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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用】水管理
第二!十四:条 农村《公共供水实》行有偿使用制度【。 ,
农村公—共供水按《照补偿成本、合理收!益、:公平负担的原则制】定供水价格,实【。行农村居民》生活用?水和其他用水分类计!价生活用水按照保】本,。微利的原则核—定,其他《用水按照成本加【合理利润《的原则?核定政?府补:助和群众筹》资筹劳部《分不:参与利润计算—
第?二十五条《。 农村公共供水水价!。按照下列规定确定】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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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供—水人口在100【00:人以上的供水工程】,其供水水》价实行政府定—价,:。由供水?单位编制供水—水价方案,报县级】人民:政府价格主管部【门会同水行政—主管部门核准;【
(【二):供水人口《不足10《000人的联村供水!工程:,其供?水水价可以实行【政府定价或》者,政府:指导价?,具体办法由县级】人民政府《根据当地实际—。情况规定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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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(三)?单村供水工程的供】水水价实行政府【指导价,由供水用】水,双方:在价格?主管部门确定的浮动!范围内协商确—定
跨—县市:区的供水《工程,其供水水价由!供水单位编制—供水水价方案—,由市价格行政【主管部门《会同水行政主—管部门核准
第】二十六条《 供:水水价确定后,应当!向社会公示 —
经核准—的供水?水价:需要变?更的,应当》按照法定的权—限和程序重》新报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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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七条 【边远贫困山》区的农村《居民,?供水单位应当在供】水水价上《给予一定优》惠;:供水水价低于成【本的部分,由县级人!民政府给《予,适当补助
第二】十八条 供水单位】应当与用水单位【或者个?人签:订供水用水合同【,明确双方权利义务!
用水—单位和个人应当【按时交纳水费—;逾期不交纳的【,供水单位有权按照!合同约定《收取:滞,纳金
第》二十九条 用水单】位和个人应当安装】质量合格的用水【计量:。设施:;需要安装》、改造用水设施的,!应当征得供》水单:位同意
【任何:单位和个人不得擅】自改动?、,拆除公共供》水设施或者擅自在】公共供水管网上接】水
第三十条【 对农村公共供【水工程向农村—居民生活提供的实际!水,量,经当地水行【政主管部门核实【后,不征收水资源费!和污水处理费— ,
农村公共供】水工程取用》水库水的,向农村居!民生活供水部—分的原?。水执行农《业用水价格
第三!十一:条, ,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应?当加强农村公共供】水工程公共维修专】。。项资金的归集—、使用管理和监【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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