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【三章 供水管理 】
第二十三】条, 农村公共供—水工程按照下列【规,定确定所有权—
》 (一)由》政府投?资建设的供水—工程其所有》权归国家所有;
! , (二》)由集体筹》资筹劳为《。。主、政府依法予以】补助建设的供—水工程其《所有:权归集?体所有;
— (三—)由个人(企业【)投资?为主:、政:府依:法予以补助或者以】股份制?形式投资建设—的供水工程其—所,有权归?投资者所《有
? 前》款第(一)项规【定,的供水工程可以依法!通过拍卖、租赁或者!转让:等形式进《行产权?。改革:拍卖、承《包、租?赁等:所得:款,项,作为国有《资产有偿收益—缴入本级国库用于】当地农村公共供水事!业,发展
?
第二?十四:条 :农,村公共供水工程可】以按:照所有?权和经营权》分离的?原则:。由所有权人确定【经营模式《。和经营者《(以下统《称供水?。单位:)
? 供水单【。位依法自主经营任】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!预
第二十五条 !供水单位应》当优:先保证农《村居:民生活用水》统筹兼顾《工业用水《及,其他:用水
《第二十六条 农村公!共供水工程应—当首先保证项目【批准实施《范围:内的供水需要在不影!响原供水范》围供水的情况下可以!根据:其供水?能力适当《扩大供水范围
】。第二十七条 —推行农村供水工程管!理体:制改革鼓励发展农】村供水协会等服【务组织实行群众参】与式管理接》受群:众监督
《
第二?十,八条 ?供水单位应当具备下!列条件
】 (一?)有稳定的供水水】源;
】(二)有符》合设计要求》的供:水设施;
》
》(三)有符合要求】的水质净化》消毒设施;》
(四)!供水水?质符:合,国家生活饮用—水卫生标准;—
》 (五)有卫生【计生:行政主管部门核发】的卫:生许:可证;
— (六)有【合格的?从业人员;
—
, (》七)有?保证安全、稳—定,供水的?规,章制:。度;
《 (八)【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!的其他条件》
《 , ,供水单位应当在【实施:供水1个月前按【规定向当《地水行?政,主管部门备案
】第二十九条 供【水单位应当采—取措施保证供—水设施的正常运【转并定期进行检查维!。修确保正常》供水:
因工】程,施工、维修等—确需停止《。供水时供《水单位应当提前48!小时通知《用水单位和个—人,。。;,因发生自然灾害或】者其他突发》性,事件而不能提前【通知的应当在—。组织抢修的》同时及?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!人
第三十条 供!水单:。位应当按照因—事设岗、以岗—定员、精简高效的原!则合理设《置岗位配备》管,理,人员降低运》行成:本
供水!单位应当制定设备】、设施运行及安全技!。术,操作规程实行—岗位责任制落实【保证安全、稳定供】。水的:规章:制,度
第三十—一条 县级水行政】主,管部门应《当会同有关部门划定!供水主?。。管道和其他供水设】施安全保护范围经】本级:人民政?府批准后《公布供?水单位应当在安全】。保护范围内设置警示!标,志
村民!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!村内供水工》程设施的维护
第!三十二条 在供水】主管道和其他供【水设:施安全保护范围【内禁止下列》行为
《 (一)【堆放垃圾、》粪便;
】 (二)挖坑—。、取土、挖沙、爆】。破;
【 (三)修建建筑】。物、构筑物;—
(四】),排放有毒《有害物?。质;
— (五)》从事其他危害—供水设施安全的活】动
第三十三【条 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应当根据省】有关规定归集、管理!和监:督农村?公共供水工程—公共维修专项—。资金
?
第:三十:四条 供水工程支】管道以上的》设备设?施由供?。水单位管理》进户管?道及附属设》施由:用,水,户管理维修费用按照!“谁管理《谁,负责”的原则承担】
,
上—级对农村公共供【水,工程维修另有—。规定的按上级规【定执行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