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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】。 既有建筑供热【计量
第十九【条 既有建筑—应,当按有关要》求,完成供热计量及节】能,改造后实施热计量收!费
《 既有建—筑供热计量及—节能改?造包括建筑物—围护结构节能—改造;室内供热采】暖系统热计量—及温度调《控改造;热源及室】外供热管网节能、】平衡及热计量改【造,。
? 既有建筑供热!计量及?节能改?造费用由产》权人承担各级—人民政?府应当采取多种渠道!。筹措资金加强—对,。既有建筑供热计量】及节能改造的补【助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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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 在】建筑围护结构进【行节能?改造时?应当同步进行室内】。。供热计量改造—
《 对于《围护结构符合国家】建筑:节能标准的应当【进行供热采暖—。系统:热计量改造》
热【源、热?网、:热,力站等设施供热计】量改:造也应当《同步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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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》十一条 进行—。供,热计量及节》能改造的既有建筑】。建设单位《应,当与供热企业签订供!。热计量装《置和温控装置购置】安装:合同:由供热企业负责供热!计量装置和温控【装置的购置、安装、!维,护管理等
【 , , 供热计《量装置和温控—装置购置安装合同】的内容按《。照本办法《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!执,。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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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条 供】热行政主管部门【应当:加强对供《热计量改造工程的监!督管理严《格执行基本建设程】序并组织有》关专家及有资质的】检测机构对改造【后的节能效》果进行评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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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条 !供热企业应当加大】供热系统节能改【造力度对供》。热管:网、热力《站等按照供热计量的!要,求进行系统节能【和供热计《量改造?具,备供热计《量收费?。的条件达到供热【系统节能效果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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