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—。 第—四章 准入和退出管!理 《 第二?十条: ,经济适用住房管【理,应当建?立严格的准入和退】出机制,实行申【请、审核、公示和】轮,。候制度经济适—用住房项《目在取得预售许【可证:后,由建设(住房】保障)部门》按限定的价》。格,统一组织向符合!条,件的城市低收入家】庭出售? 第二十一条 申!。请,购买经济适用住【房,应当同时—符合下列条件—: 》 ,  : ,(一)上年度家庭】人均年收入》符合政府规定—的低收入标准; ! ,。  (二)—。无私有住房或—人均私有住房建筑面!积15平方》米以下(家庭成【员名:下的私?。有住房?面积合?并,计算); 》    (—三)家庭成员均为城!市规:划区内常《驻户口、且居住一年!以,上;    【。 (四)家庭—成,。员之间?具有法定的赡养、抚!养或扶养关系 【  经济》适用住房供应—对,象的家庭收》入标准和住房困难】标准,?由政府根《据商品?住房价格、城镇居民!人均可支配》收入、居住水平和家!庭人口结构等因素】确定:,每年向社会公布】一次 第二十【二条 每个符—合条件?的城:市低收?入家庭只能》申请购买一套—经济:适用住房已》享,受福利分房、参【加过单位集资合【作建房或《。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!货币补贴的家庭不得!再购买经济》适用住房 》 第二十三》条 符合条件的城市!低收入住房困—难家庭申请购—买经济适用住房,】应当在规定时限内】,向户籍所》在地居委会申报登】记,,并:提供下列材料: !    (【一)家庭成》。员上年度收入证明申!请人家庭成员有工】作单:位的,收入证明由所!在单位出具;无工】作单位的,由户口】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!具; ?。   ? ,。 (二)住房情【。况证明有私有住房】的家庭?提供房?。屋所有权证;无私有!住房的?家庭:,家:庭,成,员有工作单位的【由工作单《位出具无房证明【,无工作单》位的由?户口所?在地:社区居委会出具【证明; 》   (三—)家庭户口簿、家】庭成员身份证—和婚姻状况证明;】。。   (四)【与申请有关的—其,它证明 第二十四!条 建?设、民政《部门及街道办事处】。、社区居《委会,可以通过入户!调查、邻里访问、】查阅档案以及信函】索证等方式,对申请!家庭的申报情况【进行:核实有关单位和个】人应当予以配合【,如实提供相—。关,情况 ? ,第二十五《条 居民家庭申请购!买经济适用住房【。,按照?下列程序办》理,: : :    》(一)?城市居民家庭户主向!户,口所在地社区居【。委会(?未设立居委会的,】直接向街道办—事处)提出书面申请!,申请材《料齐:全的家庭填》写申请审批》表  《  :。 (二?)社区居委会对申】。请家庭的收入、住房!、人口等情况在【15日内进行初步】审查对经初审符【合条件的家庭—予,以公:示,:公示期?限,5日: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!的,:社区居委会签署【意见后?报送街道办》事处公示期内有异议!的,可以向》街办申诉《    (【三)街道《办事处10日内对】申请家庭《情况:进行审核,签署意】见后将申请材料报】送县市区、市属开发!区建设(《住房:保障)部门 【   ? ,(四:),建设:(住房保障)部【门自收到申》请材:料之日起1》5日内提出审—核意见,并将符合】条,件的申请《材料转同级》民政部门 —   (》五)民政部门自收到!申请材料之日起1】5日:内提出审核意见,并!反馈:同级建设《(住房保障)部门】。    —。(六:)经审查符》合规定条件的,由】县市区、市属开【发,区建设(住房保【障)部门予以公示,!公示期限为》15日对经公示无】异,议或者异议不—。成立的,《作为经济适》用住房保障对象予以!登记    【。 经审核不符合规】定条件的,由县市区!、市属?开发区?建设(住房保障)部!门书面告知》申请人?,说明理由  】 , , (七?)对经审《核符合条件的家庭】,市、?县,市建设(住》房,保障)部门》根据经济适用住房项!目座落?、房源数量以及【申请家庭《。收,入和住房困难程度、!登记顺序、申—请意愿等实》际情况,采取综合】排序、公开摇号等方!式,确?定获得本批次经【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!的入围家《庭和轮候《顺序;    !(,八)张?榜市、县市建设【(住房?。保障)部《门在确定入围家庭】。和轮候顺序后—,由县市区、—。市属开发区建设(住!房保障)部门在街】道办事处《和社区居委》会分:别进行张榜公示; !    (九)放!号公示期《满后:,对公示《无异议或异议经核】实,不成立的《入围:家庭,由市、县市建!设(住房保》障)部门发放购房证!明,并标注顺序【号;  《 (?。十)销售《市、县?。市,建设(住《房,保障)部门统一组织!经济适用住房销售】工作,各区、市属各!开发区?建设(住《房保障)部》门和项目开发建设单!位共同参与申请【人凭购房证明,【在规定?期限内?依,次选购经济适用【住房,办理相关手续!。超,出规定期《限的,?视,同放弃?。。本批次经济适用住房!购买资格,并在2】年内:不,得再:。申请经济《适用住房《 第二《十六条? 购买经济适用【住房可以优先办理】。住房公积金贷—款 :。 第二?十七条 符合—条件的家《庭购买经《济适:用,住房,按财政—部、国家税务—总局关于廉租—住房、?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!租赁:有关税收政策的通】知(财税〔2—008〕24号)规!定,执,行相应的税收优惠】政策 第二十八】。条, 经:济适: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!限产权?经济:适用住房的房屋权属!证书上应当加注“经!济适用?住房”字样 !   购买经济适!用住房?不满5年,不得直接!上市交易《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!需转让的,》由政府按照原价格】并考虑折旧》和物价水平等因素】进行回购因遗赠、】继承:等原因转移房—屋产权的《,受赠人或继承人需!。持,相关证明或》法律文书,按照【届时同等《地段普通商》品住房与经济—适用:住房差价的50【%向: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!。相关价款《,办理房屋》转,移登记手续   ! , 购买经济适—用住:房满5年,购房【人可上市《转让经济适》用住房?在办理转《让手续时,应当【按照届时《同等地?段普通商品》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!。差价的50%向政】府交纳土《地收益等相关价【款,:政府可优先回购 】 , 购房人也—可,以按照政府》所定标准向政府交】纳土:地收益等相关—价款后,取得—完全产权经济—适用住房《在未取得完全产权】之,前不:得用于?出租经营 第二】十九条 政府—回购的经济》适用住房《,用于解决城市【低收入家《庭的住房《困难  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