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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第三章 建设】管理 —第七条 实》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!源主要包括:— 《   ? (一)《。。政府新建、改建、收!购、租?赁的:住房;    】 (二)腾退—的公有住《房,;    【(三)社会捐赠的住!。房;   (四)!其他渠?道筹集的住房 【。 第:八条 廉《租住房建设用地采取!划拨:方式,单《列年度用《地指标,在土地【供,应计划中优先—安排   廉租】住房建?。。。设项目?的规划布《局,:应当考虑城》市,低,收入:住房困难家庭居【住和就业的便利廉租!住房建?设坚持经济适用原则!,提高规划设计【水,平,满?足基本?使用功?。能,符合《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应!当按照发《展节能省地环保【型住:宅的要求,》。推广新材料、新技术!、新工艺 —第九条? 新建廉租住房采】取配建方式,具【体配建?比例按照《潍坊市经济适—用住房管《。理办法?第九条规定》执行用地规划、国】有土地?出让:合同或国有土—地划拨决定书中【,应明确《配建住房《的总建筑面》积、单?套建筑面积、—套数、?套型比例《、建设标准以及【建成后?移交或者回购等事】项   新建廉】。租住房单套》建筑面?积,控制在50平方米】以,内,并根据城—市低收入《住房困难家庭的居】住需要,《。合理确定套型—结构 第十条 】廉租:住房建?。设免征行政事业性收!费和政府性基金 】  政府》或经政府认定—作为:廉租住?房的单位新建、【收购、?改建、租赁住房【,以及社会捐赠的廉!租住房房源、资【金,:按照国?家规定的有关税收政!策,执行 《第十一条《 配建的廉租—住房,由建》设(住房保障)部】门会同财政部门【与开:发建设单位签—订合同,并在—合同中明确廉—租住房总建筑面【积、单套建筑面积】、套:数、布局《、套型比例、建设】标准、购买价—。格等事?项 :  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