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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第四章 配!租,管,理 第二十】一条 符合廉租住】房保:障条件的《家庭和?个人,可《以申请公《。。共租赁住房,并可】以同时申请廉租住】房租赁补贴但—已享受廉《租住房实物配—租或已购买经济【适,用住:房的家庭和》个,。人不得申请符合【公共租赁住房—条件的家庭只能承租!一套公?共租赁?住房 第二十二】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!金标准以《保证正常使用和维】修,管理为原则,综合】考虑社会《经济发展水平—、保障对象的承受】能力以及《市,场租金水《。平等因素,由物价】管理部门会同建设】(住房?保障)部门》。确定 第二—十三条 除》不可抗?力外,符合公共租赁!住房承租条》件的申请对象—发生以?下情况之一》的,本年度》内不得再次申请【:, ?  :  (一)未在】规定的时间、地点】参,加选房的《;   》 (二)参加选房!但,拒绝选定住房的; !    (三)已!选定住?房但拒绝在规定时间!内签订租赁》合同:的;  》  (四)—签订:租赁合同后放—弃租房?的;   (【五):其他放弃入》围资格?的情况 【