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? 第一》章, 总 则 【 第一?条, 为了加强》农村公共供水管理】。保障农村公共供水】工程建设的有—序,开展和?安全:、正常运行促进【农村公共供水事【业的健康发展—根据中华《人民共和国水法、山!东,省,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!法及有关法律、【法规规定《结,合本市?实际制定本办法 !。第二条? 本办?法所称农村公共供】水是指利《用公共?供水:管道及?其附属设施向农村居!民,和单位提供生活【。和生产用水》的活动? , 第三条 在本【。市,行政区域内》从事农村公共供【水规划、建》设、经营、使—用、管?理及其他相关活动】的应当遵守本办法】 第四条 农村公!共供水应当》遵循:政府引导《、市场运作、社会】参与、统一规—划、安全卫》生和节约用水的原则!统,筹水资源《实行规模《化发展、标准化【。建,设、市场化运作【。、企业化经营、专】业化管理、用水户】参与逐步实现—城乡供水一体化 】 第五?条 县级《以上人民政府应当】。将,农村公共供水—事业纳?入当地国民》经济和社会发—展规划采《取有效措《施扶持农村公共供水!事业发展保》。障农村公《共供水工程长效【。运行     】。乡(镇)《人,民,政府负?责本行政区域内农】村公共供水工—。作的组织、协调和指!导 第六条 县级!以上水行政主管【部门负责本行—政区域内农村—公共供水的管理【工作具体工作由【。其所属的《农村公共供》水管理机构承担【 :第七条? ,发展改?。革、财?政、国土资源、【。建设、规划》、农:业、卫生计生、环境!保护、价格、—审计等有关部门应当!。。按照职责分工做【好,与农村公共供—水管:。理相关的工作  !   ?。各部门应当建立【信息通?报制度对农村公共】供水工程建设、水质!指标等有关情况【进行信息共享— :第八条 《鼓励单位和个—人研究开发、推广应!。用农村供水用水【的新技术《、新工艺、新材料】、,新,设备为节约用水【和安全供水提—供技术支持 【第,九条 任何单位和】个人都有保护农村公!共供水?水源、供水工程【及其附属设施—的义务有权》。制止、检举》和控告?破,坏或者损《坏供水水源、供【水工程及其附属设施!的违:法行为 《 第十条 各级人民!政府:应当对在《农村公共供水工作中!作出突出《贡献:的单位和个人应【当按照?有关规定给予—表彰和奖励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