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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四章《 流转?管理
第十】七条 ?符合土?地利用?总,体规划、《小城:镇建设?规划和下列条—件可申请农》民集体所有建设用】地,使用权流《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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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—。领有集?体土地使用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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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具》有地上建筑物的合法!。证,明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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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取得同【意,流转批准书 —
?除土地用途》规定:为无建筑《物的:土地外无地上建【。筑物: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流!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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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 农民集!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!权,首次流转的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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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一):集体土地所有者【持土地所有权证【等资料到市、—。县国土资源》。行政主管部门申请】同意流转批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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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经】乡(镇)人民政府初!审市:、县:国土资源行政—主管部门《对所:提交的资料进—。。行审:核重点?审查权属是否清楚、!土地用途是否符【合现行规划》、是否在《。村,农民集体内部履行】合法:手续:等符合条件的—。发给同意流转批【准书;?
(三)!集,。。体土地?所有者取得同意【流转批?准书:后,应将流转宗地的条】件,和流转要求在土地市!场挂牌采用招标【、拍卖或协议—方式确定土》地使用者签订—流转合同《;
(四)】流转双方按合同【约定缴纳土地流转收!益等有?关费用后持同意流】转批准书、流转合】同、地上建》。。筑物证明等文—。件于签订流转合同之!日起30日内到市】、县:国土资源行政主管】部门申请《土地登记领取集体土!地使用证
—第十九?条, 农民集体》所有建设用地—使用权?再次流转的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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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【)依法取得集体建】设用地?使用权的土》地使用?者将宗地条》件和流?转要求在土地—市场挂牌采用招【标、拍卖或协议【方式确?定用地者签订流【转合同;
(!。二):流转双方按》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增!值收益?。等有:关费用?后持土?地使用证、前—次流转?合同、本《次流转合同、地【上建筑物证明等文件!于,签订本次《流转合同之日起30!日,内到市、《。县国:。。土,资源行政主》管部门申请办理【土,地变更登记或出【租、抵?。押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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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《条 原集体建设【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程!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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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—)土地使用》者持土?地所:有者同意书、集【体土地使用证(【土地权属《证明:。),等资料到市》、县国土资》源,行,政主管部门申请同】意流转批准;—
(二)!经乡(镇)人民【政府初审市、县【。国土:资源行?政主管部《门对所提交的—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!件的发给同》。意流:转批:准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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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土地使【用者继续使用的应】与土地?所,有者签订流转合【同缴纳?土地流转收益;【需,要流转?的将宗地条》件和流转要求—在土地市场挂牌采】用,招标、拍《卖,或协议方式》确定使用者签—订,流,转合同缴纳土地【增值收益;》
(四)流转!双方:持同意流转》批准书、流转合同】、集:体,土地使用证(土【地权属?证明:)、地上建筑物【证,明等文件于签订流转!合,同之日?起30日内到—市,。、县国?土资源行政》主管部门申请土地】变更登记或出租【、抵押登《记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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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二十:一条 土地使用者应!当按照政《府批准?或者登记文件的规定!以及流转合同的约】定,使用土地《不得改?变土地用途;确【需改变土地》用途的应当经市、】县人民?政府国土资》源,。行政主管部门和规】划,行政主管部门同【意报原批《准机关批准
第】二十二条 农民集体!。所有土地使》用权使?用年限一般》不超过30年;【再次流转的不—得超过前次流转合】同约定的剩余年【限
第《。二,十三条?。 农:民集体?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!流转时?其地上建筑物随之】。流转;地上》建筑物流转时其使】用范围内的土—地,使用权?随之流转
—第二十四条 本办】法实施前《集体建设用地未领】取集体土地使用证】或未申?请颁发同《意流转批准书的须】在三个月内依—照中华?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!法有关规定处理后按!。照本办?法,有关规定执》行
第二》十五条 土》地流转?合同约定《的使用期届满—土地使用权由土地所!有者收回其》中属于土地使用权转!让(包括作价—出资入股)的其地上!建筑物、构筑物和】其他附着物按照流转!合同约定《的事项?。办理
《第二十?。六条 土地流转合】同约定的使用期届满!土,。地使用者要求续期的!应,在届满前6个—月内:按本办法有关规【定重新签订土—地流:转合同办《理土地流转手续
!第二十七条 集体土!地流转合同届满【30日内流》转双方应当到市、县!人民政?府国土?资源行政主管—部门办理土地—注销登记
第【二十八?条 集体《建设:用地使用者依法取得!的土地使用》权受法律《保护在特《殊情:况下:因国家和《农村集体社》会公共利益需要集体!土地所有《者,报经市?、县人民政》府国土资源行—政,主管部门审核和同】级人民?政,府批准可以提前收】回并根据土地—使用:的年限和开发、利用!土地的实际情况给】予相:应的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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