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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。四章 申请与核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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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十二条 申》请实:物配:租的居?民家庭,应当—同时:符,合下列条件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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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《一)上年《度,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!政府规定的低收【入标准;《
(【二):无私有住房或人均】私有住房建筑—面积15平方米【以下(家庭成员【名下的?。私有住房面积合并计!算)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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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家庭】成员均?为城市规划》区内常驻《户,。口、且居住一年以】上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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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家》庭成员之间具—有法定的赡养、抚】养或扶养关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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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庭?低收入标准》和住房困难标准【,由政府根据—城镇居民家庭—人均:可支配收入、居【。住水平和家庭人口】结构等因《素确定,每》年,向社:会公布一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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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 申请】实物配租,应当提】供,下列材?料原件?:
!。(一)家庭成—员上年度收入证明最!低生活保障家庭【。提供:低,。保证明,其》他低收入家庭提供家!庭,成员上年度》收入证明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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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住—房情况?证明:有私有住房的—家庭提供《房屋所?。有权证,《。无私有住房的家庭,!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!。的由:工作单位出具无房】证明,无《。工作单?位的由?户,口所在?地社区居委会出具证!明;
(!三)家庭户口—簿、家庭成》员身份证和婚姻状况!证明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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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(四)申请人—为残疾人的》,提供残疾证明;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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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与申请有关!的其:它证明
第—十四:条 申请廉》租住:房实物配租,按【。照下:列程序办理》:
!(一)城市居民【。家庭户主向户口【所在地社区居委【会(未?设立居委会的,【。直,接向街道办》。事处:。)提出书面申请【,申请材料齐全【的家庭填写申—请审批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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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社】区居委会对申请家庭!的收入、住房、人】口等情况在15日】内进行初步》。审查对经初审—符,。合条:件,的家庭予《以,公示,公示期—限,。5日无?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!,社区居委会签署意!见后报送街》道办:事处公示期内有异】议的,可以向街办申!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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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—街道办?事处1?0日:内对申请家庭情【况,进行审核,签署意】见后将申请》材料报送县市区、】市属开发区建—设(住房保障)部】。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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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—建设(?住房保障)部—门自收?到申请材料》之日起15日内【提,出审核意见》,并将符合》。条件的申请材料转同!级民政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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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民—政部门自收到申请】材料之日起15【日,内提出?。。审核意见《,并:反馈:同级建设(住房【保障)部《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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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经审查!符合规定《条件的,由县—市区、市属》开发区建《设(住房保障)【部,门予以公示,—公示期限为15【日对经公示》无异:议,或者异议不成立【。的,作为廉租住房】实物配租保障对象】。予以: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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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审核》不符合规《。定条件的,由县【市区、市属开发【区建:设(住房保障)部】门书面告知申请人,!说明理由
(!七)符合《实,物配租条件的家庭,!由县市区、市属开】发,区建设(住房保【障)部门按照申【请家庭住房困难程】度、申请顺序、申请!人年龄和身》体,状况等条件排队【轮候,排《序靠前的优先保障各!区、:市属各开《发区建设(住房保障!)部门要将实—物配租家庭的轮候办!法,、入围名单》、,。选房顺序《报,市建设部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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