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: — 第六章 供水!安全管理 第!三十六条 县级人】民政府水行政主管】。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!门划定供《。水,主管道和其他供水设!施安全保护范围【,经本级人民政府批!准后:。公布供水单位—应当:在安全保《护范围内设》置警示标志 【第三十七条 在供】。。水主管?道、沉淀池、蓄水】池、泵站《和其他供水设施【安全保护范围内【,禁止下《列行:为::。    【 (一)《。挖坑、?取,土、挖?沙、爆破;  】  (二》)排放有《毒有害物质》; :    (三)】修建:建筑物、构筑物;】 : ,  (《四)堆放垃》圾、粪便;   】 (五)从事其【他危害?供水安全《的活动? 第三十八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环境保护》。、卫生?和水行?政,。主管部门应当加【强对农村供水水源】、供水水质的保护和!监督管理,定期组织!有关监测《机构:对供水水质进行【化验、监《测,并公布结果 !第三十九条 —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!当建:立农村?公共供水水质监【测监:管,网络,对农村公共供!水,水质定期抽》检,确?保水厂的水质合格已!运行的?饮水工程《,每年在枯水—期和丰?水,期应对?水源水?、出厂水和》管网:末梢水进《行检:测,检?验频次实行》:水源水《每年枯水期和丰水期!各一次?,出厂水每季一次,!管网末梢水每月一】次具体的监测办法由!卫生行政主管—。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!部,门制定? ,。  供水单位要】建立水质检验制【度,定期《对,水源:水、出厂水和管【网末梢水进行水质】。检验,?并建立水《质检:验档案,接受—当地卫?生部门的监督日供】水能力大《于1000立方米的!供水单位要建—立,水质化验室,配【备与供水规模和水质!检验要求相适应【的工作?人员:及仪器设备;日供】。水能力?在20010—00立方米的供【水单位要逐步具备检!验能力;《日供水?能力小?于,。200立方》米的供水单》位,要,有,专人负责水》质检验工《作 第《。四十条 供》。水单:位应当加《。强对:供,水工程?设施的管理和保护,!定期进行检查—、,维修:、养护并《建档登记《,确保工程设—。施正常运行 第四!。十,一,条 供水单位从事直!。接供水的人员,应当!建立健康档》案,:定期:进行健康检查,符】合健康标准方可上】岗工作 《。 , 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