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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《 第:六,章 :建筑退?。让 第—。二十九条 建【筑退让是指建、构】筑物后退规划用地】红,线、:道,路红线?等的距离《 ?。 《 第三十条 建筑后!退用地红线按—以下规定计》算    】 (:一)相邻《建筑双方按本规定第!二十条至《。二十三条计算建筑】半,。。间距计算《后退:距离  【。   (二)地【下室后退规划用【地红线的《距,离不少于3米围墙基!础外缘线不得超越】规划用地红》。线 ? 第三十!一条 建筑后退】道路红线距离按【照以下规定确—定    — (一)《建筑后退道》。路红线距离》按表4.1》执行     】   ?        】表4.1 建【筑后退?道路红线距》离控制表 》  :     》(单位米) 【 注【h-建筑高度;【D-规划道路红线宽!度  《   ?(二)影剧院、【游乐场、体》育馆、展览馆—、大型?。商场等有大量人流】、车流集散的建筑后!退主干路道路红线】不少于20米;后退!次干路不少》于,10米;后退支【路不少于《5米:;并应留出临时【停车和回车》场地    ! (三)各类建(】构)筑物的基础【、围墙、挡土墙、】护坡、深基坑—支护、台阶、阳台、!。。化粪池及其》它附属?设施外边缘》。后退:城市规划道》路,红线不小于1.5】米 ?  ?   (四)地下室!后退规划道路红线】的距离不少于3米 ! 第三十二【条 沿《城市高架道路—两侧的建筑沿高架】路主线边缘》线后退距离不得小】于,20:米离匝道边缘线的】退,。后距离不得小于【10:米 【 第三十三条 】 ,道路交叉口》转角处的建筑—物后退规划道路【红线的距《离应满足视》线、景观要求多、】低层建筑不小—于5:米高层建筑不小于1!0米(均自》道路规?划红线?直线段?与曲线段《。切点的?连接线算起) 】 —第三:十四条? , 沿铁路两侧的建筑!后,。退距离应当符合下】列规定(铁路配套】设施除外) — ,    》 (:。一)铁路干线两【侧的建?筑与轨道边线—的距离不小于2【0米 — ,   ?(二)?铁路支线、专用线】两侧的建筑与轨道】边线的距《离不小于15米 !。   《  (三)铁路【两侧的围墙与轨道边!线的距离《不,小于10米 【 第三十!五条 新建—、改建建(》构)筑物《。不得占用电力—线路走廊空》间具体要求按—照相关法律法—规执行 【 , 第《三十六条 沿【河道两岸的建—(构)筑物》应按规划河道—。蓝线后退距离—河道蓝线的划—定应在?满,足水利、防》洪等:要求基?础上兼顾河》道自然岸线并—满足城市规划、景观!。规划的要求》。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