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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既有【建筑供热计量
第!十九条 既有建筑应!当按有?关要:。求完成供《热计量及节能改造】后实施?热计量收费
! 既有《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!改造包括《建筑物围护结构节】能改造;室内供热】采暖系统热计量【及温度?。调控改造;》热源及室外供热【管网节?能、:。平衡及?热计量改造》
: : 既?有建筑供热》计量及节《能改造费用由产【权人承担各级—人民政府应当采【。取多种渠道》筹措资金加强对既】有建:筑供热计量及—节,能改造的补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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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 在!建筑围护结构—进行节能改造时应】当同步进行室—。内供热计《量改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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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围】护,结构符合国》家建:。筑节能标准的—应当进行供热采【。暖系统热《计量改造
! 热源、热》网、热力站等设【施供热计量改造也应!当同步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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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二十一条 进行供】热,计量及节能改造的】既有:建筑建设《单位:。应当与供热》企业签订供热—计量装置和温控装置!购置安装合同由【供热企业负责供热】计量装置和温—控装置?的购置?、安装?、,维护管理等
】 ?供热:计量装置和温控装置!购置:安装合同的内容【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第!二款的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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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条 供!。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!加强对供热计—量改造工程的监督管!理严: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!并组织有关专家及有!资质的?。检测机构对》改,造,后的节能效果进行评!价
第—。。二十三条 》。供热企业应当加大】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力!度对供?热,管网、热力》站等:按照供热计量—的,要求进行《系统节能和供热【计量改?造具备供热》计量收?费的条件达到供热】系统:节能效果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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