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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】 【 供热计量设!施购:。置、安装、管—理与维护
第!二十四条《 供热?企业:应当采?购已纳入山东省【供热计量产品—推,荐,目录并取得》山东省?供热计量产品推荐】证书且在《供热管理机构—备案的供热》计量装置和温控装】置
《 建《设单位不得明示或】者暗示供热》企业采购不符合【国家相关标准的供热!计量装置和温控装置!
第二十五】条 供热企业—应当与供热》计,量装置和温控装置的!销,售单位签订》合同双方《就产品质量、售后服!务、保修内容—、保修年限、保【修费用以及因产品】质量造成损失的【赔偿责任等事项在】合同中?约定
合!同约定的保修保【换年限供热》计量装置应当—不低于9年》温控:装置应当不》低于15年并—。终生维修
》。
第二十六条 !供热计?量器具销售》单位应当《持山东省《供热计量产品推荐】证书、企业法人营业!执照、产《品型式鉴定》证书、税务》登记证及授权代【理证明等相关—证明材料到市供【热管理机构进行备案!
》。 市供热《管理:机构应当对备案【的产品质量、售【后服务等情况进【。行,跟踪评价《。。对,产品质?量或者售后服务【差的:。产品通报供》热企业禁止采—购该产品
】第二:十七:条 按照本办法购置!、安装的供》热,计量设施由供热企】业负责维护管理维修!费用:按照:与供热计量装置和】温,。控装置的销售单位】签订的合同解决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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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购置、?安装程序不符合【本办法?规定的供热计量设】施,。由产权?人负责维《护管理热用户可【以委托供热企—业对其所有的供【热计:量设施进《行维:护管理有关维修养护!费用由双方协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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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八条【 供:。热设施中使用的供热!。计量器具应当经过】强制检定合格后方】可安装使《用
【在使用?过程中?。热,用户或者《供热企?业对供热计》量,器具的准确》性,产生异议可以提出】申请进行检》定检定?。费用由申请人垫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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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经检定【。供热计?量器具合格》。则检定?费由申请人承担热】费,按当前耗热量进行结!算若热量表的准确性!不符合规定检定【。费由:供热企业《垫付供热《企业根据与供热计量!器具销售单位的合】。同约定另行处理供】热企业以修正— ? 后:的热量?表数:值,。为准重新核算热费按!。规,定实行?多退少?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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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九条【 热:量表发生故障时故】障之前的《计量热费按热表读数!收取发生故障期【。间的热费《按建筑面积收费热价!计费:热量表修《复后继续按》热量表读数》计费
热!量,表系热用户人为【损坏的本采暖期该】热用户按建筑—面积:收费:热价:计费
第三】十条 供《热企业工作人员【。在对供用《热设施进行检查、维!修和室温《检测等工作时应当】出示证件热用户应当!予以配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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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—一条 任《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!自改装、拆》除,、迁移供热计—量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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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特殊情!况确需?改动的应当经供热】企业:同意后?。由供热企业聘请具】有资质的专业—单位施工相》关,费用由要求改动【的单位?或者:个人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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