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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! 权属与《移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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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 下列!依照城市规划—确定:配套:建设的?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!。。施建成后开发建设】单位应当《按照规?定无偿向接收单【位进行?移交由接《收单位负责管理并安!。排使用
【 (一)幼儿园】;
(】二,。)社区配套》用房(含社区居委】会、文化活动站、社!区服务站)》;,
? : ,(,三)社区《卫生服务站》;
《 (四)托老所!;
【(五)警务室;
! : (六)》便民菜?市场;
!(七)法律、法规规!定应当归政府所有的!其他居住小区公共】服务设?施
第—十五条 开发—建设单位应》当,在居住小区建设项目!综合验收合格—之日起90日—内书面?通,知接:收单位?接收公共《服务设施
】 :接收单位应当—与,开发建设单位—签订日照市居住【小区公共服务设施】项目移交协议并【。按照规定及时接【收配套?设施做好《配套设施的维护【管理不得拒绝接管配!套设施
【第,十六条 开》发建设单位应当将】居,住,小区公共服务—设施的土《地资料?、工程报建、建筑施!工图纸等有关—文,件移交?接收单位并》将移交资料》。清单作为《移,交协议附件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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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十七条 开发建设!单位应当配合接收单!位,向房:屋登:记,机,构提出?登记申请房屋登记机!构直接?将,房屋登记《。在接收单位名下房】屋登记过《程中产生的相关【费用:由,产权:单位承担
【 土《地可以单独划宗的单!宗确权;不能单【独划宗的按》照公用宗《确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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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十八:条 接收单位接收居!住小:区,配套公共服务设施】时应当?告知市级相关行政】主管部门到场公共】服务:设施功能《设置、设施配—置与运营管理等由市!。级相关行政》。主管部门《进行监督、》管理和指导》
—(一)?幼儿园由市教—。育行政?主管:。部门负?责;
》 (二)—。社区:配套用房(》含社区居委会、文】化活动站、社区服】务站)、托老所【由市民政部门负责;!
? (三)—社,区卫:。生,。服,务站由?市卫生行政主—管部:门负:责;:
? (四》),。警务室由市公安【。部门负责;
【 , (五)—。便,民菜市场由》市商务行政主管【部,门负责
【。第十九条 村居改】为社区的在安置小】。区内:按照规划由》本村居投资建设【的公共服务设施【产权归本《社区:不进行产权移—交,
第二—十条 居住小区内配!套的物业管理用房、!公厕及业主》共用设施设备用【房,等公共?建筑依?法属于全体》。业主共有由》。开发建设单位申【。请房屋所有权初始】登记登记机构在【房屋登记簿》。上予以记载不—颁发:。房屋:权,属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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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条 】超,市、商店等公共服务!设施由开发建—设单位按照规—划条件投资统一【建设其产权归开【发建设单位或者买】受,人所有但交付使用后!应,当纳:入居住小区物—业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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