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 】 第四章 —森林火灾的扑救 】 第《十八:条 森林火灾的扑救!实行专业队伍与群众!扑救:相结合的原则 】 —。第十九条 县(市】。、区:)森林防火》指挥机构应当将林】火报:警电话公开》公示 ?    《 ?任何单位和》。个人:发,现,森林火情,》应当立即《向当地人民政—。府或公安、林业等】有关:部门报告有关部【门接到森林火情报告!后,应当立即—呈报当?地人民政府》森林防火《。指挥机?构办公室 【 》第二十条 当—地人:。民政府或森》林防火指挥机构接到!火情报告后》,应当?立即启动森》林火灾扑《救预案?,组织指挥扑救森】林火:灾接到扑火命令【的单位?和个人,应当—在限定的时间—内到达?指,定地点?扑救森林火》灾    — 任何单位【或个人不得组织【孕妇、残疾人、【中,。小学生、60—周,岁以:上和16周岁以下】的人员扑救》森林火灾 ! 第二十一【条 森林火灾发生】后,森林防火指挥机!构可以在其管辖【范,围内调用灭》火,。。。物资、设备、—交通运输《工具和?人力;公安》、,交通:等有关部门应当【确保执行公务的森林!防,火车辆优先通行,】。并,可以按照森林防火】指挥机构的决定依】法实施交《通管:制  《  森林火灾!扑救完成后,森林】防火:指挥:机构应当及时—归还已调用的物资】、设备、交通运输工!具等;造《成损失或无法归还的!,森林经《营者或当地人民政】府应当适《当补偿 【 第二十二条! 发生?森林火灾《有下列情形之—一,的,县?(市、区《)森林防火指—挥机构或林业行政主!管部门应《当立即按《程序报?告市森林防火—指挥机构办公—室:    ! (一)属》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!、,森林公?园、风景名胜区或国!。有林:场,的;    【 (二)处【于县级以上行政区划!接合部的;》   《。 , (三)造成】人员重伤或死亡的】;   》 ? (四)威胁居民区!或重要设施的—;    — : (五)起火—。2小时尚未扑灭明】火的;    】 (六)过火森!林面积在《十五亩以上的; 】    (七!)需要市里支援扑救!的 : 第二!十三条 当地人民】。政府或?森林防火指》挥机构应当》组织有关部门对【森林火灾的起—火时:间、地点、原因【和肇事者等进行调】查,,及时处理森林【火灾案件 ! 第二》十四条 森林火【灾信息应当》经市级以上》森林防火指挥机【构办公?室核实后方可—公布: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