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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第二章【 规:划与建设 》 第九》条 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水?行政主管部门—应当根据水资源【。综合规划《、,城乡建设《规划,会同有—关部门组织》编制农村公共供水】发展规划,经本级】人民:政府批准后》组织实施,》并报上一级》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】管部:门备案   —。 编制农村公共供水!发展规划,》应当统筹城乡社【会经济发展,优先】。。。建,设,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!,提高供水工程【规模效益 第十条! 新:建、改建、扩建农】。村公共供水工程【,应当符合当地农村!公共供水发展规划经!水行:政主管部门审查同】意,并按国家—和省有关规定办【理相关批《准手续后,方—可建设 第十【一,条 农村公共供水】工程采取政府投资】。、群:众筹资筹劳和社会投!。资相结合的方式进】行建设鼓《励社会资金投资农】村公共供水事业【 第十二条 农】村公共供水工程村】内部分由村民委员会!按照国家《和,省有:关规定,《在遵循村民》。自愿、群众收益、民!。主决策、量力—而行、程序》规范、上限控制【。的原则下,采取“】。一事一议”筹资筹】劳等方?式进:行,建,设,   农村公共供!水,工,。程入户部分,由农村!。居民自行筹资,【。建设单位统一施工】建设 第十三条 !农村:公共供水工程建设】用,。地作为公益性项目】建设用地,统—一纳入当《地年:度建设用地计划,应!当优先安排》;占用农用地的【。,,应当依?法办:理,。。农用地转用和使用手!。续 第十四—条 农村公共—供水工程的设计【、施工应当符—。合国: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!和规:范;供水《工程使用《的管材?和设施设备等,应】当符:合国家产品质—量标:准的要求   农!村公共供水工程的设!计、施工、监理,】应,当由: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!。承担: 第十五》条 农?村公共供水工程竣】工后,应当按国家和!省有关规定进行验】收,县级卫生行政】部门参加农村公共】。供水工程竣工—后,的验收工作,各【级疾病?预防控制中心—。负责水质《。检验工作,》水质检验合格后【才,能交付使用,未验】收或者经《验,收不合格的,不得投!入使用   农】村公共供水》。工程验?收,合格:后,有关部门应当】及时进行清产核【。资,明晰工》程产权?,并:办理资?产,交接:。手续 《第十六条 农—村公共供《水工程建设单—位应当及时汇集【整理工程《资料,?建立工程档案—,并在工程竣工验】收合格后3》个月内将工程档案】资料报送当地—水行政主《管部门备案 】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