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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第,四章 流转》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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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十七条 符合土地】利用总体规划、小城!镇,建设:规划和下列条件可申!请农民集《体所有?。建设用地使用权【流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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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(一)领有集体【土地使用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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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具!。。有,地上建筑《物的合法证明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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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三)取得同—。。意流转批准》。书 :
除《。土地用?途规定为无》建,筑物的土地外—无地上建《筑物的土地使用权】不得流?转
第十八条 农!民集体所有建—设,用地使用权首次流转!的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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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(一)?集体土地所有者【持土地所《有权证等资料到【市、县?国土资源行政—主管部门申请同【意流转批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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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《。二,)经乡(镇)人【民政:府初审市、县国土资!。源行政主管部门【对所提交的资料进】行审:核重点审查权属是否!。清楚、土《。地,用途是否符合现【行规划?、是否在村农民集体!内部履行合法—手,续等符?合条件的发给同意流!转批准书《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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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(三)集体土—地所有者取得同意】流转批准书后应【将流转宗地的—条件和流转要—。求在:土,地,市场挂牌《采用招标、拍—卖或协议方式—确定土?地使用者签订流转】合同;
(四!)流:转双方按合同约【定缴纳土地流转收】益等有关《费用后持同意流转】批准书、流转合【同、地?上建筑物证明等文件!于签订流转合同之日!起30日内到—市,、县国土资源行政】主管部门申请土【地登记领《取集体土地》。使用证
》第十九条 农民集】体所有建设用地【使用权再《次流转的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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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一)?依法取得集体建设用!地,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!。将宗:地条件和流转—要求在?土地:市场挂?牌采用?招标、拍卖或—协议方式确定用【地者签?订流转合同; 【
(《二)流转《双方按?合同约定缴纳土地】增值收益等有关【。费用后持土》地使:用证、前《次流转合同、—本次流转合》同、地上《。建筑物证明等文【件于签订本次—流转合?同,之,日,起30日《内到市、县》国土资源行政—主管部门申请办理】土地:变更登记或出—租、抵?押登:记
第二十条 】原集体建《设用地使《用权流转的程序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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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土地—使用者持土地所有】者同意书《、集:体,土地使用证(土地权!属证明)《等资料到《市、县国土资源【行政主管部门—申请同意流转批【准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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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经乡【(镇)人民》政府初审市、—县国土资源行—政主管部门对所提交!的资:料进行审核》符合条件的发—给同意流转批准书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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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【)土地使用者—。继续:使用的?应与土地所有者【签订流转合同缴【纳土地流转收益【。;需要流转的将宗地!条件和流转要求在】土地市场挂牌采【用,招标、?拍卖或协《议方:式,确定使用者签—订流转合同缴—纳土地增值收益【;
(四)】流转双方持同意流转!批准书、流转—合同、集体土地使】用证(土地权属证】明)、地上建筑【物证明等文件—于,签订流转合》同,之日:起,30日内到市、县】国土资源行政—主管部门申请—土地变更登》。记或出租、抵押【。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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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条 土】地使用者应当—按照政?府批准或者》。登记文?件的规?定以:及流转合同的约【。定使用土地不得改】变土地用途;确需改!变,土地用?途的应当经市、【。县人:民政府?国土资源行政—主,管部门和规》划行: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!批准机关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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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条 【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!用权使用年》限一般不超过—30年;再次流转】的,不得超过《前次流转合同—约定的剩余年限
!第二十三条 —。农民集?体所有?建设:用地使用权流转时】其地上建《筑物随?之流转;地上建筑物!流转时其使用范【围,内的土?地,使用权随之流转【
第?二十四条 本办法实!施前集体《建设用地未领取集】体土地使《用证或未《申请颁发同》意流转批《准书的须在》三个月内依照中【华人民共和》国土地管理法有关】。规定处理后按照本】办法有关规定执【行
?第二十五条 —土地流转合同—约定:的使用期届满土地使!用权由土《地所有?者收回其《中属于土地使用【。权转让(《包括:作价出资入股)的】其地上建筑物—、构筑物和》其他附着物按照【流转合?同约定的事》项办: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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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六条 【土地流?转合:同约定的使用期届满!土,地使用?者要:求续期的《应在届满前》6个月内按本办【法有关?规定重新签订土地】流转合同办》理土地流转》手续
第二—十,七条 集《。体,土地流?转合同届满30日内!流转双方《应当到市、县人【民政府国土资源行】。政主:管部门办理土地【注销登记
第二】。十八条 集体建设用!地,使用:者依法取得的土地】使用权受法律—。保护在特殊情况下因!国家和?农村集体社会—。公共利益需》要,集体土地所有者报】经市、县人民政府国!。土资源行政主—管部门审核》和同级人民政—府批:。准可以提《前收回?并根据?土地使?用的年限和开发、】利用:土地:的实际情况给—予相应的《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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