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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二》章 建?。。。。设,管理 ? 第六条 【经济适用《住房应当统筹规划】、,合理布局、配套【建设:,,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!住房困难家庭对交】通等基础设施—条件的要求 【。第,七条: 新建经《济适用住房》。属多层?住宅的,单套建筑面!积,应当控制在》60平方米左右;】属小高层、高—层住宅的《,单:套建筑?面积可分别上—。浮15%《和,20:% 第八条 经】济适用住房的—规划:设计和建设必须【按照省?地,、节能?、,环保的要求,严格】。执行:。国家住?房,建设强制性标—准,采取竞标方【式优选?规划设计方案   ! 积极推广》应用先进、成熟、适!用、安全的新—技,术、新工艺、新材料!、新设备 第九】条 经济适用住房】实行联动配建与集】中建设?相结合,以联动配建!为主在?市区城市规》。划区范围内》新建商品住房、【城市棚?户区和城中村改造】项目中?,其经济适用住房、!廉租住房、》。公共租?赁住房等保障性【住,。房,按不低?于项目总建筑面【积扣除?拆迁安?置房后10》%的比例配建—   ? ,各县市配建比例结合!实,际情况自行确—定 第十条 【在普通商品住—房开发项《目中配建保障性住】房,按照《下列程序办理: 】  《  (一)建【设(住?房保障)部门会同有!关部门,确定新【建住房?。项目:中保:障性住房的配建【指标,将配建指标】纳入房地产开发项】目,建设:条件意见《书,,包括投资机构、】配建类型《。、比例、面》积、套数、套型、标!准、基?本生活设施、政【府投:入资金等    ! (二)国土—资源部门根》据保障性住房—配,建指标,制定土【地招拍挂《方案,组织实—施土地招拍》挂,并应在》土地:出让合同《中明确配建保—障性:住房的建筑总—面积、?套型面?。积、套?数、分摊的土地面】积、竣工交》付时:间、建成后由政【府收回或收购的条件!、,产权归属以及—与商品住房同步建】设等约束性条件 !   (三)发】展改革部门在项目核!准时,应审核项目】。。建,设方案是否按要求足!。额、合理配建保障】性住房?,,并将相关核》定内容?列入:项目:审批文件 》    (四)规!。划部门将《配建指标纳》入项目规划设计条】件在审定建设工【程,设计方案、核发规划!。许可证时,严格审】查保障性住房—配建指标的落实【情况,并明确标注】配建保障性》住房总建筑》面积、套《数、套型、具体分布!位置等有《关事项   【 (五)》建设(住房保障【),部门会?同财政部门》与开:发建设单位》签订保障性》。住房建设合同,明确!建设的数量、标【准、交付日》期等必?要内容    !(,六)物价部门会同建!。设(:住房:保,障,)部门,按照经【济适用住房价格管】理办法规定,确定所!配建:保障性住《房中:的,经济:适用住房价格 【  (七)宗【地竞得人代建—保障性住房,应当】严格遵守《宗地出让条件—组织建设,建设【(住房保障)部【门会同发改、国【土资源、规划、财】政等部?门对:保,障,。性住:房的配?建实施?全过程监督未按【约定事项建设、【交付保障性住—房的,按《规定:追究宗地竞得—人的责?任市区保障性—住房配建实施细则】由市建设部门会同财!政、:。。。规划、?国土:资源:等部:门,制定 第十—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!的施:工和监?理,,应当?采取招?标方式,选择具有资!质和良好社会信誉】的建筑、监理企业实!施 第十二—条 对集中建设的】经济适用住房实【行下列优惠政策: ! ,   《 (一《)建设用地以—行政划?拨方式供《应,并在符合土地利!用总体规《划的情况下优先【安排;    】 (二)免收城市】基础设施配》套费等各项行—政事业性收费和政】府性:基金;    】 (三)项目区外基!础设施建设费用,由!政府安排财政专项】资,金解决;  — (四《)项目区内》非经营?性公共配《套,设施建设资金,50!%从城市国有土【地使用权出》让金和城市建设【资,。金中列支,》5,0%计入房价,经营!性设施建设资—金由经营者承担,不!得计入房价 — 第十三条 经济】适用住房建设涉【及,的相:关,税费按?财政部、《国家税务总》局关于廉租住房【经济适用住》房和住房租赁有【关税收政策的通知(!。财税〔200—。8〕24号》)规定?的税收优惠政—策执行 第十四条! ,配,建的:经济适用住》房等:保障性住房减免城市!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!种行政事业性—收费和政府性基金】。,享受相《关税收优惠政策 】 第十五条 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!位可:。。用在建项目抵押贷款!,贷款?利率:、,期限等按中国人民】银行、中国银行业监!督管理?委员会?。经济适用住》房开发贷款管理【办法(银发》〔2008〕13号!)的有关规定执行 !  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