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第二《。章 规划与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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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九条: 县级以上人—民政府水《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当根:据水资源综合规划、!城,乡建:设规划,会》。同,有关部门组》织编制农村公共供】水发:展规划,经本级人民!政府批准后组—织实施,并报上【一级人民政府—水行政主管部—门,。备案 ?
编制》农,村公共供水》发展规划,应当统筹!城,乡社会经《济发展,优先建【设规模?化,集中:供水工程,提高供】。水工程规《模效益
第十条】 新建、改建、【扩,建农村公共供—水工程,应当—符合:当地:农村公共供水发【展规:划经水行政主管【部,门审查同意,并按国!家,和省有关《规定办理相关—批准:手续后,方可建【设
第《十一条 农村公【共供:水工程采取政府投资!、,群众:筹资:筹劳和?社会投资相结合【的方式进行建—设鼓励社会》资,金投资农村公共供】水事业
第十二】条 农村公共供【水工程村内部分【由村民委员会按照】。国家和省有关规定,!在遵循村民自—。。愿、群众收益、民】主决策、量力而行】、程序规范》、上限?控制的原《则下,?。。。采,取,“一事?一议”筹资筹劳等】。方式进行建设 】
农村公》共供水工程入户【部分,由《农村居民自行筹资】,建设?单位统一施工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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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 —农村公共供水—工程建设用地—作为公?益性项目建设用地】,统一纳《入,当地年?度建设?用地计划,应—当优先安排》;占用农用地的【,应当依《法办理农用地转用】和使用手《续
?第十四条 农村【公共供水工程的设】计、施工应当符合】国家和?省有关技术标—准和规范;供—水工程?使用的管材和设施设!备等,应当》。符合国家产品质【量标准的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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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:村公共?供水工程的》设计、施工、监【理,应当由具备【。相应:资,质的单位承担
第!十五条 农村公共供!水工程竣工》后,应当按国家和省!有关规定进行验收】,县级卫生行—政部门参加农村【公共供水工》程竣工后的验—收工作,各级—疾病预?防,控制中心《负责:水质检验工作,水质!检验合格后》。。才能:交付使用,未验收或!者经验?收不合格的,—不得投入使用 】
农村公共供【水工程验收合格【后,:。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进!。行清产核资,明晰】。工程产?权,并办理资—产交:接手续?
第十六条 农】村公共?供水工程建设单位应!当及时汇《集整理工程资料,建!立工程档案,并在】工程竣工验收合【格后3?个月内将工程档案】资料报送当地水【行政主管部》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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