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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:。 ? 第》四章 流转》管理 第十】七条 ?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!划、小城《镇建设?规划和下列条件可】申请农民集体所有建!设用地使用权—流转    ! (一)领》有集体土地使用证】;    (】二)具有地》上建筑?物的合法证》明; 《   (三)【取得同意流转批【准书   —除土:地用途规定为—无建筑物的土地外】无地上建《筑物的土地使用【权不得流《转 第十八—条 农民集体所有建!设用地使用权首次流!转,。的程序 《    【(一)集体》土地所有者持土地】所,有权证等资料到市、!县国: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!申请同?意流转批准; 【 ,   ? (:二)经乡(镇)人】民政:府初审市、县国土】资源:行政主管部门—对所提交的资料【进行审核重点—审查权属是》否清:楚、土地用途—是否:符合现行规划、是】否在村农民集体内部!履行合法手续等符】合条:件的发给同意流转批!准书;  —  (三)集体土!。地所有者取》得同意流转批准书】后,。应将:流转宗地的条—件,和流转要求》在,土地市场挂牌采【用招标、《拍卖或协议方式确定!土,地使:用者签订流转—合同;  》 (四《)流转双方按—合同约定《缴纳土?地流:转收益等《有关费用后》持,同,意流:转批准书、流转合同!、,。地上建筑物证明等文!。件于签订流转合【同之日起30日内】。到市、县国土资源】行政主?管部门申请土地【登记:领取集体土》地使用证 —第十九条《 ,农民集体《所有建设用地使【用权再次流转的程】序   【 , (一)依法—取得集?体建:设用地使用权的土】地使:用者:将宗地条件和—流转要求在土地【。市场挂?牌采用招标、拍卖或!协议方式确定用地】者签订流转合同; !  (二)—。流转双方按》合同:约定缴纳土地增【值收益等有关费【。。用后持土《地使用?证、前次流转合同】、本:次,流转合同、地上【建筑物证明等文件】于,。签订本次流转合【同之日?起30日《内,到市、?县国土资源行政主】管部门申请办理【土,地变更登记或出租】、抵押登《记 : 第:二十条 原集体【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!的程序  】  ?(一)土地》使用者持土地所有者!同意书、《集体土地使》用证:。。(土地权属证—。明,)等资料到市、县国!土资源行《政主管部门申—请,同意流转《批准;   【 (二)经—。乡(镇)人民—政府初审市》、县国?土资源行政主管部】门对:所提:交的资料进行审【。核符合条件的发给同!意流:转批准书; 【   (三)土】地使用者继续—使用的?。应与土地所有者签】订流转合同》缴纳土地流转收益】;需要流《转的将宗地》条件和流转要求【在土地市场挂—牌采用?招标、拍卖或协议】方,式确:定使用者签订流转】合同缴?纳土地增值》收益;   —。 (四)流》转双方持同意—流转批准书、流【转合同?、集:体土地使用证(土地!权属证明)、地【上建筑物证明—等文:件于签订流转合同】之,日,起30日内到市【、县国土资源行政】主,管部门申《请土地变更登—记或出租《、抵押登记 【   第》二十一条 》土地使?用,者应:当按照政府批准或者!登记:文件的规定》以及流转合同—。的约定?使用土地《不得改变土》地用:途;:确需:改变:土地用途的应当经市!。、县人民政府国土】资源行政主管部门】和规划行政主管【部门:同意:报原批准机关批【准 第二》十二条 农》民集体所有》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!一般不超过30年;!再次流转的不得【超过:前次流转合同约定】的剩余年限 【第,二十三条《 农:民集体所《有建设用《地使用?权流转时其地上建筑!物随之流《。转;地上建》筑物流转时其使用】范围内?的土地使用权—随之流转 第二十!四条 本办》法实施前集》体建设用地未领取集!体土地使用》证或未申请颁—发同意流转批—准书的须在三个月】内依照中华人民共】和国土?。地管理?法有关规定处—理后按?照本办法有关规【定执行 》第二十五条 土【地流转?合,同约定的使》用期届满土地使【用,权由土地所有者【。收回其中属于土【地使用权《转让(包括作—价出资入股)的其】地上建筑《物、构筑物和—其他附着物按—照流转?合同约?定的事项办理 第!二十六条 土—地流转合同约定的使!用期届?满土地使用者要求续!期,的应在届满》前6:个月内按本办法有】关规定?重,新,签,订土地流转合同【。办,理土地流转手续 】 第二?十七:条 集体土地—流转合同届满30】日内流转双方应当】到市、县人民政【府国土资源行政【主管部门办》理土:。地注销登记 第二!十八条 集体建【设用地使《用,者依法取得的土【地使用权受法律【。保护在特殊情况【下因国家和农村【集体社会公共利【益,需要集体土地所【有,者报经市、》县人民?政府国土资源行政】主管部门审核和同】级人民政府批—准可以提前收回并根!据土地使用的—年限和开发、—利用土地的实—际情况给予相应【的补偿 》   ?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