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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?三,章 供水管》理
第—十七条 农村公共供!水工程按照下列规】定确定所有权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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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【一)由政府投资建设!的供:水工程,其所有【权归国?家所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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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(二)由《集体筹资筹劳为主】、政府?依法予?。以补助建设》的供:水工程,其所有权归!。。集,体,所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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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》)由个?人(企?业):。投资为主、政府依法!予以:补助,或《者以股份制》形,式投资建设》的供:水工程,其所有【权归投资《者所有
—。
前款第(一)【项规定的供水—工程,可以》依法通过拍卖、【租赁或者《转让等形式进行产】权改革,所得—收入应当用于当【地农村公共供水事业!发展
第十—八条 农村公共供】水工程可以按照所】有权和经营》权分离的原》则,由所有权人确定!经营模式和经营【者(以下统称供水】单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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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十九条 》供水单位应当具备下!列条件: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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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有稳定的供!水水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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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有符合设】计要求的供水设【施和有效地消毒【。设施;?。
—(三)供水水质符】合国:家生活饮《用水卫生标》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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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有【卫生行政主管部【门核发的卫》生许可?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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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有合格的】。从业:人员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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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《有保证?安全、?。稳,定供水?的规章?制度;
(七!)符合法律、法【规规定的《。其他条件
第二】十条 具备第十九条!规定条件的供水单】位,应?当与县级以上人【民政:府水行政主管—部门:签订农村《公,共供水运《行,管理合同《,并按照合同约定】的权利?和,义务从事农村公共】供水的经《营活动 》。
不签订农村公】共供水运行》管理合同的,不得从!事农村公共供—。水经营活动
【第二十一条》 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!。应当加强对本—行政区域内供—水单位的管理工【作,应当对供水【单位的供水设施、】供水水质、》安全措施等》。内容进行《定,期抽:查,对抽查中发【现的问题,提出【整改意见,要—。求,其限期整改 水】质化:验、监测所需费【用由:本级人民《政府承担,》不,得向供水《单,位收取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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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二十二条 供水单位!应当优先保证农【村居民生活用水,统!筹兼:顾工业?用水及其他》用水
第二十【三条 供《水单位应当采取【。措施,保证供水【设施的正常》运转,并定期进行】检查维修,确保正常!供水供水《设施维护检修,应】。建立日常保养、【定期:维护和大修》理三级维护检修制】度
因工程】施工、?维修等确需停止供水!时,供水单位应【当提前48》小,时通知用《水单位?和个人;因》发生自然《灾害或者其》他突发?性事件而不能提【前通知的《,应当在《组织:抢修的同《时,及时《通,知用:水单位和个人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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