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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四章《 】 ?供热计量设施购置】、安装、管理—与维护
第二!十四条 供》热企业应当采购已纳!入,山东省供热》计量产品推荐目【。录并取得山东省【供热计量产品推荐证!书且在供热管—理机构备案的—供热计量《装置和?温控装置
— 建设—单位不?得明示?或者暗示供热—企业采?购不符合国》家相关标准的供热计!量装置和温控装置】
第》二,十五条? 供热企业应当与供!热计:量,装置和温控》装置的?销售单位签订合同双!方就产品质量、售后!服务、保修》内容、保修年限、】保修:费用以?及因产品质量造【成,损失:的赔偿责任等事【项在合同中》约定
【 合同约定的保【修,保换年限供热—计量装?置应:当不低于9》年温控装置应—当不低?于,15:。年并终?生维修
【。第二十六条 供热计!量器具销售单位应】当持山东省供热【计量产品推荐—证书、企业》法人营业执照、产品!型式:鉴定证书、税—务登记证及授权【代理证明等相关【证明材料到市供热管!理机构进《行备案?
? 市供热—管理:机构应当《对备案的产》品质量、售后服务等!情况:。进行跟踪《评价对产《。品质量或者售后【服务差的产品—通报供热《企,业,禁止采购该产品【
第二十七条! ,按,照,本办法购《置、安装的供热计】量设施?由供热企业》负责:维护管理维修—费用按照与》。供热计?量装置和温控装置的!销售单?位签订的合同解【决,
? 购置、安【装程序不符合本办法!规定的供热计量【设施由产《权人负责《维护管理热》。用户可以《委托供热《企业对其所有—的供热计量设施进】行维护管理有关维】修养护费《。用由双方协》。商
第二【十八条 供热设施】中使用?的,供热计量器具应当】经过强制检定合【格后方可安装使用】
在使】用过程?中热:用户或者供热—企业对供热计量器具!的,准确性产《生异议可以提—出申请进行检定检定!费用由申《请,人垫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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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经检定供热计!量器具合《格则检定费由—申请人承担热—费,按当前耗热量进行结!算若热量《表的准确性不符【合规定检定费—由供热?企业:垫付供热《企业根据与》供热计?量,器具销售单》位的合?。同约定另《行处理供热企业以修!。正 后的热】量,表数:值为准重新核算热】。费按规?定实行多退少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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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九条 热!量表发?生故障?时故障之前的—计量:。热费按?热,表读数收取发生【故障期间的热费按建!筑面积收费热价计】费热量?表,修,复后继续按热量表读!数计费
!热量:表系热用《户人为损坏的本【采暖期?该,热用户按建》筑面积收《费热价计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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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》十,。条 :供热企业《工作人员在对供【用,热设施进行检—查、维修《和室温检测等—工作时应当出示【证件热用户应当予以!配合
第三十!一条 任何单位和】个人:不得擅?自改装、拆除、迁】移供热计《量设施
—。 因特殊—情况确需改》动的应当经供热企业!同意后由供热企【业聘:请具:有资质的专业—单位施工相》关费用由要》求改动的单位—或者个人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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