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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】章 规划实》施的监督管理 ! 第九?十,五条 市、》县(市、区》)、乡?(镇)人民政府【和城乡规划主管部】门应当?依法加强对城乡规】划编制、审批、实施!。、修改的监督检查】监督检查情况—和,处,理结果应《当依法?向社会公开》供公:众查阅和监督— ,    【城乡规划主管—部门应当建立—城,乡规划监督》检查:和信息公《开,、查询制度依法公布!建设工程规划许【可证的核发情况使】利,害关系人知晓—城乡规划管理—有关事项 》 第九十六条 任何!单位和个人》。都有权向城乡—规划主管部门和其他!有关部门举报或【者控告违反》城,乡,规划的行为有关【部门:应,。当自接到举》报或者控告之—日起:十日内组织核—查、处理;对不属】于其职责范围内的】事项应当及》时移送有关》部门接受举报或者控!告、受理《移交举报或者控告】的部门应当》为举报?人、:控告人保密 第】九十:七,条 城市管理行【政执法部门在日常监!督检查中发》现违反城乡规—划管理的《行为对立案查处【情况、作出》的行政处罚》决定及其执行情【况应当?分别:自立案之《日、决定《送达之?日和执?。行完毕?之日起七日内—告知:有关城乡规》划主:管部:门    】。。。 , :城,乡规划主管》部门对依法》立案查处的违—法建设项目在其立案!查处后至行政处罚执!。行完:毕前不得办理—任何规划《。手续并应当对城市管!理行政执法部门【。查,处违法建设》行为提?。供技术支《。持 第《九十八条《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!一的单位城乡—规划主管部门—应当告知有关资【质管理部门和其他有!关管理部《门,并可以向《社会公告 》 ?   — : (?一,)超越资质进行【设计的; 》 》    》 :。 (二)《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!划条件的单》位进行?设计的; 【 , , :    【。(三)拒不履—。行城乡规划主管【部门、城市管理【行政执法部》门作出的处理决定的!。; :。 》 , ,   (四】)违反法律、法【规进行?建设活动《的 —    !城乡规划主管部【门对城乡规划的实】施情况进《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!以下措施 【 《    (一!)要求有关单位和人!员,提供与?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!、资料并进行复【制; ?  】  (二【)要求有关》单位和人员就监【督事项涉及》的问题作出》解释和说明并—根据需要进入—现场进行勘测; 】 《 ?   《 (三)责令【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!违反有?关,城乡规划的法律、】法规的行为   ! 城?乡规划主管》部,门工作人员》履行前款规定的监督!检查职责应》当出示执法证件【为被:检查单?位保守技术秘密【和商业秘密》被监督检查的单【位和人员应当予【以配:合不:得妨:碍和:阻挠依法《进行的?监督检查活动 ! 第九十九条 【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!监督检查时、在监督!检查和?查处违反城乡规划】管理的?行,为时发现《。国家机关《工作人员依法—应当给予行政处分】的应:当向其?任免机关或者—监察:机关:提出处?分建议 第一○】○条 市、县(市)!。人民政?府,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!。。代表大会常务委【。员,会报告城乡》规划的实施情况【并接受监督;乡、镇!人民政府应当向【本级人民代表大会】报告:城乡规?划的实施情》况并接受监督 【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