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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四章 用水管理!
第》二,。十四条 农》村,公共供水实行有偿】使用制度 》
农《村公共供《水按照补偿成本、】。合理:收益、公平负—担的原则制定供水价!格,实?。行农村居民生—活用:水和其他《用水分类计价生活】用水按照《保本微利《的原:则核定,其他用水按!照成本加合理利【润的原则核》定政府补助》和群众筹资筹—劳,。部分不参与利润计算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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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》条 农村公共供水】水价按照下》列规定确定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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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—供水人口在1000!0人以上的供水工程!,其供水水价实【行政府定价,—。由供水单位》编制供?水水价方案,报县】级人民政府》价格主?管,部,门会同水行政主管】部,。门核准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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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供水人口不!。足10000人【的联村供水工—程,:其供水水价可以实】行政:府定价或《者政府指导价,具体!办法由县级人民政】府根据当地实际【情况规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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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(三)单村供水工】程的供水《。水价实?行政府指《。导价,由供水用水】双方在价《格主管部门确—定的浮动范围—内协商确定
!跨县市区的供水工程!,,其供水水价》。由,供水单位编制供【水,。水价方?案,由市《价格行政主管—部门会同水》行政主管部门核准】
:第二十六条 —供水水价确定后,应!当向社会《公示
—经核准的供水—水价需要变》。更的,应当按照【法定的权限和程序】重新报?批
第二十七【条 边远贫困山区】的农村居民,供水】单位应当在》供水水?价上给予一定优【惠;供水水》价低:于成本的《部分,由县级人民】政府给予适当—补,助
?第,二十:八,条 供水单位—应当与用水单—位或者个《人签订供水用水合同!,明:确双方权利义务 】 ,。
用水单位和个】。人应当?按时交纳水费;【。。逾期不交纳的,供】水单:位有权?按,照合同?约定收?取滞纳金
第二十!九条 用水单—位和个人应当安【装质量合格的—用水计量设施;需】要安装?。。、改造用水设—施的,应当》征得供水单位—同意:
《任何单位和》个人不得擅自改动】、拆除公《共供水?设施或者擅自在公共!供,水管网上接水
】第三十条 对—农村公共供水工【程向农村居民—生活提?供的实?际水量,经当地水】行政:主管部门《核实后,不征收水资!源费和污《水处理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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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农村公共供水工程】取用水库水的,向】农,。村居民生活供水部分!的原水执行农业用】。水价格
第三十】一条 县级以上人】。民政府应《当加强?农村公共《供,水工程?公共维修专》项,资金的归《集、使用管理和监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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