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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!章 申请《与核准 》 , 第十二条 申请】实物配租的》居民家庭,应当【同,时符合下列条件: !    — (:一)上年度家—庭,人均年收入》符合政府规定的低收!入,标准;    !(二)无私有住房】。或人均私有住房建筑!面,积,15平方米以—下(家庭成员—名下的私有住—房面积?合并:。计算);  【  (三)家庭成!员均:。为城市规划》区内常驻《户口、且居住一年以!。上;    (!四)家庭成员之间】具有法定的赡—养、抚?养或扶养关系   !。 家庭?低收入标《准和住房《。困难标准,由政府】根据城镇居民—家庭人均可支—配收入、居住水平】和家庭人口结—构等因素《确,定,每年向》社会:公布一次 第【十三条 申请实【物配租,应当提供】下列材料《原件: 《 :    (一【)家庭成《员上年度收入证明最!低生活保《障,家,庭提供低保证明【,其他低收入—家庭提供家庭成员上!年度:。收入:证明;  —。 , (二)住房情】况证:明有:私有住房的家—庭提供房屋》所有权证,无—私有住房《的家庭,家庭成员有!工作单?位的由工作单位出】具无房证明,无工作!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!社,区,居委:。会出具证《明;: ,  :  (三)—家庭户?口簿、家庭成员身份!证和:婚姻状况证明; ! ,。  (四)—申请人为残疾—人的,提供》残疾:证明;  》 (五)》与,申请有关的其它证明! 第十四》条 申请廉租—住房实物配租,按】照下列程序办理: !    — (:一)城市《居民家庭户主—向户口所在地—社区:居委:会(未设立》居委会的《,直接向街道办【事,处)提出书面—。申请,申《请材料齐全的家【庭填写申《请审批表《 :。   (二)【社区居?委会对申请》家庭的收入、住【房、人?口等情况在15日】内进行初步审—查对经?初审符?。合条:件的家庭予以公【示,公?示期限5日》无异议?或异议不成》立的,社区居委会签!署,意见后报送街道【办事处?公示期内有异议的,!可以向街办申—诉    — (三)街》道办事处10日内对!申请家庭《情况进行审核,签】署,。意见后将申请材料】报送县市区、—市属开发《区建:设(住房保》障,)部门 》。   (》四,)建设(住房保障】。)部门自收到申请】材料之日起15日】内提出审《核意:见,并将符合条件的!申请材料转同级【。民政部门 —   (五)民政!部门自收到申请【材料:之日起15日内【提出审核意见,并】反,。馈同级建设(住【房保障)部门  !  (六)经审】查符合规定条件的】,由县市区、市属开!发区建设《(住房?保障)部《门予以?公示,公示期限【为15日对》经公示无异议或者】异议不成《立的,作为廉租【住房实物《配租保障《。对象予以登记  !  ?。经审核不符合规【定,条件的?,由县市区、市属开!发区建设(住—房保障)部门书【面告知申请》人,。,说明理《由   (—七)符?合实物配《租,条件的家庭,由县】。市区、市属开—发区:建设(住房保障)】部门按照申请—家庭住房困》难程度?、,申请顺序《、申请人《年龄和身体状况等条!件排队轮候,—排序靠前的优先保障!各区、市《属各开?发区:建设(住房保障)】部门要将实》。物配:租家庭的轮》候办法、入围—名单、选房顺序报市!建设:部,门备案  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