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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?第三章 建设管【理
第—七条 实物》配租的廉租住—房来源?主要包括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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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政【府新建?、改建、《收购、租赁的—住房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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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《)腾:退的公有住房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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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(,三)社会捐赠—的住房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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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其他渠道筹!集的住房《
第八条 廉租住!房建设用地采取【划拨方式,单—列年度用地》。指标,在土地供应计!划中优先安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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廉租住房建—。设,。项目的规《划布:局,:应当考虑《城市低收入》住房困难家庭居住】和就业的便利廉租】住房建设坚持经【济适用原则,提高规!划,设计水平,满足基本!使用:功能,符合国家质量!安,全标准应《当,按照发展节能省地】。环保型住宅的要求】,推广新材料—、新技术、新—工艺
第九条【 ,新建廉租住房—采取配建方》式,:具体配建比例按【照潍坊市经济适【用住房管《理办法第九》。条规定执行用地【规划、?国有:土地:。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!划拨决定书中,【应明确配建》住房的总建筑面积】、单套建筑面积、套!数、套?。型比:。例、建设标》准以及建成后移【交或者回《购等事项 》
新建廉租【住,房单套建筑》面,积控制在《50平?方米以内,并根【。据城市低收入—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!需要,?合,理,确定:套型结?。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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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廉租住】房建设免征行—政事业性收费和政】府性基金《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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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或经》政府认定作为廉租住!房的单位新建—、收:购、改建、租赁【住房,以及社会捐】赠的廉租住》。房房源、《资金:,,按照国家规定—的有关?税收政策《执行
第》十一条 配建的廉】租住房,由建设(】住房保障)》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与!开发:建设单位签订合同】,,并在合同中明确【廉租住房总建筑面】。积、单套建筑—面,积、套数、布局、】套型比例、建—。设标准、购》。买价格等《。。事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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