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! , 安全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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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—十四:条 县级以上—人民:政府应当《划定本行政区域内的!。农村公?共供水水《源保护区
【 水源保】护区由县级环—境保护?行政:主管部门会同水利、!国土、卫生计—生、规划等》有关部门提出划定】方案报?本级: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!;,。跨县级行《。政区:域的水源保护区【应当:由有关?县人民政府共同【商定并?经其共同的上一级】人,民政:。府批准后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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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 县级环《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!应当在水源保—护区设?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!明显的警示标志
!。 第四《。十五条 《任何单位和个—人在水源保》护区内进行建—设,活动应当征求供【水单位的《意见:并经环境保》护和:水行:政主:管部:门批:准
第四【。十六条 农村公【共供水水《。源保护区《所,在的:乡,镇人民政《府,和村民?委员会?应当采取措施—鼓励和引导》村,。民在水?源保护区内》种,植水:源保护林草》或者发展有机农业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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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七【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!护、卫生《计生和水《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!照,职责:分工加强对农村【供水水源、供水水】质的:保护:和监督管理》。。定期组织有关监测机!构,对水源、《。水质进行《化验、检测并公布】结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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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】质化验、检测所【需费用?由,本级人民政府承担不!得向供水单位—。收取
第四十!八条: 任:何单位和个人—不得:在农村公共供水水源!地从事下列活动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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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一)以水库—、塘坝等地》表水为供水水源的在!水,源保护区范围—内从事养殖、捕【捞或者?倾倒废渣、生活垃圾!;
》 ? (二)以》河水:。。为供水水源的在【水源保护区范—围内从?事养殖、捕捞、【倾倒废渣、生活垃圾!或者:其,它有可?。能污染水源》的,行为;
【 (三—。)以泉水为》供水:。水源:的在水源保护区【范围内从《事开矿、采石、取】土等危害水》源的行为《;
— (四)以【。地下水为《供水水?源的在水源》影响半径内》设,置渗水厕所、渗水】坑、粪坑、垃圾场等!危,害水源的行》为;
! (五)其它可能破!坏水:源或者影响水源【水质活动的
!第四十九条》 在农?村公共供《水工程的《。沉淀池、蓄水池、泵!。站外:围50?米范围?内任:何单:位和个人《不得修建畜禽—饲养:场、:渗,水厕所、渗水坑【、污水沟道以及其他!生活生产设施不得】堆放垃圾
】第五十条 农村公】共供水水源、设【施被破坏《或者水?质被:污染的应当按照谁】破坏、谁《恢复和谁污》染、谁治理的—原则由?责任者负责治理恢】复;给他人》造成损失的应当【承担赔偿责任
】 第五《。十一条 供水单位应!当对供水水源—工程设施进行管【。理,和保护定期进行检测!、维:修、养?护并建档登记保障水!源工程?设施:正常运行
! : 供水单位应当【对其:管理:的水箱、贮水池、水!塔,、管网等每年至【少进行一次》。清,洗消毒
【第,五十二条 供—水单位应当建立【健全水质检测制【度确保供水水质符合!国家规定《的饮用水卫生—标准
— 日供水1】000立方米或【者,供水:。人口:10000人以上】的农村公共供水【工程供水单位应当】设立水质检》验,室并配?备专业检验人员和】仪器设备负》责供水水质》的日:常检验工作
】 , 日》供水低于1》000立方米—。或者供水人口少于1!。0000人的农村】公共供水工程供水单!位实行定期检—测制度集《中供水?工,程每:年至少进行两次水质!检验:单村供水工程每【年至少进《行,一,次水质检验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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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供水单位的日!。常水质检测资料应】当报县级水行政主】管部门备案
】 第五十三》条, 直接从事》供、管水的人员应当!建立健康档案每年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】符,合健康标准的方可上!岗工作凡患有痢【疾、伤寒、甲型病】毒,性肝炎?、,戊型病毒性》肝炎、活《动性肺?结核、化脓性—或者:渗出:。性,皮,肤病及?。其他:。有碍饮用水》卫生的疾《病的:和,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!从,。。。事供、?管水工作
】 : 供水《。单,位直接从事供、【管水的人员应当【接受供?、管水专业知识和卫!生,知识培训未经培训不!得上岗工《作培训工作由县【。级农:村公共供水管理【机构负责组织—卫生计生部门予【以协助
— 第五十《四条 供水单位【应当制定《农村公共供水安【全应急预案并报县】级水:行政主管部门—备案
【 因环》境污染或者其他突】。发事件?。造成水质《。污染的供水》单位应当《立即停止供水及【时,向当地环境保护、】卫生计生《和水行政《主管部门报告并适时!。。。启,动供水安全应急【预案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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