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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四章】 用水?管理 》 第二十四条— 农村公共供水实】行,。有,偿使用?制度:   ? 农村公共供水按】照补偿成本、—合理:收益、公平负担【。的原则制定供水价】格,,实行农村居民【生活用水和其他用水!分类计?价生活用水按—照保本微利的原则核!定,其他用水按照】成,本加:合理利润的》原则:核定政?府补助?和群众?筹资筹劳部分不参与!利润计算 》 ,第二十五《。条 农村公》共,供水水价按照下列】规定确定: 【  ? ,。 (?一)供水人口—在100《00人以上的—供,水工程,其供水【水价实行政府—定价:,由供水单位—编制供水水价方案,!报县级?人民:政,府价格?主管部门会同水【行政主管部》门核准; —   (》二)供水人口不足】10000人的联】。村供水工程,其供水!水价可?以实:行政府定《价或者政府指导【价,具体办法—由县级人民》政府根据当地—实际:情况规定;   ! (三)》单村:供水工程的供—水水价实行》政,府指导价,由供【水用水双方》在价格?主管部门确》定的浮动范围内【协,商确定   【。跨县:市区的供水工程,】其供水?水价由供水单—位编制供水水价方】案,由市价格—行政:主,管部门会同》水行:。政主管?部门:核,准, 第二《。十,六条 供水》水价确?定后,应当向社会公!示   经核【。准的供水水》价需要变更的,【应当按照法定—的权限和程序重【新,报,批 : ,第二十七条 边远贫!困山:区的农?村居民,供水单位应!当在供水水价—上给予?。一定优惠;供—。。水水价低于成本的】。部分,由县级人民政!府给予适当》补助: 第二十八条 】供水单位应》当与用?水单位或者个人签订!供水用水《合同,明确双—方权利义务》   ?。 用水单位》和个人应当按时交】纳水费;逾期不交】纳的,供水单位有】权,按照合同约定收取】。。滞纳:金, ,。 第二十九条 用水!单位:和个人应当》。。安装质量《合格的用水》计量设?施,;需要安装、改【造,用水设施的,应当征!得供水单位》同意   任【何单:位和个人不得擅自】改动:、拆除公共供水设】施或者擅自》在公共?供水管网上接水 !第三:十条 对《农村公共供水工【程向农村居》民,生活提供的》实,际水量,经当地水行!政主管部门核实【后,不征收水资【源费和污水处理【费  ? , 农村公共供水工】程取用?水库水的,向农【村居民生活供水部】分的原?水,。。执行农业用水价格 ! 第三十一条 【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应当加强农村公】共供水?工程公共《维修专项资金—的归:集、使用管理和监】督 ?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