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—。 , ? 第二章 》森林防火组织 】 第?六条 市《、县:(市:、区)人民政—府设立森林防火指挥!机,构,,明确指挥机—构成员单位及其【森林防?火职责指《挥机:构在同级《人民政?府的领导下,决【定有关森林》防火的重大》事项,指挥森林火】灾的扑救,并组【织指挥机构成—员单位开《展森林防火》工作    】 各级森林防火】指挥机构在同—。级林:业行政主管》部门设立办公—室,并?配备专职工作人员,!负,责森:林防火?。的日常工作 【   ? 森林防火重】点乡(?镇)人民政府应当设!立基层?森林:防火指挥机构,【负责本辖区森林【防火:的组织领导工作 】 : 》第七条 森林防火】重点县(《市、区)应当—组织建立《一支30人以上的】季节:性森林扑火专业队】伍,并按照省森林】防火指挥《机构规定《。的标准配备交通、通!讯和扑火工具,在森!林防火期内集—中食宿,坚持进行防!扑火专业《训练,不《断提:。。高专业?队防扑火能力  !  : 万亩以—上国有、《集体林区应当各【自建立?一,支30人以上,与】。当地森林防火—任务相适应的森【林扑火队伍,负【责森林火灾的扑【救工作 — : 第八条 【森林经营《者应:当配备专职防火护林!人员,专《门,负责观?测、报告火情,制止!违规野外用火行为】,并协助《。有关机关查处—森林火?灾案:件 ? 第九条! 经县级人民政府】或,其授:权的部门批准,森林!经营:者可以在进入林区的!主要路口设置森林防!火,工作站    ! 森林防火工【。作站应当《采取下列防火措施】: ? ,  :。 (一)开【展森林防火宣传【教育;    ! (二)检查进入!。林区的车辆、—人,员的防火事宜—,并留?置火种和易燃易爆】。品;   — (三—)阻止无人监护的】无民事行为》能力人进入林—区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