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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章 绿地【率,、建筑密度计算规定!
第》十六条 《绿地率计算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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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!)建设项目绿地率】计算应按照城—市居住区规》划,设计规范JB 5】018?0-93(2002!。版)
— (》二)下?列情形的绿地率【计,算规定
【 《 1.上【部无建筑物》、构筑物遮挡用【于栽植各类植物的】用地(含地下—建筑物屋顶)—、景观水体(不【包括游泳池、旱喷池!、生产水池等—)及宽度小》于2.1米的—人行步道计入绿地面!积
【 》 2.绿《地内的硬《质,铺,装其面积《小于:。等于绿?地面积(《含硬质铺装》)2:0%时按《全面积计《。算;:其面积大于绿—地面积(《含,硬质铺装)20%】时应扣?除硬质?铺装的?面积计算;集中【布置的硬质铺—砖面:积不得?大,于200平方—米
! 3》.项:目内生?态停:车场按2《0,%,折,算绿地面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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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七条 》建设项?目建筑密《。度,计算规定
— : , (一)—建筑密度是指建【设用地内建筑物的基!底,面积总和《与,建设用?地,。面积的比例(—%)建筑基》底面积是指建筑物】。。接触地面《的自然?层建筑外墙或者结构!外围水?平投影的面积
】
,。 (二】),建筑基底《面积计算按以下规】定执行
《
:。 !1.独?立的建筑按墙—。。体,外围及立《柱外边线水平面积计!入建筑基底面积
! ? 【2.:建筑底层的走廊、】门廊:、,门厅、架《空层及有立柱—或墙体落地的阳【台、飘窗按围—护结构外围》或结构底板计入建筑!。基,底面积
】 【。3,.建筑物外墙或主】体结构以外》的室外楼梯》按其:。地上首层水平投影】面积计?入基:底面积但高度小【。于2.2《米且无顶盖的室外】楼梯除外
! 》 4.《独立于?建筑外墙或》主体结构以外—的有永久性》顶盖的?地下室出入口顶【盖高度大于2.【2米的按其围—护结构的水平投【。影面积计入基底面】积
【(,三)下列情形不计】入,建筑基底面积
【
:。 1.!建筑物地下室—、半地下《室等地下《。室配套设施不计【入建筑?基底面积
》。
? 《 , 2.地上首层挑出!外墙的起围护—作用的阳台、走廊、!幕墙等若其》底板距室外地坪【悬高大于2》.2:米时:不计入建筑基—地面积?。
! 3.地上首层【挑,出外:墙,的飘:窗、空?调板、雨篷、—遮阳:板等:不计入建筑基地面】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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