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? 》 , , 第六章 供水【安全:管理 —第三:十六条? 县级?人,。民政:府,水行政主管部门应】当会同有关部门划】。定供水主管道和【其他供水设施安全保!护范:围,经本级人民政府!批,准后公?布供水单位应当【在安:全保护范《围内:设置警示《标志 ? ,第三十七条》。 ,在供水主管道、沉】淀池、蓄水池、泵站!和其他供水设施安全!保护范?围内,禁止下列行为!:,    】(一)挖坑、—取,土、挖沙、爆破【;    【(二)?排放有毒有害物质】。;    — (三)修建建筑】物、构筑物; 【    》(四)堆放垃圾、】粪便;  》 , (五)从事其【他,危,害供水?安全的活动 第】三十八?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,环境保护、卫生和水!行政:主管部门应当加【。强对农村供水水源、!供水水?质,的保护和监督管理,!定期组织《有,关监测机构对—。供水水质进行—化验、监测,并【公布结果《 第三十九—条 卫?生行政主《管部门?应当建立农》村公共供水水—质监测监管网—络,对农村》公共供水水质定【期抽检,确》保水厂的水质合格已!运,行的饮水工程,每】年在枯水期和丰【水期应对水源水、出!。厂水和管网末梢【水进行检测,检验】频次实行《:水:源水每年《。枯水:期和丰水期各一次】,出厂水每季一【次,管网末》梢水每月一次具体的!监测:办法由卫《生行:政主管部《门会同水行》。政主管部门制—定   》供水单位要建立水质!检验制?度,定期对水源水、!出厂水?和管网末梢》水进:行水质检验,—并建立水质检验档案!,接受当地》卫生部门的监督日供!水能:力大于?1,000立方》。米的供水单位要建】立水:质,化验室,配》。备与供水规》模,和水质检验要—求相适应的工—。作人员及仪器—设备;?日,供水能力在》2,0010《。0,0立:方米的供水单位要逐!步具备检验能力【;日供水能力小于】200立方》米的供水单位要有专!人负责水质检验工作! 第四十条 供】。水单位应当加—强对供水工程设施的!管理和保《护,,定期进行检查【、维修、养护—并建档登《记,确?保工:程设施正《常运行 》第四十一条 —供水单位从事直接供!水的人员,应当建】立健康档案,定【期进行?健康检?查,符合健康标准】方可上岗工作  !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