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: ? 第【二章 ?森林防?火组织 《 第《六条 市、县—(市、区)》。人民政府设立—森林防火指挥机【构,明确指挥机构成!员单位及其森林防火!职责指挥机》构在:同级人?民,政府的领导下,决定!有关森?林防火的重大事项】,指挥森林》火灾的扑救,并组】织指挥机构成—员单:位开展?森,林防火工作》 :   各级】森林防火指挥—机构在同级》。林业行政主管部【门设立办《。公室,并配备—专职工作人员,【负责森林防火的日常!工作  》  森—林防火重点乡(【镇)人民政府应当设!。立基:层森林防火指—挥机构?,负:责本:辖区森林防火的组】织领导工作 — 第】七条: 森林防火重点县】(市、区)》应当组织建立一【支30人以》。上,的季节性森林扑火专!业队:伍,并按照省森林防!火指挥?机构规定的标准【配备交?。通、通讯和扑—火,工具,在《森林防火期》内集中食宿,—坚持进行防》扑火:专业训练《,不断提高专—。业队防扑火》能力    【 万《亩以上国有》、集体林区应当各自!建立一支30人以上!,与:当地森林《防火:任务相适应的森林】扑火队?伍,,负:责森林火灾的—扑救工作《 — 第八条》 森林经营者应当配!备专:职防火护林人员【,专门负《责观:测、报告火情,【制止:违规野外用火行为,!并,协助有关机关查【处森林火灾案件【 ,。 》 第九条 经县】级人:民政府或《其,授权的部门批准【,森林经营者—可以在进入林—。区的主?要路口设置森—林防火工作站 】   《 森林防》火工作站应当采【取下列防火》措施:    ! (一)开展【。。。森林:防,火宣传教育;  !  (—二):。检,查进入林区》的车辆、人员的【防,火事宜,并》留置火?种和:易燃:易爆品;《    (!三)阻止无人监【护的无民《事行为能力人—进入林区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