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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! 第:二章 规划与建【设 : 第七条 居住!小区公共服务—。设施由住房城乡规】划建设?部门按照《日照市控制性—详细规?。划、城市居住区规划!设,计规范、日照市城乡!规,划管理技术规定等在!控,制性:详,细规划中确定住【房城乡规划建—设部门提供规划设】计条件时《应,当将配套公》共服务设《施作为土《地使用权出让条件之!一进:行明确 第】八条: ,社区配?套用房(含社—区居委会、》文化活动《站、社区服》务,站)、幼儿》园、警务室、社区】卫生服务站、托老所!、便民菜市场—等用房在土地—出让时应当》作为招拍挂的—前置条件其建设成】本、土地成本等相关!费,用,在土地招拍挂—条件中计《入起始价国土资源行!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土!地,出让合同书》中明确需要配建的】公共服务设施内【容及规模等由开【。发建设单位建—设开发?建设单?位,应当按照合同约【。定完成配套设施建设! 第》九条 国土》资源行政《主管部门应当在【土地出?。让合同签订之—日起1?5日内将出让地块】。需配:建的公共服务设施情!况书面告知》相关接收单位接【收单位应《当在1?5日内与开发建【设单位签订》建设协议《包括接?收,内,。容、产权界定、【管理责任、基—本设计条件等事项】。接收单位不得以任何!理由增加《公共服务设施—建设条件《 第十条 开!发建设单位》在报批方案设计【和工:程项目初《步设计时应当依【据住房城《乡规划?建设部?门出具?的规划设计条—件在:设计文件和》设计图纸中》注明配套设施的名】称、:建筑规?模,。、用地位置》、用地面积、—建筑面?积等指标 【 第十一条 分【期建设的《居住小区住》房城乡规划建设【。部门在审查》。修建性详细规划【、建筑方案以及核】发建:设工程规划许—可证时?应当对分《期建设工程公共服】务设施项目》。的功能、指》标等进?行核:。。定 居《住小区公共服务设】施应当尽量》安,排在首期建设 】 第十二条— 居住小区公共【服务设施项目符【合下列条《。件后开发建设单位】可以申请居》住小区建设项目【综合验收    ! (一)按照规划】建设方案完成公共】。服务设施《建设并且经住房【城乡规?划建设部门》验收合格;  】。   (二)与接】收单:位签订建《设协议?具备建设协议约定】的,投入使用《条件: ? 第:十三条 开发建【设单:位应当将居》。住小区公共》服,务设施建设计划在销!售场:所予以公示公示内容!包括公共《服,务设施的建筑面【积、交付时间等【并书面告知购—房人开发建设单位】在进行居住小—区前:期物业管理》招投标时应当将居】住小区公《共服务设施建—设计划作《为招投标书的—内容告知投标人 】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