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。第二章? 规划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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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 县【级以上水行政—。主管部门应当根【据水资源综合—规划、城乡建设【规,划会:同有关部门组织编】制农村公共供水发】。展规划经本级人民政!府批准后组织实施】并报:上,一级水行政主—管部门备《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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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编制农村公【共,供水发展规划—应,当统筹城乡社会经济!发展打破行政—区,域界限整合供水资】源,优先:建设规?模化集?中供水工程和—城市自来水管网【。延伸工程
】 :编制农村公》共供水?。发展规?划还:应,当统筹?现有:供,水工程的布局及供】水能力实现现—有供水工程的扩网、!联网提高供水—工程规模效益—
经批】准的农村《公共供水发展规【划需要修改的—应当按照本条—。第一款规定》。。的程序报经》批准和备案
第十!二条 城市供水主管!部门应当督促城市供!水企业扩大》供水管网覆》盖面并?做好:城市供水管网向农】村的延伸《工作
第十三条 !。。农,。村公共供《。水工:程采取政府投资、】群众筹资筹劳和社】会投资相结合的方】式进行建《设
鼓】励单位和《个人投资农村—公共供水《事业
第十四条】 各级补助资金主要!。用于农?村公共供水工程【中的水源工程、【供水主管《道工:程建设
》 ? 农村?公,共供水工程村内部】分可以由村民委【员会按照国家和【省有关规定遵—循村民自愿、量力】而行的原《则采取“一事一【议”筹资筹》劳等方式进行建【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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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—村,公共供水工程—入户部分本着入户】自愿、自主负—担的:原则:由,。农村居民《自行筹?。资建设单位统—一施工建《设,
第十五》条 日供水10【00:立方米或者》供水人口1000】0人以上的农—村公共供水工—程,应当实行项目法人制!、招标投《。标,制、:施工监理制》、合同管《理制
【。 前款规定以外【的农村公共》供水:工程应当落实工程建!设责任主体由—责任主体具体实施工!。程建:。设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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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六条 国土资源部】门应当统筹规划农】村公共供水工程项】目,用地需?求优先安《排用地?指标及时办理农【用地转用等》。相关用地手续
第!十七条 新建—。。、改建、扩建农【村公共供《水工程应当》。。符合当地农》村公共供水发—展规划并按国家【、省:、市:。有,关规:定办理相关批准手】续后方可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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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农村供水工【程,的选址?、设计?审,查由水行政》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卫!生计生等有关部门】参加
第十八【条 :农村公共供水—工,。程的勘测、设计、】施工、监理应当由具!备相: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按!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!需要进行《招标的应《当,。依法进行招标
第!十九条 农村公【共,供水工程的》设计、施工》应,当,符合:国家和省《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!;供水?工程使用的管材【和,设施设备《等应当符合国家【产品质量标准的【要求
》 农村公共供】水工程实行质—量终:身负责?制工: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!健全质量管》理,和监督机《制,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!
第?二十条 农村公共供!水工程?项目竣工后应—。当按国家和省有【关规:定进行验收未—经,验收或者经》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!入使用
第二【十一条 农村—公共供水《工程建设单位应当】及时汇集整理—工程资料建立工【程档:案并在工程竣—工验收合《格后3个月》内将:工程档?案资料报送当—地水行政主管部门】备案
第二十二】条 农村公共供【水工程项目验收【合格后有关部门【应当及时进行—清产核?资,明晰工程产权并办理!资产:交接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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