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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】新,建建筑供《热计: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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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七条? 设计单位》应当严格按》照,国家:。、,省有关工程建—设标准进行供—热计量工《程的设计并》对设计质《量全:面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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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。八条 施工》图设计?。文件审?查机构在进行施工】图,。设计文件审》查时应当按照—工程建?设强制?性标准?对供热?计量设计文件进行】审查不符《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!准的:。不得出具《施工图设计》文件审查合格证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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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—条 经施工图—审查:机构审?查合格的《工程项?目建设?单位应当与供热企业!签订供热计量装置和!温控装?置购:置安装合同由供热】企业负责供》热,计,量装置和温控装置】的购置、安》装、:维护管理《。等
》 供热计量装置】和温控装置购置【安装合同应当包【含供热?计量装置、温控装】置的型号供热企业购!置、安装、》维护:管,理责任?有关购置、安装费用!。的计:算、支付等内—容
《 , 供热《计量装置和温控【装置的购置、安【装,费用由开发建—设单位在《。。办理施工许》可手续?前一并?交给供热企业纳入】房屋建?造成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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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,十条 供热行政主管!部门应当研究制【定供热计量装置【、温控装置的购置】及安装费《用收取的有关规定向!社会公告并》监督规?定的实施情况防止】供热企业利用垄【断地位乱收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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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 建【设单位?应当将施《工图审查机构—的审查意见和与【。供热企业《签订的供热计—量装置和温控装置购!置安装合同书面报】工程所在《地供热管理机—构备案
— 供热管理机】构对施工图》审查机构的审—查意见和与供—热企业签订的供热】计量设施安装—。合同进行审查对违】反,国家供热《计量有关规定的要】求建设单位》限期改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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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》条, 建设单《位申:请施工许可证时应当!提交包含供热—计量内容的施工图设!计文件审查合格证】明否则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!工许可证
】第,十三条 施》工单位应《当按照供热计量【工程设计《。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!施工不?得擅:自修改工程设计【。。
第十—四,条 供热企业应当】。根据建设项目施工进!度要求?及时采购供热—计量装置和温控装】置并按照供热—。。计量工程《设计:图纸:和施工技术标—准安装供热计量设】施不得使用不合【格的供热计量—材料、配件和设备】。
第》十五条 监理单【位应当按照》工程建?设标:准和有?关规程?。、设计文件》对供热计《量工程?实施监理对施工单位!、供热企《。业不按照标准、【。规,程和设计文件—。进行施工《的,应,当要:求,施工单位限》。期改正符《合要:求后方?。可继续施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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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六条 建设工程质量!。监督机构应》当加强对供热计量工!程施工质量的—全过程监督》对违反供热计量强】制性标准未按—。施工图设计》文件进?行,施工的责令改—。正
第十七条! 工:程项目供《热采暖系统分—部(分项)工—。程计划施工7—日前建?设单位应当填写包】含供热分《户计量内容》的山东省《民用建筑节能施【工检:查表报工程所在地】。供热管理机构供【热管理机构》应在收到检查表后】5日内提出检查计】。划并书面《通知建设单》位工程项目施工中】供热管?理机构必须按—照检查计划对供热】计量工程《施工活动《进行现场检查—对违反标准规定【。要求的要《责令整改《。
: 工程项目】节能建筑认定应【当包括?供热计量工》程内容供热计量工程!不合格的不》能,。认定为节《能建:筑不予办理竣工【验收备案手续—供热企业不予并【网供热
第十!八条 房地产开【发企业在销售采【用集中?供热的房屋时应当】。向购买人明》示所售房屋供—热计量措施》等有:关信息在房屋买卖合!同、:质,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!书中:载明并对其真—实性、准《确性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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