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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权属!与移交
第十!四条 下《列依照城《市规划确定》配套建设的》居住小区《。公共服务设施—建成:。后开发?建设单位《应当按照《规定无偿向接收【单位进行移交由接】收单位负责管理【并安:。排使用
【 (一)幼—儿园;
!。(二:)社区配套用房(】含社区居委会、【文化:活动站、社》区服:务站);
》。
(三)】社区卫生服》务站;
!(四)托老所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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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五)?警务室;
】。 (六)便民菜市!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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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七)法律—、,法,。规规定应当归政府】。所有的其《他居住小区公共服务!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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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》 开发建设单—。位应当在《居住小区建设项目综!合验收合格之日起9!0日:内书面通知》接收单位接收公【共服:务设施
】 接收单位应当与】开,发建:设,单位签订日照市居】住小区公《共服务设施》项,目移交协议》并按照规定及时接收!配,。套设施做《好配:套设:施的维护管理不得】。拒绝接管配套设施】
第十六条 !开发:。建设:。单位应当《将居:住小区公《共服务设《施的土地资料、工程!报建、建筑施—工,图纸:等有关?文件移交接收单【位并将移《交资料清单》作为移交协》议附件
第十!七条 开发建设单位!应,当配合?接收单位向》房屋:登记机构《提出登记申》请房屋?登记机构直》接将房屋登记—在接:收单位名下房—屋,登,记过程中产生—的相关费用由产【。权单位承担
【 土地—。可以单独划宗的【单宗确权;不能单独!划宗的?。按照公用宗确—权
》第十八条《 接收单位接—收居住小区配套公】共服务?设施时应当告知市级!相关行政主管部【门到场公共服务【设施功能设置、设】。施配置与运营—管理等由市》级相关行政主—管部门进行监督【、管理和指导
】 《。(一)幼儿园—由市教育行政主管】部门:负责:;
《 (二)社区配!套用房(含》社区居委会》、文化活动站、【社区服务站)—、托老所由市民政部!门负责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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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【)社区?卫生服务站由市卫】生行政主管部门【负责;
!(四)警务室由市】公安部门负》责;:
—(五)便民》菜市场由市商务行政!主管:。。部,门负责?。
第十九条】 村居改为社—区的在安置小—区内:按照规划由》本村居投资建设的】公共服?。务设施产权》。归本社?区不进行产权—移交:
第二十条】 居:住小区内配套的【。物业管理用房、公】厕及:业主共用设施设【。备用房等公共建筑】依法属于全》体业主共有》由开发建《设,单位申请房屋—所有:权初:始登记登记机构在】房屋登记簿》上予以?记载不?颁发房屋权属—。证书
第二】十一条 《超市、商店等公【共服:务设施由开》发建设单位》按照规划条件—投资统一《建设其产权归开【发建:设单位或者》买受人?所有但交付使用【后应当纳入居住【小区物业管》。理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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