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第四章 ! 》 供热计量设施购!置、安装、管—理与维护《
《。第二十四条》 供热企《。业应当采购已纳入山!东省供热计量产【品,推荐目录并取—得山东省《供热计量产品—推,荐,证书且在《供热管理《机构备案《的供热计量》装,置和温控装》置
》 建设单位—不得明示或者暗【示供热?企业:。采,购不:符合国家相关—标准的供《热计量装置》和温控装置
!第二十五条 供热】企业:应当与供热计—量装置和温控装【置的销?售单位?签订合同双方就【产品:质量、售《后服务、保修内容、!保修:年,限、保?修费用以及因—产品质量造成—。损失的赔偿责任【等事项在合同中【约定
》 合《同约定的《保修保换《。年限供热计量装置】应当不低于9年【温控装置应当—不低:于15?年并终生维修
!
第二十六条 【。供热计量器具—销,售单位应《当持山东省供热计】量产品推荐证书、企!业法人营《业执照、产品—。型,式鉴定证书、税务】登记证及授权代理】证,明等相关证明—材料到市《供热管理机》构进行备案
! 市供热管—理机构?应,当对备案《的产品质量、售后服!务等情况进行跟踪评!价,对产品质量》或者售?后,服务差的产品通报】供热企业禁止采购该!产品
—。第二十七《条 按?照本办法购置、【安装的供热计量设】施由供热企》。业负责维护管理维修!费用按照与供热【计量装置和温控【装置的销售单—。位签订的合同—解决
?
购—置、安装程序—不符合?本办法规《定的供热《计量:设施由产权人负【责维护管理热—用户可以委托供热企!业对其所有的供热】计量:设,施进行维护管理【有关维修养护费用由!双方协商
第!二十八条《 供热设施中使【用的供热计量—器具应当经过强【制检定?。合格后?方可安装《使用
?
在使用】过程中热用户或者】供热企业对》。供热计量器具的准】确性产生异》议可以提出》申请进行《检定:检定费用由》申请人垫付》
经检定!。供热计量器具合【格则检定《费由申请人承担【热费按当前耗热量进!行结算?若热量表《的准确性不》符合规定检》定费由供热企—业垫付供热企业根】。。据与:。供热计量器具销售单!位的:合同约?定另行?处理:供,热企业以修正 ! 后的热量》表数值为准》重新核算热费—按规定实行多—退少补
第】二十九条《 热:量表发生故障时【故障之前的计量热】费,按热表读《数收取发生故障期间!的热费?。按,。建筑面?积收费热价计费【热量表修复后继续按!热量表读数计费
】
热量表】系,。热用户人为》。损坏的本采》暖期该热用》户按建筑面》积,收费热价计费
!
第:三十条? 供热企业工作【人,员,在对供用热设施进】行,检查、?维修和室温》。检测:等工作时应当出【示证件热用户应【当予以配合
—
第三十—。一条 任何单位和】。个人不得擅自改装】、拆:除、迁移供热计量设!施
》 :因特:。殊情况?确需改动《。的应当经供热—企业:同意后由供热企业】聘请具有资质的【专业单位施工—相关费用由要求改动!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!
,
:
: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