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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四章 申请与核准!
《第十二条 申请实】物配租的居民—家,庭,,应当同《时符合下《列,条,件: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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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上年】度,家庭:人均年收《入,符合政府规定—的低收入标准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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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?)无私有住房或【人均私有住》房建筑面积15【平方米以下(家庭】成员:名下的私有住房面】积合并?。计算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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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—)家庭成员均为城市!规划:区,内常驻户《口、且居《住一:年以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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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。四)家庭成员之【间具:有法定的赡》养、:抚养或扶养关—系,
家庭低收】入标准?和,住房困?难标准,由政府【根据城镇居民—家庭人均《可支配收入、居住水!平,和,家庭人口结构等因】。素确定,每年向【社会公布一次
第!十三条? ,申请实?物配租,《应当提供下》列材:料原: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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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家【庭成员上年度收【入证:明最低生活》。保障家庭提》供低保证明,其他】低,收,入家:庭,提供家庭成员—上年度收《入证明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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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【住房情况证明有私有!。住房的家《庭提:供房屋所有权证,无!私有:住房的家庭》,,家庭成员有工作【单位的由工作—单位出具无房证【明,无工作单—位的由户口所在地】。社区居委会出具【证明;
《
(三)家!。庭户口簿、》家庭成员《身,份,证和婚姻状况—证明;
!(,。。四)申请人为—残疾人的,提供残疾!。证明; 》
(五)与申请】。有关的其它证—明
第十》四条 申请》廉租住房实物配【租,按照下列程序办!理:
【
(《一):。城市居民家庭户主】向户口?所在地社区居委会】(,未设:。立居委会的》,直接向街道—办事处)提出书【面申请?,申请材料齐全的家!庭填写申请审—批表
》
(二)社【区居委?会对申请家》。庭的收入、住房、人!口等:情况在15日内进行!初步:审查对经初审—符,合条件的家庭予以】公示,公示期—限5:日无异议或》异议:不成立的,社—区居委会签署意见后!报送:街,道,办,事处公?示期内?有,异议的,可以向街办!申诉
【
(三)街道办事处!。10日?内对申?请,家庭情况进行审核,!签署意?见,后将申请材料报【送,县市:区、市属开发区建】设(住房保障)部】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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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建设(】住,房,保障)部门自收到申!请材料之日》。起15日内》提出审?。核意见,并将符【。合条件的申请材【料转同级民》政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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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
(五)《。民,政部:门自收到申请材料】之日起15日内提】出审核?意见,并反馈同级建!设(住房保障)部门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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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经【。审查符合《。规定条件《的,由县市区、市属!开发区建设(住房】保障)?部,门,予,以公示,《公示期限为1—5日对经《公示无异议或者【异议:不成立的,》。作,为廉租住房实物配】租保障对象予以【登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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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审【核不符合规定条【件的,由县市—区、市属开发区建设!(住房保《障)部门书面告知申!请人,说明理由【 :
(七)符合实物!配租:条件的家庭,由县市!区、市属开发区建】设(:住房保障)》部门按照申请家【庭住房困难程—度、申请顺序、申】请人年龄和身—。体状况?等条件排队轮候,】排序:靠前的优先保—障各区、《市属各开发区建设】。(住房保障)—部门要将实物配【租家庭的轮候办法】、入围名单、选房】顺序报市《建设部门《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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