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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章 》供水管理《
第》十七条 农》村公:共,供水工?程按照?下,。列规定确定所有权】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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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由政】府投资建设的供【水,工程,其所有权归国!家所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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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。(二)由集体筹资】筹劳为?主、政府《依法予以补助建设】的供:水工程,其所有权归!集体所?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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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由个人】(企业?)投资为《主、政府依法—予以补助,或者以股!份制形式投》资建:设的:供水工程《,其所有权归投资者!所有
—前款第(一)项规定!的供:水工程,可以依法通!过拍卖、《租赁或者转让等【形,式进行产《权,改,革,所得收入应【当用于当地农村【公共供水事业—发展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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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》 ,。农村公共供水—工程可?以按照?所有权和经营权【分离的原则,由所有!。权人:确定经营模式和【经营者(《以下统称供水单位)!
第十九条 供水!单位:应当具备下列条件】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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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《有稳定的《。供水水源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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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有符合!设,。计要求的《供,水设:施和有效地》消,毒设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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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《)供水?水质符?合国:家生活饮用》。水卫生标准;—
(四】。),有卫生行政主管【部门核发的卫生【许可:证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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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有合格的从!业人员?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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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有保证】安,全、稳定供水的规章!制度;
(】。七)符合《法律:、法规规定的其他】条件
第》二十条 具备第【十九条规定》。。条件:的供水单《位,应当与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水行政主管部—。门,签订农村公共供水】运行管理合》。同,并按《照合同约定的—权,利和义务从事农村公!共供水的经营活动】
不签订农村!公共:供水运行管理合同的!,不得从事》农村公共供水—经营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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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十一条? 县级以《上人民政府》水,行,政主管部门应当【加强对本行政区【域内:供水单?位的管理工作—,应当对供水—单位的供水设施【、供水水质、安全措!施等内容进行定【。。期抽查,对抽—查中发现的问题,提!出整改?意见,?要求:其,限期整改 》 ,水质化验、监测所】需费用由本》级人民政《府承担,不得向供水!单位收?取
第二十二【。条 供?水单位应《当优先保证农村居民!生,活,用水,?统筹兼顾《工业用水及其他用水!
第?。二十三?条 供水单位—应当采取措施,保】。证供水设《施的正常运转,并定!。期进行检查维修,】确保:正常:供水供水设》施维护?检,。修,,应建立日常保养】、定期?维护:和大修理三》级维护?检修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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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工程施工、维修!等确需停止》供水时,供水—单位:应当:。提前48小》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!人;因发生自—然灾:害或者其他突发性事!件而不能提前通知的!,应当?在组织抢修的同时】,及时通《知用水单位和个【人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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