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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四章 流】。转管:理 第十七】。条 符?。。合土地利用》总,体规划、小》城,镇,建,设规划和下列—条件可申请农—民集:体所有?建设用地使用权流】转  —  : (一?)领有?集体土地使》用证;    !(,二)具有地上建筑物!的合法?证明;    】 (三)取得同意】流转批准书  【 除土地用途规定!为无建筑物的土地】外无地?上建筑物的土地使】用权不得流转 第!。十八条 《农民集体所有—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!流转的程序 !   (一)【集体土地《。所有者持土》地所有权证等—资料到市、县国土资!源行:政主管部门》申请同?意流转批准; 】   (》二,)经乡(镇)人【民政府初审》市、县国《土资源行政主—管部门对所提—交的资料进行审核重!点审查权属是否清】楚、土地《用途是否符合—现行:规划、是否在村【农民集?体内部履行合—法手续?等符合条件的发【给同:意流转批准书—;   》 (三)集体土】地所有者取得同【意流转批准书后应】将流转宗地的条【件和流转《要求在土地市场挂牌!采用招?。标、:拍卖:或协议方式确—定土地使用者签【订流转合同》;   (四)流!转,双方按合同约定【缴,纳土地流转收益等】有关费用《后持同?意流转?批准书、《流转合同、地上【建筑物证明》等文:件于签订流》转合同之日起3【0日内到市、—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!部门申?请,。土地登记领取集体】土地使用证 【。第十九条 农民集】体所:。。有建设用《地使:用权再次流转—的程序 【   (一—)依法取得集体建】设用地使用权的土】地使用者将宗—地条件和流转要【求,在土地市场挂牌采】用,招标、拍卖或协议方!式确定用地者签【订流转?合同:;  ?。 (?二)流转《双方按合同约定缴】纳,土地增值收益—。等有关费用后持土】地,使用证、前次—流转合同、本次流】转合同、地上建筑】物证明等文件于签】订本次?流转合同之》。日起30日内到【市、县国土资源行政!。主管部门申请—办理土地变更登【记,或出租、抵押—登记 ? 第二十条 原集体!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!的程序 《。 , :  : (一)》土地使用《者持土地所有—者同意书、集体土】地使用证(土地权属!证明)等资》料到:市、:县国土资源》行政主管部》门申请同意流转批】准;  》  :。 (二)经乡(镇】)人民政府初审市】、县国土资源行政】主管部?门,对所:提交的资料进行【审核:符合条件的发—给同意流转批—准书;    】 (三)土地—。使用者继续使用的应!与土:地所:。有者签订流转—合同缴纳土地流转】收益;?需要:流转的?将宗:地条件和《流转要求在》土地市场《挂牌采用招》标、拍卖或协议【方式确定使》。用者签订流转合同】缴纳土地增值—收益; 《  ?。(,四)流转双》方持同意流转批【。准书、流转合同、集!体土地使《用证(?土地权属证明)、】。地上建筑物证明等文!件于:签订流转合》同之:。日起3?0日内到市》、县:国土资源行政—主管部门申请土地】变更登记或出租【、抵押登记》    —第二十一《条 土地使用者【应当按照政府—批准或者登记—。文件的规定以及【流转合同的》约定使用土地不【得改:变土:地用途;确需—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!经,市、县人民政—府国:土资源行政》主管部门和规划行】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!批准机关批准 第!二十二条 》农,民集体所《有土地?使用权使用年限一般!不超:过30年;再—次,流转的不得》超过前次流转—。合同约定的剩—余年限 第—二十三条 》农民集体《所,。有建设用《地使用?权流转时《其地上建筑物—随之流?转;:地上建筑物流转【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!地使用权随之流转】 第?二十四条 本办法实!施前集体建设用【地未:领取集体土地—使用证或未申请【颁发同意流转批准书!的须在三个月内【。依照中华《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!法有关?规定处理后按—照本办法《有关规?定执行 》第二十五条 土地流!转,合,同约定的使用—期届满土地使用权由!土地所?有者收回其中—属于土地《使用:权,转让(包括》作价出资入》股):的,其地上建筑物、构筑!物和其他附着物【按照流?。转合同约定的事项办!理 第二十六【条 土?地流:转合同约定的使用期!届满:土地使用者要—求续期的应在届满】前6个月内》按本办法有关规定重!新签:订土地流转合—同办理土地流转【手续 第二十七】。。条 集?体,土地流转合》同届满?30日内流转双方】应当到市、县人民政!府国:土资源?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!地注销登记》 , 第二十《八条 集体》建设用地使用者依】法取得的土》地使:用权受法律保护在特!殊情况下因》国家和农《村集体社会公—共利:益需要集体土地【所有:者报经市、县人民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!管,部门审核和同级人】民政府批准可—以,提前收回并根—据土地?使用的年限和—开发、利《用,土地的实际情况给】予相应的补偿 【 ,。  :。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