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第三章 供水管【理
第【二十三条 农—村公共供水》工程按照下列规定】确定所有权
【 (一)由政!府投资?。建设的供《水工程其所有权归】。国家所有;
】 (二)由【集体筹?资筹劳为主、政【府依:法予以补《助建:设的供?。水工程其所》有权归集体所有;
!
《 (:三,)由个人(》企业)投资为—。主,、政:府,依法予以补助—或者以股份制形【式投资建设》的,供水工程《其所有权归投—资者所有
! 前:。款第(一)项规定的!。供水工?程,可以依法通过拍【卖、租赁或》者转让等形式进【行产权改革拍卖【、,承包、租赁等所得】款项:作为国有资产有【偿收益缴入本—级国库用于当—地,农村公共供水事业】发展:
第?二十四条 农村【公,共供:水工程?可以按照所有权和】经,营权分离的原则【由所有?权,人,确定:经营:模式和经营》者(以下《统称供水单位)
! :。 供水单》位依法自主经—营任:何单位和《个人不得干》预
第二十五条】 供水单位应当优】先保证农村居民生活!用水统?。筹兼顾?。。工业用水《及其他?用水:
第?二十:六,条 农村公共供水】工程应当首先—保,证,项目批准《实施范?围内的供《水需要在不》影响原供水》范围供水的情况下】可以:根据其供水能力【适当扩大供水范围】
第?二十七条 》推行农村供》水,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鼓!励发展农村供水协】会等:服务组?织实行?群众参与《式管理接受》群,众监督
《
第二?。十八条 供水单【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!。
: : (一)有稳定】的供水水《源;
《 《(二)有《符合设计要求的【。。供水:设施;?。。
: (》三)有符合要—求的水质净》化消毒设施;
】 , : (四)《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!活饮用水卫生标【准;
》 : (五)有》。。。卫生计生《行政主管部门核【发的卫生许》可证;
【。 (六)》有合格的从业人员;!
(七)!。有,保证安全、稳定【供水:的规章制度;
【
:。 (八)符合法!律、法?规规定的其》他条件
!供水单位应当在实】施供水1个月—前按规定《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!门备案
第二十】九条 供水单位应】当采取措施保证【供水:。设施的正常运转并定!期进:行检查维修确保正】常供水
《
因工【。程施工、维》修等确需停》止供水时供水单【位应当?。提前48小时—通知用水单》位和个人;因发【生自然灾《害或者其他突—发性事件《。而不能提前通知【的应当在组织抢【修的同时及时通【知用水单位》和个人
第三十】。条, ,供水单?。位应当按照因事设】岗、以岗定员、【精简高效的原则合理!设置岗?位配:备管理人员降低运行!成本
供!水单位应当制定设】备、设?施运行?及安全技《术操作规程实—行岗位责任制—落实保证安》全,。、稳定供《水的:规章制?度
第三十一条 !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!应当会?同有关部《门划定供水主管道】。和其他供水》设施安?全保护?范围经?本级人民政府批【准后公?布供水单位应—当在安全保护范【围内设置《警示标志
—。 ? 村民委员会应【当协助做《好村内供水》工程设施的维护
】
第三十二条— 在:。供水主管道》。和,其,他供水?设施安全保护范围】内禁止下列》行为
】(一)堆放垃圾【、粪便;《
,
《 (二?。)挖:坑、取土、挖沙【、爆破;
》
》(三)修建》建筑物、构》。筑物;
】 (四)排放有毒有!害,物质;
】 ,(五)从事其—他危害供水设施【安全的活动
【第三十三条 县【级,以上人?。民政府?应当根?据省有关规定归集、!管理和?监督:。农村公共供》水,工程公共《维修专项资金
】第三十?四条 ?供水:工程支管道以上【的设备?设施由供《水单位管理进户【。管道:。及附属设施由—。用水户管理维修【费,用按照“谁管理谁负!责”:的原:则,承担
】。上级对农村公共供水!工程维?修另有规定的按上】级规定执《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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