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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 第:三章 建设》。管理 》 第:七条 实物配租的廉!租住房来源》。主要:包括: 【   (一)【政府新建《、改建?、收购、租》赁的住?房;    】(二)腾退的公有】住房;    】 (三)社会捐【赠的住房;》。   (四)其他!渠,道筹集的《住房 第八条【。 廉租住《房建设?。用地采取划拨—方式,单列年度用】地指标,在土地【。。供应计划中》优先安?排   廉租住】房建设项目》的规划布局,应当】考虑城?市低收?入住房困难家庭居】住,。。和,就业的便利廉租住房!。建设坚持《经济适用原则,【提高规划《设计水平,》满足:。基本使用《功能:,符合国《家质量安全》标准应当按照发展】节,能省地环保》型,。住宅的要求》,推广新材料、新技!。术、新工《艺 :。。 第九条 新建廉租!住房采?。取配建?方,式,,具体配建比例【按,照潍坊?市经济适用住—房,管理办法《第九条规定执行用地!规划、?国有:土地:出让合同《。或国有土地划—拨决:定书中,应明确配】建住:房的总建筑面积【、单套建筑面—积、套数、套型比】例,、建设标准以及建】成后移交或》。。者回购等事项—   新建—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!积控制?在50平方米以【内,,并根据城》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!庭的居住需要,合】理确:定套型结构》 :第十:条,。。 廉:租住房建设免征【行政事?业性收费和政府【性基金   — 政府或《经政府认定作—为廉租住房的单【位新:建、收购、改建【、租赁住房》,以及?社会捐赠《。的廉租?住,。房房源?、资金,按照国家规!定的有关《税收政策《执行 第》十一条 配》。建的廉租住房—,由建设《(住:房保障?)部门会同财政【部门与开发》。建设单位签》订合同,并在—合同中明确廉租【住房总建筑面积、单!套,建筑:面积、?套数、?布局:。、套:型,。比例、建设》标准:、购买价《格等事项  【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