区内《总体建筑群》高,度按以下原则—控制
— 站前《区以:高层:建筑:为主;城市中—心及东、《。北次中心《可,建,部分高层;风—景区以?低层为?主;其他城区以多层!为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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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八十一条 — 城市道路两侧建筑!物高度的控制—要根据下《列的各种因素—综合:考虑
】1、城市道路所在的!城市分区如中心【区、:文教区、综合居【住区等;
】 2、城市道路】的性:质;:
3、道!。路红线宽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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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—、建筑物的性质、体!量;
》 一般规定城】市主干道高层—建筑所占比例为15!。20%城市》主干道?多层建筑所占比【例为6070%【。;城市次干道高【层建筑?所占比?例为810%城市】次干道多层建筑【所占比例为》5060《%,;城市郊区或城乡结!合,部的主?次干:道可以低《层建筑?为主
—第八:十二条 》下列建筑的地上层】数限定为
! 1、无电梯的【住宅: 不应—超过:六层
《 2、—中学教学校 】 不:得超过五层
【 ? ,3、小学教学楼 】 , :不得超过四层
【
》4、幼儿《园、托儿所》 不得超过三!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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