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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,第一章 《总 :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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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》为规范居住小区、】居住组?团,、零星住宅》等(:以下统称居住小【区)公共服务设施建!设管理依法维护【业主和开发》建设单位《的合法权《。。益,创造良好的居住生活!环,境,根据中华《人,民共和国物》权法、中《华,。人民共?和国城乡规》划法、中《华人:民共和国城市—房地产管理法、【城市房地产开发【经,营管理条例和物业】管理条例《等法律法规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】本规定
! 第二条 本【规定适用于本市【城,市,规划区范围内新【建、改建、扩建【居住小区公共服务】设施的?建设:管理
! 第三条 》本规:定所称居住小区公】共服务设施是指根据!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!。规,范(2002年)】。及有关法律、法【规和规?定进行配套建设【的教育、医疗卫生、!文化体育、商业【服务、社《区服:务、市政公用和行政!管理等公共服务设】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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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条 》本规定所《称居住?。小区公共《服务设施《接收:单位是指居住小区公!共服务设施项目所】在地的区政府—(管委?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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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— 市住房城乡规划】。建设部门是居住小】区公共服务设施【建设的行政主管【部,门负责市城市—规划区范围内—的居住小《。区公共服务》设施规划、管理等工!作岚山区、国际【海洋城负《责协助做好本—辖区内的《居住小区公共服务】。。设施规划、管理【工作
《 , 发展改】革、财政、教育、】公安、民政》、国土资源》、文化、卫生、【体育:、商务、城管执法等!部门按?照各自职《责共同做好居—住小区公共服—务设施?的建设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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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六条:。 ,居住小区公共服务】设施的配建水平应】当与居住人口规模相!对应:并与住宅《建设项目《同步规划同步—建设同时投入使用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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