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: !第三章 森林火【灾的预防 — 第十条》 ,市、:县(市?、区)林业行政主】。。管部门应当健全森林!防火:制度:,协调?有关部门和单位,拟!定森林防火规划,】进行森林防火—宣传教?育,做好经常—性,的森林火灾预防【工,作 ?   森【林防火?检,查人员?进入林场《、森林公园》、,自然保护区检查工作!。,应当持有市政【府,森林:防火指挥机构—。。颁,发,的森林防火检—查证任何单位和【个人:不得:拒绝、阻挠 】 ? 第十一条— 每年1《1月1日至翌年5】月31日《为森林防火》期 ?   《。 市、《县(市、区)人民】政府可以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】,提:。前或推迟本行政区】域的森林防火期 ! : 第十二条】。 除县级以上森林】防火指挥《机,。构批准?的计划用火外,【严禁任何单》位,、个人在森》林内和距森》。林边缘500米范围!。内实施下列行为: !    (一!)烧荒、《烧地边地堰、焚烧农!作物秸杆等》。废弃物料; —    》 (二)坟—头烧纸或烧香—、燃放烟花爆竹【、吸烟?、烤:火、:野炊等非生产性用】火,; ?   (【三)携带《火种和?易燃:易爆品;    ! (四)其他易!引发森林火》灾的行?为 》 第十三【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!不得:在农田林网、道路】两侧的防护》林带内堆《放和焚烧农作物废弃!物料、杂《草等 】 :第十四条 》在森林内从事野营】、登山?、祭:祀,、庙会等《活动:的,应当遵守森【林防火?的有关规定,—。并服从森林》经营者的防火安【。全,管理 【 第十》五条 森林》经营者应当履行下】。。列义务:   】 (》。一):明确并落实森—林防火?责任;   【 , ?(二)按《照森林防火规划【配置森?林防火设施》、设备,并》定期进行《检验、?维,修,;    【 (三)组—织进:行,森林防火检查—,消除森《林火:灾隐:患,:并扑救森林火—灾;    】 (四)建立健】全本单?位的扑火安全—教育和培训制度;】 :   (【五)对?进入林?。区的人员进》。行森林防火》宣传;  —。  : : (:六,)在林区《明显的位置设置【森林防?火宣传?牌,并刷《。写森林?防火宣传标语 】 —第十六条 森林防】火重点县(》。市、区)《林,。业行:政主管部《。门,应当根据《需要组?织建设或配置下列】森,。林,防火设施、设—备:    【 , (一)》森,林火情观《测,。了,望台、森林防火隔】离带、森林防火警示!标志和宣《传牌; 《    (二!)森林防火通—道;  》  《。 (三)《森林防火交通运【输工具、灭火机具;!。    】(四)森《林防火?通讯网络; — , ,  (五【)其他森林防火设】施、设备 》 — 第十?七条: 各级森林防火【指挥:机,构应:当及时修订》完善森林《火灾扑?。救预:案,并?。报同级人民政府批】准后,组织有关部门!。和单位执行》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