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。 第?。。三章 供水管理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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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【条 农村《公共供?。水工程按《。。照下列?规定确定所有权
】
(一【)由政府投资建设的!。供水工程其所有权归!国,家所有;
! (二)由集—体筹资筹劳为主【、政:府依法予以补—助建设的供水工程】其所:有权归集体所有;
!
(三)】由个:人(:。企业)投《。资为:。主、:政,府依法予以补助【或者以股份制—形式投资建》。。设的供水工程其所】有权归?投资者所有
! 前款第(—。一)项规定的供【水工:程可以依法通过拍卖!。、租赁或者》转让等形式进行产】权改革拍卖》、承包、《租赁等所得款—项作为国有资产【有偿收?益缴入本级国库用于!当地农村公共供水事!业发展
第二十】四条 农村公—。共供水工程可以【按照所?有权和经营权—。分,离的原则由所有权】人确定经《营模式和经营者【(以下?统称:供水单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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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水单】位依法自主》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!不得干预
第二十!五条 供水单—位,应,当优:先保证农村》居民:生活:用水统筹《兼顾工业用》水及其他《用水
第二十六】条 农村《公共供水工》程应当首先保证【项目批准实施范【围内的供水需—要在不影响原供【水范围供《水的情况下可以根据!。其供水能力适当扩大!供水范?围
第二十—七条 推行农村供水!工程管理体制改革】鼓励发展农村供水】协,会等服务组织—实行:群,众参与式管理接【受群众监督
第】二十八条 供—水单位应当具备下】列条件
— (一)有稳】定的供水水源;【
》。 (二)有符合【设计要求的》供水设施;
!。 (三)》有符:合要求的《水质净化消毒设施;!。
》 (四)供》水水质符合国家生】活饮用水《卫生标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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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有!。卫生计?生行政主《管部:门核发?的卫生许可证;【。
》 ,(六)有《合格的从业人员【。;
【(七)有保证—。安全、稳定供水的规!章制度;
! (:八)符合《法律:、法规规定》的其他条件
! :。供水单位应当—在实施供《水1个月前按规定】向,当,地水行政主管—部门备?案
?第二:十九条 供水单【位应当采取措施保】证供水?设施的?正常运转并》定,期进:行检查维修确—保正常供水
! 因工程施工【、维修等确需—停止供水时供水单】位应:当提前48小时【通知:用水单位和个人;因!发生自然灾害—或者其他突发—性事件而不能—提前通知的应当在组!织抢修?的同时?。及,时通知用《水单位和个》人
第三十条 供!水单位应当按照因】事设岗、以岗定员、!精简高效《的原则合理》。设置岗位《配备管理人员降【低运行成本
! 供水单位应【当制定设备、设【施运行及安》全技术操《作,规,程实行岗位》责任制落实》保证:安全、稳定供—水的:规章制度《
第三十一条【 县级水行政—主,管部门应《。当会同有关部门【划定供?水主管道和其他供】水设施安《全保护范围经本级】人民:政府批准后公布供水!单位应当在安全保护!范,围内设置《警示标志
— 《村民:委员会应当》协助做好《村内供水《工程设施的维护
】
第三十二》条 :。在供:水主管道和》其他供水设施安全】保护范围内禁止【下列行为
【 (一)堆【放垃圾、《粪,便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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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二)挖坑】。、取土、《挖沙、?。爆破;
!(三)修《建建筑物、构筑物;!
》 (四)排放—有毒有害《物质;
!(五)从事其他【危害供水设施安全】的,。。活动
第三十【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应当根据省有关!规,定归集、管理和监督!农村公?共供水工程公共维】修专:项资金
》。第三十四条 —。供水工程支管道【以上的设备设施【由供水单位管理进】户管道及附属设施由!用,水户管理维修费用】按照“谁《管理谁负责”的【原则:承担
?
》上级对?农村公共供》水工程维修另有【规定的?按上级规定执行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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