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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三章 》计容建筑面积的计算!规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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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 计容】建筑面?。积(是指计入容积】率的建筑面积)的计!算出现下列情况【的按以?下规定执《行
《 ? (一)居住建筑!
》 — 1.层高》。大于3.6》米、:小于:或者等于5.—8,(即3.6》+2.2《)米的不论层—内是否设有》夹层其计容建筑面】积按:照该层水平投影面】积的2倍计算;【
,
— ,。 ?。 2:.层高?大于5.《。8米、小《于或者等于8(【即5.8《+2.2)米的不】论层内是否》设有:夹层其计容》建筑面积《按照该层水平—投影面积的3—倍计算;
【 — : 3.层高大于【8米的以此》类推:;
《 《 4—.跃层式居》。住建筑
【 】 (》1)门?厅、起居室、餐厅】的通:高部分不超过该层】套,内建筑面积的—30%?且高度小于或者【等,于,6.6米的该通高】部分的计容建筑面积!按照其水平投—影面积的1倍—计算;
】 《。 ? (》2,)门厅、起居室、餐!厅的通高《部分超?过该层套《内建筑面《积,的30%或》者高度大于6.【6米的按照本—条第(一)款1、2!。、3项的规则计【算
】 】 (3)除》门厅、起居室、【。餐厅、与起居—室相连?。的封闭?。式阳台之外》的,其他部分出现通高情!况的按照本条—第(一)款》1、2、3项的【规则计算
》
: 《 (二)商业—建,筑(含各类配套【服务建筑)》
】 《1.单层建筑面【积小于?。。2000平》方,米,。。的,
】 , , ? ?。(1)层《高大于5.1米、】小于或者等于7.3!(即5.1+2.2!)米:的不论层内》是否设有夹层其计】容建筑面积》按照该层水平投【影,面积的?2倍计算《;
《 》 , : (2【)层:高大:于7:.3:米、小于或者等于9!.5(即7.3【+2.2)米的不论!层内是?。否设有夹层其计容】建筑面积《按照该层水平投【影面积的3倍—计算;
《
】。 》 (3)层—高大于9.5米的】以此类推
— 】 :2.:单层建筑面》积大于或《者等于?2000《平方米的
【 【 》 (1)《。层高大于6》米、小于《或者等于8.2(即!6,+,2.2)米的不【论层内是《。否设有夹层其计容建!筑面积按照该—层,水平投影面积—的2倍?计算;
】。 【 (》2)层高《大于8.2米、小于!或者等于10.4(!即8:.2+2.2—)米的不论层内是】。否设有夹层其计容建!筑面积按照该层【水平投影面积的3】倍计算;
— ? : — (《3)层?高大于1《0.:4米:的以此类推》
【 !(4)有特殊功【能,要求的须专题论证】
— :。(三)办公》建,筑
》 : 1【.层:高大于?4.5米、小—于或者等于》6.7(即4.【5+2.2)米的】不论其层内是—否设有夹层其计容建!筑,面积按?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!的2倍计算;
】 【 2.层高【。大于6.7米、【小于或?者等于8.9(即6!.7+2.2—)米的不论其层内】是否:设有夹层其计容【建筑面积《按照:该层水平投影面【积的3倍《计算;
! 》 3.层高大于8.!9米的以《此类推;
》
: 《 》。4.有?特殊使用要求的须】专题论证
】 (四—)建筑?公共部分的门—厅、大堂、中—庭等有特殊功—能需要的建》筑通高部分按照【一层计?。算计容建筑面积
】
: : : ,(五)居住建筑的架!空层部?分用于绿化》、公共休《闲活动空间、公共】通道、?公共停车库等非【经营性?用途的其建筑面积】。不计入容积率
! (六【)阳台进深不宜【大于2.4米—按1/?2,建筑面积计入计【容建筑面积凡—超过2.4米的按全!面积计入计》容建筑?面积
?
: 》(,七)地下空间
】 《 《 1?.,建设项?目中地下人防—设,施、地下《停车场?、,。设备用房、》公共通道《等地下室《。或半:地下室不《计入计容建》筑面积
— 】 2.建设项目【中,。地下室或半地下室】用,作商业等盈》利性设?施的部分按全面【积计入计容建筑面】积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