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— : ?第四章 《流转管理 【 第十七条 符合】土地利用总体规【划、小城镇建—。设规划和下列条【件可申请农》民,集体所有建设用地】使,用权流转  !  (一)领有集!体土地?使用证;    ! (二)具有—地上:建筑:。物的合法证明—;  《。 , (三《。)取得?同,。意流转?批准书   除】。土,地用:途规定为无建筑【物的土地外无地上建!筑物的土地使用权】不得流?转 第十八条【 农民集体所—有建设?。用地使用权首次流】转的程序 — :   《(一)?集体:土,地所有者持土地所】有权证等资料—到市、县国土—资,源行政主管》部门申请同意—流转批准;   ! (二《)经乡(镇)—人民政府《初审市、县国土【资源行?政主管部门对所提交!的资料进行审—核,重点审?查权属是否清楚【、土地用途是否符合!现行规划、是否【在,村农民?。集体:内部履行合》法手续等符合—条件的发给同意【流转批准书;—    》 (三)《集体土地所有者取】得同意流转批准书后!应将流转宗地的【条,件和流转要求在土地!市场:挂牌采用招标—、,拍卖或协议方式确】定土地使用者—签订流转合同—;   (四)】流转双方按》合同:约定缴纳土地流转收!益等有关费用后持同!意流:转批准?书、流?转合同、地上建【筑物:证明等文《件于签订流》转合同之日起—。30日内到市、【县国土资源行政【主管部门《申,请土地登《记领取集体土地【使用证 第十九条! 农民?。集体所有建设用【地使用权《。再次:流转的程序 !   《(一)依《法,取得集体建设用地】使用:权,的土:地使用者将宗地条】件和流转要求在土】地市场?挂牌采用招》标、拍?卖或协?议方式?确定用地者签订流】转,合同; 《  ?(,。二):流转双方《按合:。同约定缴《纳土地增值收益等】有关费用后持—土地使用证》、前次流《转合同、本》次流转合《同、地上建筑物证明!。等文件于《签订本次流转合同之!日起:3,0日内到市》、县国?土资源行《政主管部门申请办】理土地变更登记或】出租、抵押登记 !。第二十条 》。原集体?建设用地使用—权流转的程》序    !(一:。)土地使用者持土地!所,有者同意书、—集体土地使用证(土!地,权,属证明)《等资料?到市、县《国土资源行政主【管部门申《请同意?流转批准;  】  (二》)经:乡(镇)人民政府初!审市、?县国土资源》。行政主管部门对所提!。交的资料进行—审核:符合条?件的发给同》意,流转批准《书; ?    》。(三)土地使用者继!续使用的应》与土:地所有?。者签订流转合同缴纳!土地流转收益;【。需,要流转的将宗地条件!。和流转要求在土地市!场挂牌采用招标、拍!。卖或协议《方式确定使用—者签:。订流转合同缴纳【土地增值《收益:。;   (四)】流转双?。方持:同意流转批准书、流!转合同?、集体土《地使用证(土地权属!证明)、地上建【。筑物证明等文件于】签订流转《合同之日起30【日内到市、县国土】。资源行政主》管部门申请》土地变?更,登记或?出租、?。抵押登记   】 , 第二十一条— ,土地使用者应当按】照政府批准或者登】记文件的规定以及流!转合同?的约定使用土—。地不得改变土地用】途;确需改变土地用!途的应当经市—、县人民政府国土】资源行?政主管部门和规【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!报原批?准机关批准》 , ,。。第二十二条》 农:民集体所有》土地使用权》使用年限一般不【超过30年》;再次?流转:的不得超过前次流】转合同约定的—剩余年限 第【二十三条 》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!地使用权流转—时其地上建筑物随】之流转;《地上建筑物》流转时其使用范围内!的土地?使用权随《之流转 第二【十四条 本》办法实施前集体建】设用:地未:领,取集体土地使用【证或未申《请颁发同意流转【批准书的须在三【个月: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!国土地管理法有关】。。规定处理后按照本】办法有?关规定?执行: 第二十五条 】土地:流转合同约定的使】。用期届?满土地使用权由土】地所有?者收回其《中,属,于土地使用权转让(!。包,括作价出资入股)】的其地上建》筑物、?。构筑物和《其他附?着物按?照流转合同》约定的事项办理【 第二十六条 土!地流转合《。同约定的《使用期届满土地使】用者要求续期的【应在届满前6个月】内按本办法》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!地,流转:合同办理土地流【转手续 》第二:十七条 集体土地流!转合同届满》30日内流》转双方应《当到市、县人民政府!国土资源行政主【管部门办理》土地注?销登记 第二十】八条 集体建设【。。用地:使用者依法取得【。的土地使《。用权受法律保护在特!殊情况下因国家【。和农村?集体社?会公共利益需要集体!土地所有者报经市】、县人民政府国土资!源行政主管》部门审核和》同级人民政府—批,准可以提前收回【并根据土地使用的】年限和开《发、:利用土?地的实?际情况给《予相应的补偿 】  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