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《 》 :第四章 》 ? 》。 供热?计量设施购置—、安装、管理与维护!。 , 第二十四条 !供热企?业,应当采购已》纳入山东《。省,供热计量《产品推荐目》录,并取得山东省供热】计量产?品,。推荐证书且在供【热,。管理机构备案—的供热计量装置【和温控装置   ! , ,建设单位不》得明示或者暗示供热!。企业采购不符合国家!相关标准的供热【计量装置和温控【装,置 第二十】五条 ?供热企业应当与供热!计量装置和温控装置!的销售单位签订合同!双方就产《品质量、售后服务】、保修内容、—保修年限、保修【费用以及因产品质量!造成损失的赔—偿责任等事》项在合同中约定 】 ,  :  合同约定的【保修保换年限供热】计量装置《应当不?低于9年温控装【置应当不低于15年!并终生?。维修: ,。 第二十六【条 供热计量器具】销售:单位应当《持山东省《供热:计量产?品推:荐证书、企业法【人营业执照、产品】型式鉴定证书、税】务登记证《及授:权代理证明等—相关证明材料到市】供热管理《机构进?行备案  — ,  市供《热管:。理机:构应:当,对备案的产》品质量、《售后服务等情况进行!跟,踪评价对产》品质量?或者售后服务差【的产品通报供热企】业禁止采购该产品 ! 第二十—。七条 按《照本:办法购置、》安装的?供,热计量设施》由供热企《业负责维《护管理维修费用按】照与供热《计量:装置和温控装—置的销售单位签订】的合同解决》。   《 , 购置、安装程【序不符合本办法【规定的供热计量【设施由产权》人负责维护管理热用!户可以?委托供热企业对其】所有的供热计量设】施进行维《护,管理:有关维修《养,护费用由双方—协商 ? 第二十八条 !供热设施中使用的】供热计量器具应当经!。过,强制检定合格后【方可:安装使用  【   在使用—过程中热用户或者】供热企?业对供热计量—器具的?准确性产生异议【。可以提出申请—进行检定《检定费用由申请人垫!付    — ,经,检定供热计量器具合!格则检定费》由申请人《承担热费按当前耗】热量进行结算—若热量表的》准确性不符合规【定检定费《由供:热企业垫付供热企业!根据与供热计量【器具销售单位的合】同约定另行处理供热!企业以修正 —。   后的》。热量:表数值?为准重新《。。核算热费按规定【实行多退少补— 第二—十九条 热》。量表发?生故障时故》障之前的计量热【费按热表读》数收取发《生故障期《间,。的热费?按建筑面积》收费:热价计费《热,量表修复后》继续:按热量表《读数计费   】  热量表》系热用户人为损坏】的本采?。。。暖期该热《用户按建筑面—积收:费热价计费 — , 第三十条 供】热企业工作人员在】对供用热设施进行】检查:、,维修和室《温检测等《工作时应当出示证件!热用户应《当予以配《合 : ?第三十一条 任何】单位和个人不—得擅自改装、拆【。除、迁移供热计【量设施   【  :因特殊情况确需改】动的应当经供热【企业同意后由—供热企业聘请具有】。资质的专业单位【施,工相关费用由要求改!动的:单位或者《个人承?担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