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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一章《 总 ?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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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。一,。条 为规范居住小】区、居?住组团、零星住【宅等:(以下统称居住小】。区,)公共服务》。设施建设《管理依法维护业【主,。和开发建设单位的】合法权益创造良【好的居住生》活环境?根据中华人民共【和国:。物,。权法、中《华人民共和》国城乡规划法、【中华人民《共和国城《。市房:地产管?理法、城《。。市,房,地产开发经营管理】。条,例和:物,业管理条例等法【律法:规结合本《市实:际制定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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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条 本规定适用】于本市城《市规划区范围—内新建、改建、扩】建居住小区公共服】务设施的建设—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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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三条 本规】定所称居住小区【公共服务设施是指根!据城:市居住区规》划设计规《范(2002—。年)及?有关法律、法—。规和规定进行—。配套建设的教育、医!疗卫生、文化—体育、商业服务、社!区服务、《市政:公用和行政》管,理等公?共服务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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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,四条 本规定所【称居住小区公共服务!设施接收单位—。是指居住《小区公共《服务设施《项目所在地的区【政府:(管委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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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五?条 市住房城乡规划!建设部门是居住小】区公共服务》设施建设的行政【主管部门负》责市城市规划—区范围内的居住小区!公共服务设施规划】、管:。理等工作岚山区【、国际海洋城负责】协助做好本辖区【内的居住小区公【共服务?设施规划、管—理,工作
— 发展改革】、财政、教育、公安!、民:政、国土资源、【文化、卫生》、体育、商务—、城管执法等部门】按照各自职责—共同做好居住—小区公共服务设施】的,建设:管理工?作,
— :第六条 居住小区公!共服务设施》的配建水平应当【与居住人口规模【相对应并与住—宅建设项目同—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时!投入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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