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 : 第五章 供!。热设施管理 】 第二十】九条 分《户,计量装置或者入户】端口(含)》以外的供热设施由】供热企业负责养【护、维修、》更新和改《造分户计量装置【或,者入户端《口以内的供》热,设施由用户负责【。养护、维修、更新和!改造   】  本办法施行【前,由建设单位建—设的供热设施按照】下列规定《进行移交由供热企业!。直管到户  !  : ,(,一)供热设施—需要改造《的老旧居住小—区按:照供:热企业、业主、政】府,共,。同,承担的原《则筹:措改造资金改造完】成后:移交供热企业; 】     【(二)?其他居住小区由建】设单位直接向供热企!。。。业移交?供热:设施    ! 供:。。热,设施的保修期不得】低于二个采暖—供热期在保修—期内供热设施—发生质量《问题的建设单位应】当履行?保修义务保》修,义务:未履行?或者拖延履》行的供热设施的保修!期不受二个采暖供热!期的限制 — 第?三十条 供热企业】应当建立健全安全】生产责任制》对高温高压》等重:要供热设施应当【。按照规?。定,设置明显的安—。全警示标《志 ?。 第三十一条 】供,热企业应当对其负责!管理:的供热设施》进行定期检查和【维护保证其》在使用?期内安全《稳定运行因》供热:设,施损坏等原》因影响正常》供热时供《。。热企业应当及—时处理有关单位和个!。人应当为《其提供便《利;因供《热设施维护给有关单!位,和个人造成》损失:的供热企业》应当给?予赔:偿 :。 第三十二【条 :供热企业应》当制定供《热事故抢险抢修应急!预案并定期进行【演,练 》   ? 供热企《业,。。发现供热事》故或者接到》供热事故报告后【应当立即组织—。抢险抢修并》同时报?告供热主管》部门对?影响抢修的》其他设?施供热企业应—当采取合理的应急处!。。置和必要的》现场防护措施并及时!。通,知有:关,单位供?热企业?。可以先行组织施工有!。关部:门应当允许》施工企业《事后补办占道—。、道路?开挖等审《批手续   !  用户自》。有供热设施》发生泄漏等紧急情况!给其:他用户正常供—热造成影响供热企】业需要入户》抢修作业《的相关用户、—物业:服务企业等应当【。予以配合 — , 第三十三条 建设!单位在?建设工?程开工前应当向城建!档案管理机构或【者供热企业查明有】关,地,下管线的情况城【建档案管理机—构或者供热企业应当!及时:提供相关资料 】。     —建设工程施》工可能危害供热设施!安全:。的建设单《位应当与供热企业协!商制定安全保护施工!。方案并采取相应【的安全保护》措施后?方可施工在》施工中造成供热设施!损坏的应当立—即通知供热企业修】复,。并赔偿损失》 《第三十四《条 因?工程建设确需—改建、迁《移、拆除供热—。设施的建《设单位应当与供热】企业协商确定改建】、迁:移、拆?除方案?。后方可实《施 第三【十,五条: 任何单位》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!危害:供,。热设:施安全的行》为 ?   《  (?一):破坏或者擅》自改装、拆除供热管!网、标志《、井盖、阀门和仪】表等供热设施—; ?     —(二:)破坏或者擅自安装!、拆卸、《改装、干扰用—热计量设施; !。 , ,   (三)利用】供热管道《或,者支架?。悬,挂物体; 》   》  (四)在—规,定的供?热设施?安全间距《范,。围,内,建设建筑物、构【筑物:、敷:设管线或者种植深根!植物; 【    《(五)在规定—的供热设施安—全间距范围内爆【破、挖坑《、掘:土或者打桩; 】     (六)!在规定的供热设施安!全,间距范围内堆放垃圾!、杂物、易燃易爆】等危险?物,品,。排放:。。污水、?腐蚀性液体或者气】体;  【   ?。(七:),其他危害供热设施】安全的?行为 《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