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? : ? 第五章— 水源地保护— , 第三十—二条 县《级以上?人民政府环》境保:。护行政主管部—门应当加强对农【村公共?供水水源地的—监督管理《。   农村公共】供水:。水源地应当划—定保护区《,水源保护区由【县级: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!政主管部《门,会同水利、国土资源!、卫生、建设—等有关部门提出划】定方:案,报本级人民政府!批准后?公布实施《;,跨县市区《的水源保《护区,应《。当由相关县级人【民政府?共同:。商定并经市政—府批准后公布实施】 第三十三条 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!在农村公共供水【水源地从事下—列活动:  !  (《。一)以地表水为供水!水源的,在取水【点周围100—米的水域内,从【事养殖、捕》捞,或者《倾倒废渣、生活【垃圾;  —  (《二)以地下》水为供水水源—的,在水源点—。。周围1?00米?范,围,内,设置渗水厕所、!渗水坑、粪》坑、垃圾场(站)】;  《  (三)—以泉水为《供水水源《的,,在保?。护区范围内》开矿、?采石:、取土;   【 (四)《其,他可能破坏水源或者!影响水源水》质的活动 第【三十四条《 县级人民政府环境!。保护行政主管部【门应当?在水源?保护区设立明确的】地理界标和》明显的?警示标志 》 第三十五条 农】村公共供《水水源被破坏—或者被污染》的,应当《按照谁破坏、谁恢复!和谁污染、谁治理】的原:则,由责任》者,负,责治:理恢复;《。给他人造成损—失,。的,: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】 :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