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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第五章 罚 】则 第二【十五条 违》反本办法第十二条】或第:十,三条规定的,由县】。以上林?业行: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!并责令其改正—拒不改正的》,处:100元以上5【00:元以下罚款;—过失造成森林火灾】,尚未?造成重大损失—的,,由县以上》林业行政主管部【门责令其《限,期更新造林,可以】并处500元以【下罚款;构》成犯罪的,依法追】究刑事责任 ! 第二十六条! ,。违,反本办法,经检查】存在森林火》灾隐患未在限期【。内消除的,》由县以上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】予以警?告,可以并处—50:0元以上2》000元以下罚款】;过:。。失造成森林火灾,未!造成重大损失—的,责令《其限期更新》造林,赔偿损失【,可以并处50【0元以?下罚款;构成犯罪的!,,依法追究刑事—责任 ? 《 : ,第二十七《条 :拒绝、妨碍森林【防火工作人员—执行公?务违反?治,安管理法《规的,由公安—部门:依法处理;构成犯罪!的,依法追究刑事】责任 】 第二十八条 】林业行政《主管部门负责人及】其工作?人员和其他》在森林防火工—作中负有责》任的行政机关工作人!员,:有下列情《形之一的,》依法:给予行?政处分;构》成犯罪的,》依法追究其刑—事责任?:,。    》 , :(一)未及时组织扑!救森林火灾,造成】重大:以上森林火灾事故】的;   — (二)因】森林火灾《。造,成人员重伤或—死亡的;    ! (三)未及时!检查发现并》责令消除森》林火:灾隐患?,导致发生重大以】上森林火灾的;【    【 (:四,)迟报、瞒报森【林,火情的?。;    】 (五)未如—实调查、鉴定和报】告森:林,火灾损失的 】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