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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!章 建?设管理?。。
第》七条 ?实,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!源,主要包括: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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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》)政府新建、改【建、收?购、租赁的住房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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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二)腾退的》公,有住房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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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社会!捐赠:的住房;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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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其》他渠:道筹集的住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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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廉租住】房建设用地》。采取划?拨方:。式,单列年度用地】指标,在土地供【应计划中优先安排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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廉租住房建设【项目的规《划布:局,应当考虑城【市低:收入住房《困难家庭居住和【就业的便《利廉:租,住,房建设坚持经济【适,用原则,提高—规划设?计水平,《满足基本使用—功能,符合国家质】量安全?标准应当按照发【。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!宅,的要求,《。推广新材料》、新技术《、新:工艺:
第九条 新【建廉租住《房,采取配建方式—,具体?配建比例《按,照潍坊市经济适【用住房管理》办法:第九条规定执—行用地规划、—国有土地出让—合同:。或国有土地》划,拨决定书《中,应明《确配建住房的总建筑!面积、单套建筑【面积、?套数、套型比例、建!设标准以《及,建成:后移交或者回购【等事项?
新建廉【租住房单套建—筑面积控制在—。50平方米》以,内,并根据》城市低收入住房【困难家庭的居住需要!。,合理确定套型结】构,
:第十条 廉租—住,房建设免征行—政事业性收费和【。政府性?基金
政【。府或经政府认定作为!廉租住房的单位新】建,。、收:购、改建、》租赁住?房,以及《社会捐赠的廉租【住房房源《。、资金,按照国【家规定的有关税收】。政策执行
第十】一条 配建》的廉租住房》,,由建设(住》房保障)部门会【同财政?部门与开发》建,设单位签订合—同,:并在合同中明确【。廉,租住房?总建筑面积、单【套,建筑面积、套数、】。布局、?套型比例、建设标】准、购买价格等事】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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