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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四章 【用水管理 — 第三十五—条 农村公共—供水实行有偿—用水计量收费 【     农村公】共供水?水价按照补偿—成本、?合理:收益、?公平负担的》原则实行农村居民】生活用水和非居【民生:活用水分《类计价生活》用,。。水按照保《本微利的原则核【定非:居民生活用水按【照成本加合理—利润的原则核—定政府补助和—群众筹?。资,。筹劳部分不参与【利润计算 —第,三十:六条 ?农村公?共供:水水价按照下列规定!确定  》 ,  (一)》供水:人口在1000【0人:以上的供水工程【其供水?水,价实行政府定—价由供水单位编【制供水水价方案报县!级价格主管部门【会同:水行政?主管部?门核准;   】  (?二)供水人口不足】10000人的联村!供,水工:程其供水水价可以实!行政府定价》或,者政:府指导价具体—办法由县级人民政】府根据当地实—际情况规定》;     (三!。)单:村,供水工程《的供水水价实行政府!指导价由供水用水双!方在价格《主管部门确》定的浮动范》围内协商确定  !   ?跨县级行《政区域的供水—工程:其供:水水:价由市人《民政府?价格主管部门会同】水行政?。主管部门《核准: 第三十七条 】供水水?价,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!。示   》  经核准的—供水水价需要变更】的应当按照本—办法规定的权—限和程序重新报【批 第三十—八条 对农村—公共供水工程—向农村居民生活提】供的实?际水量?经当地?水行政主管部门核】实后不?。征收水资源费和【污水处理费  】   ?农村:公共供水工程调引水!库水执行农业用水价!格, 第三十》九条 税务部门应】当落:实优惠政策按规定】对农村公共》。供水单?位,的税收进行减免 】     农村公共!供水工程《。建设、运行用电按】农,村居民生活用—电计价 第四【十条 边远贫困山】区的农村居民—供水单位应》当在供水水价—上给予一定优—惠;供水水价低于成!本的部分《由县级人民政府给予!适,当,补助:。 第四十》一条 需安装和【改造自来水的—单,位和个人应》当向供水《单位提?出申请由供水单位】专业人员《进行设计、施工和】。安装   —  :严禁擅自改动、【拆除公共供》水设施或《者擅自在公共供水管!网上接水 第【四十二条《 用水单位和个人】应,。当在安装《入户供水设施—的同时?安装:质量合格的》计量设施 》    《 用:水单位和个人或【者农村公《共供水单位对水【表准确?度有异议的》。可以:委托:具有相应《资质的计《量检定机构进行检】测     经】检测计?量误差超过规定标准!的供水单位》应当更换水表承担检!测费用并《退还用水单位和个人!水费差额《。水费差额自上次校表!之日起计《算;计量误差—符合规?定标准的申请人应当!承担检测费》用 :。 第四十三条 【供水单?位应当与用水单位或!者个人签订供水【用水合?同,明,确双方权利义—务     用】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!时,交纳水费《;,逾期不交纳的供【水单位?。。有权:按照合同约定—收取滞纳《金,   《  用水单位和个】人没有正当理—。由或者?特殊原?因超过?供用水合同约定【期限不缴《纳水费?。的供水单位按照【合同:约定采取停》。止供水措《。施时应当《提前:2日通知用水单位】和个人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