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— ? 第二章 —新建:。建筑供热计量 【 ?第七条 设》计单:位应当严格按照【国家:、省有关工程建【设,。标准进行供热计量】工程的设计并对设】计质量全面负责 ! ? ?第八条 施》工,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!在进行施工图设【计文件审查时应【当按照工程建—。设强制性标准—。对供热计量》。设计文件进行—审查:不符合工程建设【强制性标准的不得】出具施工图设—。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! , , 《 第九条 —经施工?图审查机《。构审查?合格的工程项目建设!单位应当与》供热企?业签订供热计量装置!和温控?装置购置安装合【同由供热企》业负责供热计量【装,置和温控装置的购置!、安装、维护—管理等  —   供热计量装置!和温控装置》购置安装合同应当包!含,供热计?量装置、温控装置的!型号:。。供热企业购置、安装!、维护?管理责任《有关购置、安装【费用的计算、支付】等内容    】 ,供热计量装置和温控!装置的购置、安装费!用由开发建设单【位在办理《施工许可手续前【一并交?给供热企业纳入【房屋建造成》本 ?。 , 第十?。条 供热行》政主管部门应—当研究制定供热计】量装置、温控装置的!购置及安《装费用收取的有关规!定向社会公告—并监:督规定?的实施?情况防?止供:热企业利用垄断地位!乱收费? 第十一条 !建,设单位应当将施工】图审:查机构的审》查意见和与供热企业!签订的?供热计量装置和【温控:装,置,购置安装合同书面报!工程所在地供—热管理机构备案【   《  供热管理机【构对:施工图审查机构的】审查意见和与供热】。企业签订《的供热?计量设施安》装合同进行》审查对?违反国家供热计量有!关,规定的要求建设单位!限期改正 — 第十二》条 建?设单:位申请施工许可【。证时应当提交包【含供热?计量内容《的施工图设计文件】审查合格证明—否则建设《行政主管部门—不予颁发施工许可】证 ? 第十三条— 施工单位应当【按照供热计》量工程?设计图纸和施工技】术标准施工不得【擅自修改工》程,设计 》 第十?四条 供热企业应】当根据建设项目施】工进度要求及—时采购供热计—量装置?和温控装置并按照供!热计量工程设—计图纸和施工技【术标准安《。装供热计量设—施不得使用不合格】的供热计量材料、配!件,和设备 》。。 第?十五条? ,监理单位《应当按?照工程建设标—。准和有关规程、设】计文件对供热计【量工程实施监理对】施工单位、》供热企?业,不,按照标准《、规程和设计文【件进行施工的应当】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改!正,符,合要求后方可—继,续施工 第十!。六条 建设工—程质:量监督机构应当【加强对供热计—量工程施工质量的】全过程监督对违反】供热计?量强制性标准未【按施工图设计文【件进行施工的责【令改:正 第十【七条 工《程项目供热采暖系统!分部(分《项):工程计划施工—7日前建设单位应】当填写包含供—。。热分户?计量:内容的山东省民用建!筑节:。能,施,工检查表《报工程所在地供热管!理机构?供,热管理?。机构应在收到检查】表,后5日内提出检查计!划并书?面通知建设单位工程!项目施工中供热管】理机构必《须按照检查计划【对供热计量》工程施工《活动进行现场检查对!违反标准规定—要求的?要责令整改  】   工《程项目节能建筑认定!应当包括供》热计量工程内容供】热计量工程》不合格的不能认定】为节能建筑不予办理!竣工:。验收备案手续供【热企业不《予并网供热 】 第十八条 —房地:产开发?企业在销售采用集】中供热?。的房屋?时应当?向,购买人?明示:所售:房屋供热计量措施等!有关信息在房屋【买卖合同、质—量保证?书和使用说明书【中载明并对其真【。实性、准确性—负责 【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