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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】章 价格管理—。
第十六条】 经济适用住房的】价格按照保本—微,利原:则确定房地产—。。开发实施的经济【适用住房项目利润】率按不高于3—%核定,政府—直,接组:织,建设的经济适用住】房按:成本价销售其销【。售基准价《格及浮动《幅,度,由物价部门会】同,建,设(住房保障—。)部门,依据经济适!用住房价格管—理的有关规》定,,在综合考》虑建设、管理成本和!利润的基础》。上确定?并向:社会公布
第【。十,七条 经济适—用住:房销售实行明码标价!,销售价格不得高于!基,准,价格的上浮幅度,不!得在标价之外收取】任,何,未予标明的费—用经济适用住房价】格确定后应当向社】会公:布,物价部门—应当依法实施监【督管理
第十八条! 经济适《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!度,各有关》部门收取费用—时,,必须?填写:物价部门核发—。的收费卡任何单【位不得以押金—、保:证金等名义,变【相向经济适》用住房建《设单位收取费用【
第十九条 物】价部门应当加强【成,本,监审,全面掌握经济!。。适用住房成本及【利,润变动情况,确【保经济适用》住房质价相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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