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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三章? 计:容建筑面《积的计算《规定
第十】五条 计容》建筑面积(是指计】入容:。积率的建筑面积)】。的计算?出现下列情况的【按以下规定》执行
— : (一《),居住建筑
】 》 , 1.层高大【于3.6米、小【于或者等《于5.?8(即3.6—+2.2《)米:的不论层内是否【设有夹层其计—容建筑面《积按照该层水平【投,影面积?的2:倍计算;
! ?。 《2.层高大于5.8!米,、小于或者等于【8(即5《.8+2《.2)米的不论层】内是否设有》夹层其计容建—筑面积按照该—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!倍,计,算;:
《 : : 3》.层高大于》8米的以此类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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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, 》 4.跃》层式居?住建筑?
? , ? : — (1)门厅、起】居室、餐《厅的通高部分—不超过该层套内建】筑面积的《30%且《高度:小于:或者等于6》.6米的该通高【部分的计容建筑面积!按照其水平投影面】积的1?倍计算;
》
》 : : (2】),门厅、起居室、【餐厅的通《高部分超《过该层套内建筑面积!的3:0%或者高度大于】6.6米的按—照,。本,条第(一)》款1、2《、3:项的规?则计:算
? — 》 (3》)除门厅、起居室】、餐厅、与起居室】相连:的封:闭式阳?台之外?的其:他部:分出:。现通高情况的按照】本,。条第:(一:)款1、2》、3:项的规则《计算
《 ? (二)商业建!筑(含各类配套服】务建:筑,),。
? — 1.》单,层建:筑面积小于200】0平方米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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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: 《 ,。 (1)层—。高大于5.1—米、小?于,或者:等于7.3(即5.!1+2.《2,。)米的不论层内【是否设有夹层其计容!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!平投:影,面积的2倍计—。算;
》 , , ? (!2)层高大》于7.3米、小【于,或者等于9.5(】即7.3+2.2)!米的不论《层内是否《设有:夹层其计容建筑面积!按,。照该层水《平投影面积的3倍】计算;?
? 《 , 】(,3)层高大》于9:.5米的以此—类推
【 , : 2.—单层建筑《。面积大于或者等于2!000平方米的【
?。 — — (1)层》高大于6米、小于或!者等:于8.?2(即?6+2.《。2)米的不论层内】是,否设有夹层其—计容建筑面积按照】该层水平投》影面积?的2倍计算;
】 : — ? : (2)层高大于8!.2米、小于或【者等于10.4【(即8.2+2.2!)米的不论层内是否!设有夹层其计容建筑!面积按照该》层水:。平投影?面积:的,3倍计算;
】。 【 : (3)层】高大于?1,0.4米的以此类】推
》 — 》 (4?)有特殊功》能,要求:的须专题论证
【
? (》三)办公建筑
【
? ?。。 1.层高!大于4.5米、小于!或者等于6》.7(即4.5+2!.2)?米的不论其层内【是,否设有夹《层其计容建筑—面积按照该》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!倍计算;
】 】2.层高大于6【.,。7米、小于或者等于!8.9(《即6.7+》2.2)米的不【论其:层内:是否设?有夹层?其计容建筑面积按】照该层水平投—影面积的3倍计【算;
】 《 3.层高—大于8.9米的以此!类推;
】 【4.有特殊使用要求!的须专题论证
【
: : ?(四)建筑公共部】。分的门厅《、大:堂、中庭等有特殊】功能需要的建筑通】高部分按照一—层计算?计容建筑《面积
! (:五)居住建》筑的架空层部分用】于绿化、公共休闲活!动空间、公共通道】、公共?停车库等非经营【性用途的其建—筑面积不计入—容,积,率
—。 : (六)阳台进深不!。宜大于2.4—。。米按1/2建筑面】。积计入计容建筑面】积凡超过2.4【米的按全面》积计入计容》建筑面积《
:。 《 (七《)地下空间
【 》 : 1.建设【项目中地下人—防设施、地下停车场!、设备用房、公共】通道等地下室或半地!下室不计入计容建筑!面积
《 , , —。 :2.:。建设:项目:中地下室或半地下】室,用作商业等》盈利:性设施的部》分按全面积计入计容!建筑面?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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