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第,六章 供》热计量与热费计收 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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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?三,十,六条 新建民—用建筑应《当符合建《筑节能强制性标准】。既有民用建筑接【入供热管《网应:。当进行节能改造【并符合既有建筑节】能改造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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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实?行供热的《新建民用建》筑和既有民用建筑节!能改造时应》当,安装供热系统调【控装置、用热计量】装置、?室内温度调控装【置和数据采集远传】装,。置居住建《筑应当安装分—户用:热计量装《置,
第》。。三十七条 供热【企业是?供热计量《收,费,的责任主体应—当按照供热》计量的目《标积极推进供热【。计量工作
】。第三十八条 —供热:企业根据热》计量产品《可靠性向《供热主管部门推荐】产,品准入?目录并?优先采?购使用已纳入供【热计量产品》推荐目录的供热【。计量装?置和温控装置杜绝】假冒伪劣维护用户合!法权益
— 供—热企业?应当与供热》计量装置《和温控装置》。、,建筑能耗数据采【集器的?销售单位签》订合:同约定免《费保修包换》年限保修期外—。。由供热?企,业,负责维修更换
】 第三十九条 用!热计量?装置应?当依法检定合格【
【 供用热《双方对计量》发生争议时由法定计!量检定机《构,进行:检定检定费用—由责任方《承,担
? 第四十》条 房地《产,开发企业在销—售采用集《中供:热的房屋时应当【向购买人《明示所售房屋—。供热计量措施等有关!信息在房屋买卖【。合同、质《量保证书和使用【说明书中载明—并,对其真实性、准【确,性负责
— 第四?十一条 供热主管部!门和供热企业应当】分别建立供热远【程,监控数字《化监:管平台?和远:程监:控调节平台》。对供热系《统进行?自动控制和》数字监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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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》 供热企业应—当将远程监控—调,节平台无偿与供热】主管部门远程—监控数字化监—管平台相连接并【及时传输数据保【证传输数《据完整真《实
第—四十二条《。 供热价格以及与】供热企?业提供的《具有行业或者技术垄!断且与供热》主管业务相关—的服务收《费标准由价》格主管部门依法确定!。
《 , 居《民采暖热《价的制定和调整应当!遵循:合理补偿成本、【促进节约用热、坚持!公平:负担的原《则并采取听证—会,的形式征《求用户、《供热企业《和供:热主:管部门等方面的意见!
《第四十三条 用户具!备分户用热计量【条件的供热企—业应当按照用热【量,收费收费按照基【本热价和计量—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!热价核?。算按照供热面积核】算的基本热价不【。得超过全部按—照供热面积》核算热价的百分【之三十
【 : , 用户不具备分户】用热计量《条件的按照供热【面积收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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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。四十四条《 供热企业应当【向最终用户收取热】费用户应当按照供用!热合同的约》定及:时足额交《纳热费
》。。 : 供热企业】可以自?行向:用户收取热费也【可以:委托:金融机?构或者其他单位代】收;用?户选择向供热企【业直接交纳热—费的供热《企业不得拒绝
! 供热【企业和受委托的【。。。。收费:单位:应,当向用户出具供【热企业统一专用【发票受委托的收费单!位不得向用户收取】。任何额外费用
】 热【用户在采《暖,供热期开始前未交纳!热费的供热企—业可:以对其暂缓供热或者!限制供?。热;采?暖供热期开始—后,供热企?业可以按照合—同,约定:加收滞纳金并可【以停止?供热
第四】十五:条 供热企业应【当逐:步建立?健全供热《。计量户籍热费管【。理系统建立用—户个人账户》档案实现个》人账户热费网络化】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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