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五章! 安全《管理: 】第,四十四条 县级以】上人民政府应当划定!本行政区域内的农】村,公共:供水水源《保护区  】   水源保—。护区由?。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!管部门会同水利、国!土、卫生计生、规划!等有关?部门提出划定—方案报本级人民政】府批准后公布—;跨县?级,行政区?域的水?源保护区应》当,由有关县人》民政府共同商定【并经其共同的上一级!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!  》   县级环境保】护行:政主管?部门应?当,在水源保护》区设:立明确的《地,理界标和《明显的警《。示标:志 第四十五!条 任?何,单位和个人在水源】保,护区内进行建设【活动应当征求供【水单:。位的意见并经环境】保护和水行政主管部!门批准 — 第四十六条 【农村公共《供水水源《保护区所在的—乡镇人民政府—和村民委员》会应当采取》措施鼓励和引导村】。民在:。水源保护区内—种植水源保护—林草或者发展有【机农业 《 , :第四十七条 县【级,以上环境保护、卫】。。生计生和《水,。行政主管部门—应当按照职》责,分工:加强对?农村供水水源、【供水水质《的保护和《监督管理定期—组织有关《。监测机构对水源【、水质进行化验【、检测并公》布结果   !  水质化验、检测!所需:费用:由本级人民政府【承担:不得向供《水单:位收取? ? 第四十八条—。 任何?单位和个人不—。得在农村公共—供水水源地从—。事下列?活动 —。    (一)以水!库、塘?坝等地表水》为供水水源的在【水源保护《区范围内从》事养:殖、捕捞或者倾倒废!渣、生?活垃圾?; ?   《 , (:二)以河水为供水水!源的在水源保护【区范围内从事养殖】、捕捞、倾倒—废渣、生活垃圾或】者其它有可》能污染?水源:的行为; 【     (—三):以泉水为《供水水源的在水源】保护区?。范围内从事开矿、】。采石、取《土,等危害水源》的行为;  !   (四》)以地下水为供【水水源的在》水源:影响半径内设—置渗:水厕所?。。、渗:水坑、粪坑》、,垃圾场?。等危害水源的行为】;   【  (?五)其它《。可能破坏水源—或者影响水源水【质活动的 — 第四十九条 在!农村公共《。供水工程的沉淀【池、蓄水池、泵站】外围50米范围内任!何单位和个》人不:得修建畜禽饲养场】、渗:水厕所、渗水—坑、污?水沟道以《。及其他?生活生?产,设施:。不,得堆放垃圾 — ?第五十条 农—村公:共供水水源》、设:施,。被破坏或者水质【。被,污染的应当按照谁】破,坏、谁恢复和谁污】染、谁治理的原则】。由责:任者负责治理恢复;!给他人造《成损失?的应当承担》赔偿责任 】第五十一《条 供?水单位应《。当对供水水源—工程设施进行管【理和保护《定期进行检测、维修!、养:护并建档登记保【障水源工程设—施正常运行 —     供水!单位应当对》其管理的水箱、【贮水池、水塔、【管网:等每年至少》进行一次清洗消【毒 《 第五十《二条 供水单位【应,当建立健全水质检】测,制度确保供》水水:质符:合,国家:规定的饮用水卫生】标准 —    日》供水1000立方】米或者供水人口10!000?人以上的农村公【共供水工《程供水单位应—当设立水《质检验室并》配备专业检验人员】和仪器设备负责供】水水质?的,日常检验工》作    】 日:供水低?于100《0立方米或者供【水人口少于1000!0人的农村公—。共供水?工程供水单位—实,行定期检测制—度集中供水工程每】。年至少进行》两,次水质检验单村【供水工程每年至少进!行一次水质检验 !。。。     —供水单?位的日常水质检测资!料应当报县级水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】 ? 第五十三条 直接!从事供、管水—的人员应当建立健康!档案每年进行一次】健康检查符合—健康标准的方—可上岗工作凡患【。有痢疾、伤寒、甲型!病毒性肝炎、—戊型病毒性》肝炎、活动性肺结】。核、化脓性》或者渗出性》皮肤:病及:其,他有碍饮用水—卫生的疾病的—和病原携带者不得直!接从事?。供、管水工作 】  ? ,  供水《单位直接从事供、】管水的人员》应当接受供、管水专!业知识和《卫生知识培训未经培!。训不:得,上岗工作培训—工作由县级农—村公:共供水管理机构负责!组,织卫生?计生部门予》以协:助, 《第,五十四条 供水单位!应当制定农》村公共供水》安全应?。急预案并报县级水】行,政,主管部门《备案 》     》因,环境污染或》者其他突发》事件:造成水质污染的供】水单位应《当立即停止供水及时!向,当地环境保》护、卫生计生和【水行政主管部门【报告并?适时启动供水安全】应急预案 》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